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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市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政府投资审计
 
【时间:2009年07月29日】 【来源:湖北枝江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重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通过制订一系列的制度办法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力度。
    建立必审制度。对凡是竣工进入结算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但属于市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市审计局应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市审计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审计。市审计局与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协议书。
    建立审计复核制度。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工程项目审计终了,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前,应将审计过程、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审计结果达成一致后,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实行廉政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局与参与审计的相关人员签订廉政审计承诺书,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对于对审计事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周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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