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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罗庄区出台审计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
 
【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政府办下发了《罗庄区审计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旨在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全覆盖和无缺位,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审计监督留有空白。

    《办法》首次提出无缝隙审计。区审计局依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将审计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组织实施审计,确保审计的范围不留空白、没有间隔。对于间隔一年以上的被审计对象,除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组织部的委托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方案实施外,均要达到审计的全覆盖和审计年度的连续性,全面实现无缝隙审计。同时,审计内容由注重合法性、真实性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侧重和转移,力争三年内绩效审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办法》要求审计计划的编制按项目的成果目标进行统筹规划。以年度审计计划为基础,把审计项目的成果目标分为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政治效益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效益目标;经济效益目标以及综合效益目标。按照成果目标进行项目的编制,同时,将审计资源整合和审计项目竞争上岗、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的有关事项提前到项目计划立项阶段完成。确保了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严密性,保证了审计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区审计局在对街道办事处审计中试行“隔年审,审两年”的审计全覆盖模式基础上,完善制订了《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该局结合实际情况,从2007年开始,尝试在街道办事处审计中试行“隔年审,审两年”的审计全覆盖模式,取得了初步经验,采用这种审计模式有三个优点:一是审计计划性强,减少了审计的随意性,让街道办事处和审计机关都做到了心中有数,便于协调配合。二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做到了审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避免了财政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重复劳动和多头审计。实现了一次审计多方受益。三是保持了审计资料的连续性,便于审计信息资料的管理、归档、开发利用。

    《办法》的制订实施,将有效解决审计项目计划、临时性审计任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交叉和审计资源浪费的突出问题,是审计方式的探索与尝试,将产生积极的效果,全面提升审计质量。(王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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