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审计动态  >  地方动态 > 正文
 
安徽砀山县明确村干部经责审计内容和处理措施
 
【时间:2009年09月25日】 【来源:安徽省砀山县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近期,安徽省砀山县委、县政府以两办名义联合出台了《砀山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村干部经责审计八项内容、五大处理措施。

    八项审计内容: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含任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含村集体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和私设账外账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资金)和长期占用集体资产(资金)等问题;村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村级布局调整后,“人、财、物”的重组和整合情况;村账县管”及自有资金账簿的设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村干部切身利益的社保及工资福利补贴补助发放等情况;村级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含社会抚养费的征缴返还情况,赞助费、占用费、管理费、承包费、房租等收入使用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含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等资源发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大处理措施:对村干经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县财政局、有关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及村账县管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需要收缴及处理处罚的问题,由县审计局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中由县审计局追回的侵占、私分、挪用、挥霍的款项,应根据资金来源退回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吴孝千)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