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审计动态
>
地方动态
> 正文
安徽铜陵出台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
【时间:
2009年12月01日
】 【来源:安徽省铜陵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日前,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铜陵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试行)》,并印发全市执行。
《办法》规定,市审计机关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县区审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应由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各乡镇(街道办、办事处)应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隶属乡镇政府和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务收支审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
《办法》还对审计职权、审计程序和奖惩等作出规定。(张飞飞)
【关闭】
【打印】
版权信息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技术支持: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网站电话:010-62150912\0929\099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邮编:100073) 网站标识码 bm26000001
京ICP备1901198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