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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审计局出台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规定
 
【时间:2010年01月29日】 【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随着审计监督的不断加强和审计影响力的日益提升,社会对的审计关注与日俱增。社会上传播和散布与审计事实不相符、不准确的信息,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

    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未雨绸缪,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规定》,以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规范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规定明确: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综合法规科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各科室(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具体工作。具体办理程序是:各科室(局)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涉及本局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及时向综合法规科报告。综合法规科负责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设置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网上反映相关情况;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况反映进行登记,经分管负责人批示后分送相关科室(局)办理,承办科室(局)提出具体澄清意见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法规科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修正。

    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相关责任。对因未及时澄清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经济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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