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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襄阳区人大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预算监督审查办法
 
【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4月16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襄阳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并将从即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该区审计工作得到了区人大的充分肯定,审计建议得到了全面采纳,审计成果为人大常委会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底,襄阳区审计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8年度襄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指出了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滞留欠拨专项资金、虚列预算支出、虚增预算收入,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并提出了三条审计建议。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便于各单位执行和操作,使财政政策、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各单位在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降低财政资金结余,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强化项目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预算数据库,加快实施对项目支出的论证、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等规范完整的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此份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建议得到了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对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深入剖析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源,提出了改进工作和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规定,区人大将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审查,对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决算草案进行详细审查,听取和审议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将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审查决算草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或作出的决议,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整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整改情况。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该区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行为,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崔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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