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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计厅出台省属审计项目授权管理办法
 
【时间:2010年05月10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江西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省属审计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这是该厅规范省属审计项目授权管理、保证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办法规定,省属审计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一年一定,年初授权的原则,年度中一般不再办理授权审计事项;授权审计项目以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机关整体效能为目标,一般以行业性授权审计项目与个别授权审计项目相结合进行,加强省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基层的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超过二年以上未进行审计的审计项目,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减少审计盲区;授权审计项目应严格执行审计法、相关审计准则和省厅关于审计质量控制的规定,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每年由省厅组织对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抽查,并通报考核和抽查结果;发生以审计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私利问题的,省厅暂停对其授权、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因审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审计项目重大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授权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充分发挥授权审计的作用奠定了基础,从而使该厅授权审计项目管理真正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文 勇  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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