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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围绕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适应形势发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进审计计划管理。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制定完善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前移监督关口,建立“任中为主,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效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在主要领导干部的一个任期内,应当对其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区别情况和内容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全面实施审计监督。对区(市)、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采取同步审计、分别评价的模式全面推进;对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紧紧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抓住配置、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积极展开;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审计监督,围绕经营管理、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不断深化;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审计监督,要求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组织方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探索实施;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对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积极有序地深入开展。

    三是依法合理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根据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科学确定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标准。评价指标要做到纵向与横向指标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结合、总体与分项指标结合,合理区分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是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在审计整改方面,完善联动机制,联合督查回访,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对问题多、整改难度大、屡查屡犯的,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跟踪督查整改。在责任追究方面,对因决策失误、管理混乱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嫌失职渎职的,或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视情况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全面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记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察、评价、提拔、调整、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违规金额,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类排序,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和公开,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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