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审计动态
>
地方动态
> 正文
河南罗山审计局主动为审计公权力设限
【时间:
2010年10月25日
】 【来源:河南省罗山县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杜绝审计处罚随意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日前,河南省罗山县审计局主动为审计公权力设限,坚持“四项原则”,严格规范审计处罚裁量行为:一是 “职权法定”原则。严格审计定位,做到处罚有法律依据,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二是对等对待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视其违法程度予以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对等处罚,不得随意调高、调低。三是平等对待原则。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行施处罚裁量权时,不论其规格高低,一律平等对待,不偏私、不歧视。四是问责原则。对于滥用审计处罚裁量权的工作人员,将通过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进行问责。行政处理包括告诫、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刘卫东)
【关闭】
【打印】
版权信息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技术支持: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网站电话:010-62150912\0929\099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邮编:100073) 网站标识码 bm26000001
京ICP备1901198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