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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时间:2011年02月24日】 【来源: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在对审计建议采纳和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问效中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鄂州市人民政府针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入库、预算资金未及时拨付、部分单位年初编制本单位预算时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税收征管存在漏洞等问题,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合调研,积极采纳审计部门建议,出台了《鄂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十一章102条,从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征收、支出、稽查)、社保资金管理(征收、编制、执行)、国库收付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及质疑、政府采购监管)、资产处置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乡财区管乡用与村财乡管村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出台后,该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照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截止2010年底,落实问题整改金额13579万元,其中:调帐处理7321万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3848万元、上缴财政72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558万元和减少财政拨款123万元。2010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单位244家,较上年增加16家,市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的资金累计为192158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179722万元,占支付总金额的93.53%;财政授权支付12436万元,占支付总金额的6.47%;全市三区24个乡镇实现区管、共有324个行政村村级财务资产全部纳入“双代理”。(周红兵 刘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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