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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市强化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力度
 
【时间:2011年06月14日】 【来源:湖北省汉川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针对2009年湖北省汉川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堵塞房地产税收征管漏洞,加强房地产税收控管”的建议,该市从五个方面着手,强化整改,加大了对地产业诸税种的征管力度。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税发[2005]8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汉川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完善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和《建安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国土、城建、房管、财政、地税等进行综合治税管理,形成部门联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格按程序办理土地交易、城建规划等手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的工作机制,在房管、国土等部门配合协作下,健全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及时进行追缴,并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帐和征收台帐,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结合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特点,重点解决控管手段的问题。通过对房地产业涉及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寻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

    三、规范日常税收管理。一是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源监控制度。地税机关要对所辖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取得、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预(概)算、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涉税资料建立税源管理台帐,对其开发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预收账款、已售面积和未售面积、竣工清算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随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二是实行项目管理。地税机关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项目税收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台帐、预征税款管理台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出预计利润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并按项目进行税收跟踪管理,待该项目完工办理竣工决算后,确认该项目实现的销售收入,再按销售面积结转成本,确认收益,对以往年度预征利润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多退少补。三是建立按月巡查制度。主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源泉控管,并及时做好纳税辅导,解释办税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手续,采取书面、电话、上门催缴等多种形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源得到有效控管。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一是检查项目有关情况。以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为重点进行检查,从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设施支出——房屋销售产权转移进行顺序检查,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书,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总开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工程造价及完工时间、房屋销售合同及入住时间承诺、有无合作建房、有无代建工程等,为下一步检查打下基础。

    五、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建立内部控管机制,严格房地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区划配置税收管理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充分发挥税务管理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职责明确的优势,以管户为基础管好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书面资料案头审核和下企业实地评估,全面掌控房地产税源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该市较好地落实了审计整改建议,有效地堵塞房地产税收征管漏洞,房地产税收控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市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10589万元,比上年8235万元增收2354万元,增长28.58%;截止2011年1-5月入库6589万元,比同期4117万元增收2472万元,增长60%。(黎义国 侯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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