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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审理业务操作规程 实现质量控制新转变
 
【时间:2011年07月11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江西省审计厅出台了《江西省审计厅审理业务操作流程》,这是该审计厅进一步完善审理制度,规范审理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该审计厅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以项目审理为抓手,不断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2010年初,在学习借鉴审计署审理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务实高效,操作可行”的原则,结合江西审计实际,该审计厅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对厅审计项目实行全面审理。在总结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今年上半年,积极主动靠前,深入审理一线,对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试行审中现场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还将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平台,通过OA与AO交互,逐步实现联网数字化审理,进一步提高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开展项目审理,该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现了新转变,即在审计业务管理方式上,由偏重于事后监督向事前与事后监督并重转变;在审计质量控制对象上,由偏重于结果控制向结果与过程控制并重转变;在审计结果审核方法上,由偏重于形式性审核向实质性审核与形式性审核并重转变,有力地提高了审计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黄 云 何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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