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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长刘伟平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批示三部门研究落实
 
【时间:2011年07月14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甘肃省审计厅向省政府上报《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专题汇报了2010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归纳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意见和建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对此十分重视,批示 “请省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会商研究有关制度的完善工作和落实制度的有效措施”。随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也批示“请三部门根据刘省长批示提出意见,专题研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安排部署相关措施。

    2010年,甘肃省共对2428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1.58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63.95亿元,损失浪费资金0.60亿元,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8人受到纪律处分。甘肃省审计厅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六项建议:一是完善预警机制和教育制度,加强审计教育,使经济责任审计知识在领导干部日常培训中常态化。二是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机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予以保障,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整改。三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总体工作部署协调一致,力争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对政府组成部门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轮审一遍。四是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领域,积极探索党政“一把手”、检察院和法院主要领导同时开展审计的合并式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五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做到“审”与“用”的有效结合,实现审计成果共享。六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建设,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张卫东 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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