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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思南岀台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评审细则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继出台《思南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意见》后,为了更加细化对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从严控制投资规模,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近日,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政府又印发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凡承担该县国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发改、监察、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审计部门共同搞好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评审工作。未经未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验收。

    该《细则》要求,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政府性资金投资达到招标限额的原则上要进行评审,200万元以上的县级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必须经评审后才能审批。投资概算超过原批准投资10%以上的,应重新评审后才能审批;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是确定项目投资额、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拨款和竣工决算的依据,不能提供工程概(预)算审核结果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等手续。

    《细则》还对评审程序、评审时间、送审资料和中介机构管理作了明确要求。该《细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规范概预算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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