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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邑出台经责审计回访督查办法
 
【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来源:河北省高邑县审计局 】字号: 【大】 【中】 【小】
    
    近来,为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审计决定、建议、整改落实难以及屡审屡犯等问题,河北省高邑县制定出台了《高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回访督查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该县领导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该《办法》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责任。规定在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规定内容。对回访督查的内容作了详细的的规定,包括违规资金的上缴、挤占挪用专项的返还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成立组织。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是明确处理办法。在督查中对落实整改好的要予以充分的肯定,对落实不及时到位又无正当理由的,要采取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等手段进行处理。
    
    五是纳入年度考核。规定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要进入领导干部审计档案,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审计结果综合运用的依据。(邢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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