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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出台《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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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审计厅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明确了车辆用途、用车原则,规定了车辆停放、维修、保养、行车登记等制度。《办法》指出,公务车辆主要保证审计工作、会议、接待、机要交换、办理紧急事项等,严禁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超范围行车或自行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如发生公车私用,则按因私用车收费标准的五倍交费;拒绝交费的,由财务根据处理结果在其工资中扣除;因公车私用发生交通肇事的,概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办法》规定,市区二环线以内原则上不派车;公务车辆不固定使用人,尽可能集体乘车或多人乘用同一车辆;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用车效率,有效缓解公务用车供需矛盾。(汪 文 褚文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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