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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出台《审计监督约谈暂行办法》提高整改落实效果
【时间:
2013年09月13日
】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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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审计监督约谈暂行办法》,建立审计监督约谈办法,加大对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这标志着普洱市审计监督约谈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该办法明确了约谈的对象和内容、形式、程序,以及相关纪律和责任。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约谈的主要内容,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指明问题的严重性、严肃性及后果,及时给予提醒和戒勉,明确提出审计整改时间和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问题、不配合审计工作、私设“小金库”、未按期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屡查屡犯等13种情形,由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该办法的实施,在提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重视程度的同时,又增强了被审计单位切实抓好审计整改的责任意识,对进一步树立审计机关权威,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张倩倩 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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