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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审计项目实行“百分制”审理
 
【时间:2014年06月12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考核审计项目的基础质量,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审计准则,今年,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办法》和《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标准计分表》。
    
    考核办法规定由该局法制审理科对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审理考评。对该局业务查证科室送审的项目进行审理后,对照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标准计分表进行打分,对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项目每半年进行检查考核,并对照审计项目基础质量考核标准计分表进行打分。
    
    考核标准计分表包括立项依据、审计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程序等七项内容,分为43项审理考核事项。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各科室和县市区审计局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
    
    审计项目实行“百分制”审理后,该市审计人员审计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审计基础质量明显提高。(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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