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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推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时间:2015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国资委等单位联合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管单位领导干部(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一是明确告知对象。告知制度》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任职的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区管国有企业新任职领导人员统一纳入规范范畴。

二是明确告知实施方法。告知制度》要求新任职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签署《上海市静安区区管领导干部(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承诺知晓其应当履行的各项经济责任。

三是明确告知内容。《告知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应履行的各项经济责任作出规定,具体涵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薪酬纪律等七类经济责任。(卢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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