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委办公厅会同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外事办、接待办、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及部分市直机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此次督查活动范围。这是宁波市委牵头组织首次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委督查内容,共对2015至2016年度已到整改期的17家单位49个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是抓住重点选准督查项目 。宁波市委重点将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的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列入审计督查项目。
二是整合审计整改监督资源 。 通过以市委牵头的方式提升督查层次,扩大了审计整改督查的影响力,有效地整合了审计整改监督资源,极大地提升了审计整改督查的工作力度,增强了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果的自觉性,保证了审计整改的实效。
三是提升审计整改责任认识 。 市委办公厅专门下发督查通知,对接受检查的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对需整改的事项梳理汇总,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一说明理由及下步采取的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一把手”的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意识,整改效果明显。
四是保证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更好地巩固了被审单位对前期已整改问题的成果,进一步加快了前期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切实提高了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时效,确保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