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审计厅举办了“全省审计项目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审计署法规司、省法制办的专家进行授课。为巩固培训效果,该厅对全省审理人员提出了“六个新”的要求,以促进审计质量提升、推进依法审计。
一是在法治观念上求“新”。 全面掌握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势,科学分析审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准确把握依法审计与服务新常态的关系、查处问题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严格问责与宽容失败的关系,全面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
二是在审理方法上求“新”。 努力汲取新思维、新理论、新方法、新经验,熟练掌握、及时更新审理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探索推进跟踪审理、同步审理的新模式,着力在规范、严格和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明、证据实、定性准。
三是在审计质量控制上求“新”。 清醒看到审计证据规则不明、审计取证不足、责任界定不清、引用法规不当、处理处罚混乱,以及违背法定审计程序、超越审计权限、救济途径不规范等问题,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从行为方面加以规范,从审计方案制定、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拟定、审计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环环相扣的制约机制。
四是在防范风险措施上求“新”。 全面掌握、深入分析可能造成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项,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审计处理处罚、听证告知、政务公开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防范审计风险的能力。
五是在改进审计质量考核上求“新”。 熟悉和掌握审计署审计质量考核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标准、内容、程序,并将其融入青海实际,进一步优化考核模式,丰富考核内容,突出对审计程序规范性和审计成果利用的考评。
六是在推进审计整改上求“新”。 认真学习审计署在促进审计成果转化、推进审计整改方面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准确地界定违法违纪违规性质,并强化推进审计整改的措施,促进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党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