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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太原特派办:提升依法审计能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来源: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字号: 【大】 【中】 【小】

审计署太原特派办不断加强对新修订审计法的学习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通过修订完善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审计调查专用介绍信、查询账户和存款有关文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模板,为落实审计法相关内容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时强化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实施新修订审计法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加强审计法学习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全办分层次开展审计法学习培训,将审计法作为办分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对审计法进行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审计法修订的主要原则、重点内容和重大意义;以“法治讲堂”的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审计法知识培训,并将审计法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重点学习审计人员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保守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的相关条款;在审计现场对审计法部分条款进行重点解读,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如通过研学审计整改等相关条款,提升审计人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具体审计事项、审计发现具体问题的研究,提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通过微信小程序组织全办142名干部职工进行审计法知识答题,促进提升学习效果,引导审计人员更加自觉地依法审计、恪守权力边界。

完善制度规范,为落实审计法提供制度化保障。结合审计法的要求和审计署相关制度规范,全办修订了《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其中增加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理的内容,明确了审计项目牵头处室定期跟踪、督促、收集填报审计整改情况的责任,以及上报审计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流程、重点、时限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审理应重点关注查询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查询文书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保证上报审计整改情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督促审计人员严格按程序开展外部调查,为落实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依法进行审计查询的相关规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订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等模板,将审计法内容融入审计实践。根据审计法修订后的条款,全办修订了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调查专用介绍信、查询账户和存款有关文书等模板的内容。如,根据审计法第34条、第47条和第48条等相关规定,在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模板中增加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及时性的承诺,并将提供的资料范围由原来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修改为“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修改完善了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等需承担法律责任的6种情形;针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内部审计等检查结论的情况,制定了对内部审计等检查情况承诺的模板,明确了被审计单位需承诺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类型、检查结果、整改情况、是否向审计组提供等内容。

强化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宣传,为落实审计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起草了审计现场法治宣传提纲,明确了审计现场需要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计整改的制度要求等,提出被审计单位要依法依规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向审计组提供资料要及时、准确、完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同时,组织业务处室结合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利用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等工作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法,将审计法治宣传工作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相关人员还应邀参加了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海关等单位内部审计培训,对审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增强被审计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提升对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王美平)

 

责任编辑: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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