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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长春办制定重要事项和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时间:
2010年06月24日
】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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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制定了重要事项和情况报告工作制度,这是该办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又一管理途径。
《制度》从该办实际出发,遵循“及时报告,掌握情况,加强指导,科学应对”的原则,在审计业务、机关管理、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确定了32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和情况,包括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初步认定的经济案件线索、突发安全保密事故和违反廉政纪律等重大事项内容。《制度》针对不同的事项和情况,明确了相应的报告程序,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确保各项内容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明确了报告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及时、全面、如实报告重要事项和情况。对故意拖延、隐瞒、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长春办 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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