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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长春办创新业务会议方式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时间:2011年09月30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类文书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办工作实际,创新审计业务会议方式,强化集体审定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审计质量控制水平。

    一、扩大了审计业务会议参会人员范围。参会人员在办领导、各处室负责人、项目主审和审理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规处的全体人员。这种方式能够更加充分地听取各位办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意见,集体严格把关;同时,也为审计干部搭建了一个非常有利的学习平台,通过聆听多方不同的意见,积极学习和思考,有助于提高审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质量意识。

    二、强化了法规处审理的作用。审计业务会议召开前,法规处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审理。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针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出具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过程中,增加了法规处对业务处未采纳的审理意见,以及采纳审理意见所作的修改是否恰当的汇报环节。审计业务会议结束后,法规处对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等进行再次审核。

    三、改进了审计业务会议程序。在业务处汇报环节,重点介绍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法规处的审理意见及业务处的采纳情况。在法规处汇报环节,重点介绍未采纳的审理意见和已采纳审理意见所作的修改是否恰当。在分别发表意见讨论环节,重点对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的准确性和法规依据的适当性发表意见。在会议决议环节,根据会议讨论情况,重点对业务处与法规处意见不一致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中其他需要修改的问题形成决定。(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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