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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沈阳办出台公文处理流程各环节责任规定
 
【时间:2012年01月12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流程各环节责任的规范化、制度化,日前,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审计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和《审计署机关制发公文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办实际,制定了《公文处理流程各环节责任规定》。
    
    《规定》共4章15条。一是明确范围。包括13类行政公文、审计简报、重要审计情况等。二是明确处理流程。包括拟稿人拟稿、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等12个环节。三是明确责任类型。规定责任分为第一责任和审核责任。各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相关人员对本环节具体事项承担相应的第一责任或审核责任。承担第一责任或审核责任的事项如被其后的审核程序更改,该事项的第一责任或审核责任由最终更改者承担。四是明确各环节责任的划分。事实、数字、证据、定性的准确性等具体责任均明确划分至上述12个公文处理流程环节及相关责任人。五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如出现公文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办公室、法规处将定期对公文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规定》制定后,该办审计人员的公文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各流程环节相关责任人能够严格按照自身职责把好公文质量关口,公文质量得到有效提升。(陈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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