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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哈尔滨办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审计成果
 
【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字号: 【大】 【中】 【小】
    为更好地实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做出特色、争创一流”的治办强办方针,2012年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出台制度,设定硬件条件,提升软件能力,为审计成果提升提供人才支撑和能力保障。
    
    一是设定审计项目主审标准,把好审计项目硬件关。该办规定,担任项目主审的审计人员除具备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审计、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并且通过办内年检;通过审计署AO认证培训考试等“硬性”条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效的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鞭策激励了审计干部,尤其是入办三年以内的“审计新兵”创先争优,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
    
    二是设立双主审制,搭建年轻干部展示舞台。按照该办党组对年青审计干部提出的“不怕你演砸,就怕你不演”的工作思路,该办设立双主审制度。大力启用35岁以下年轻审计干部担任审计项目的副主审甚至主审。有效地发挥了年青审计干部求知欲强、富有创新精神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等特点。该办还鼓励各业务处采取“梯队”培养模式,即新入办审计干部从参与审计项目逐步到担任小组长、综合汇总组成员,再到担任小项目主审、大项目主审等培养途径,循序渐进,为年轻干部营造了更好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建立双向整合机制,增强审计业务和审理工作软件能力。为了缓解审计项目集中开展、集中审理的压力,增强审计干部换位思考意识,锻炼业务干部综合管理能力和审理干部业务能力,该办建立了双向整合机制。在每年集中审理阶段将不担任项目主审的业务骨干整合到法规处对非本处室项目进行审理,法规处人员在审理任务不重的情况下整合到不同类型项目中去。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办就有30余名业务骨干参与审理工作。法规处审理人员还在审计任务较轻的情况下,独立承担部分审计事项,极大地锻炼了审理人员业务能力。(陈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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