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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视审计结果 积极开展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
 
【时间:2012年11月05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字号: 【大】 【中】 【小】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年初,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对浙江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完成、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开展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审计涉及的有关市、县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已基本落实到位。在整改的基础上,浙江省还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除了进一步明确强化土地资金要素保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建设管理体制等要求外,还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此外,浙江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暂行意见》,开展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全面推行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针对保障房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每个环节都明确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特别是在分配阶段全面实行“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五公开,有力保证了保障房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公开。(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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