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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南京办审理工作坚持“四个结合”
 
【时间:2012年12月17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字号: 【大】 【中】 【小】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审理工作严格遵守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积极探索跟踪审理、交叉审理等审理组织形式,大胆尝试将现场跟踪督导检查服务于审理工作,提高了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公正统一,促进提高了审计项目质量。

    一是全过程审理与全要素审理相结合。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的立项、进点、实施审计、交换意见、项目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审理。通过OA对各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通知书、现场数据包、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各项内容进行审理。全过程审理与全要素审理同时开展,做到了审理工作的全方位,保证了审理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统一。

    二是机关案头审理与跟踪审理相结合。审计组撤点后,审理人员在全面掌握审计组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资料的基础上,对取证、定性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案头审理。同时,为了保证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该办派出审理人员跟随审计组开展跟踪审理,对审计发现的疑点或难点给予适时指导,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审理人员及时要求审计人员补充取证乃至当场纠正,这样既可保证审计定性的准确性,也有利于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口审理与交叉审理检查相结合。针对财政、金融、社保、投资等审计领域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审理人员对口审理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审计项目,提高了审理人员在某一对口审理领域的专业审理水平,深化了审理发现问题的深度。与此同时,为了打造复合型审理人才,防范长期对口审理某一业务处室可能导致的风险,不定期地开展交叉审理,弥补了对口审理某一审计领域导致的专业性缺陷,拓展了审理工作的宽度。

    四是项目审理与现场跟踪督导相结合。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今年6月,该办开始实施审计项目现场跟踪督导制度。审理人员除完成跟踪审理等工作外,还按照跟踪督导制度的要求随办领导参加审计组的审计业务会议,收集办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要求,填写跟踪督导检查表,记录以往督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本次督导检查的重要事项,方便了后期的案头审理,大大减少了因审理时间不足等可能导致的风险。(张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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