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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720日下午,省审计厅厅长杨红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按照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强化大数据分析运用,对省本级财政及131个省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数据分析全覆盖,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以及10个省直部门单位,并根据审计数据分析结果对一些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抽查。今年预算执行审计,还首次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全省统一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开展。

(一)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要成效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1.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全省共减税降费370亿元。“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阶段性降费。组织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2017年省级专项资金278项,比2016年减少了37项。

2.不断加大民生投入。2016年全省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147.64亿元,增长7.7%,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3.4%。全省推进脱贫攻坚,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统筹扶贫资金5.08亿元,专项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积极落实医疗救助、城乡医保、养老产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3.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累计落地项目56个,总投资886亿元,引入社会资本703亿元。推动设立PPP引导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等10只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超过600亿元。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措施,推进交通、市政、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

4.着力加强财政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制度,加快支出进度。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总体是好的,预算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但对照预算法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1.财政税性收入比重趋降,地方税源结构不尽合理。

主要问题有:一是受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减税降费政策等影响,财政税性收入占比下降;二是地方税收对房地产业依存度逐年有所缓解,但仍有压缩的空间;三是区域税收收入发展还不够均衡。

此外,还存在有的收入未按规定程序缴库、有些收入清缴入库不及时、有的税收征管不够到位等问题。

2.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大数据分析,主要发现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年初预算细化率低于规定比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业务费年初细化率低于90%比例的,分别有31个部门单位和3个部门单位;发展性项目年初细化率低于70%比例的,分别有23个部门单位和3个部门单位。

二是对下转移支付下达不够规范。提前下达市县的一般性及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占年初预算数的82.05%、42.75%,均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省级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指标16.90亿元,未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60天内正式下达。

此外,还存在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有的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有些地方未按全口径要求编制预算、个别地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批复预算等问题。

3.专项资金配置科学性有待提升

近年来,省级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采用因素法、项目法以及因素与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进一步健全完善分配方法。但审计也发现专项资金配置还不够科学、分配较零散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按因素法分配与基层承接能力还不够衔接。近年来,很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初衷是为了调动市县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正向激励,促进转型升级,增强资金使用绩效。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部门为加快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未充分考虑基层筛选项目和储备能力不足等因素,直接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基层资金缺少项目支撑,年末形成大量沉淀。

二是因素法考虑的因素还不够合理。有些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子选择和权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未能考虑综合因素,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跟踪督查不够到位,绩效目标又不明确,影响了项目实施。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零散,且资金规模小。农业、旅游、科技等部分专项资金,安排分配零散,碎片化比例较高,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不能较好地起到引导和扶持作用。

4.专项资金跟踪监督还不够到位

修订的预算法已实施两年多时间,审计发现一些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结转结余管理等方面,与预算法以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还不够衔接。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完善、项目库不完善。有32项专项资金未制定管理办法;3项管理办法已失效,未重新修订;9项专项资金未编制实施规划或总体绩效目标;11项专项资金未建立项目库。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执行中偏离财政年初批复。由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项目选址未定、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资金滞留或无法安排支出。二次分配及用款计划编报不及时。新一轮技改等15项专项资金,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分解为29项,除新能源汽车省级配套等3项专项资金外,其余项目均未与省财政预算批复相对应。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量大,影响既定政策意图的及时实现。服务业引导资金、互联网引导资金、发展智能制造资金、新能源汽车制造及科技专项等用于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截止20174月末,滞留在设区市财政或主管部门未拨付的占省级下拨数的43.27%。

四是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未严格审核把关,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有13家企业以虚增项目支出、隐瞒相关情况、重复申报等不当手段获取财政补助资金。此外,还有1家企业获取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涉嫌造假。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待加强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省级预算已连续三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年有所提高,编制范围包括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主要存在时效性不够强、收缴比例偏低、尚未全覆盖等问题。

6.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够清晰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明晰,主体责任不清,存量债务等问题的化解责任不容易得到落实,财政风险隐患就容易从基层开始叠加。

一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按支出责任调整各层级支出有待加强。近些年来,各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逐年提高,但占下级政府转移性收入比重仍处于较低水平。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和节能环保等共同责任事项投入,主要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为主,上下级政府对需要补助的项目、比例没有明确的标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基层政府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对公共服务支出的资金缺口通过融资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二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与市场边界尚不明晰,安排了较多竞争性领域企业补助。在发展特定阶段,为了扶持创新成长型企业发展,财政有必要给予特定的补助,且要体现公平性,但市县政府制定的一些扶持企业政策和措施中,多数项目的奖补资金申报设置有规模、资格等条件限制,未能完全体现公共服务的定位,同时财政要退出对已完全市场化竞争性领域企业的补助。

7.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够规范

近两年来,我省审计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逐年加大对决算草案编制的审计力度,以增强各级各部门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主要问题有:

一是混淆预算支出级次。有6个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调整预算支出级次,金额合计2.61亿元,其中有4个部门将原预算编列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支出2.11亿元调整为本级部门支出。

二是决算收支不够真实。有2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的房产租金收支、养老保险金拨款及垫付等核算问题,影响了年度决算报表的真实性,涉及金额560.12万元。

三是往来款项及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5个部门的往来款项2.29亿元未及时清理。有2个部门未房改的公有住房26套约1635平方米未入账核算,以及以前年度已拆除的店面账面价值135.15万元没有及时核销。

8.积极财政政策等配套政策措施效应有待进一步激活

近些年,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项目落地,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我省审计部门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由于宣传引导以及政策效应滞后等原因,我省积极财政政策在实现扶持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目标上还需进一步激活。

一是部分财政奖补政策标准偏高,预算安排资金未能得到有效使用。与产业转型升级奖补政策相配套的措施跟进不够,一些市、县没有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互联网经济发展等要求,对企业进行奖补。有的地方对规模以上制造业,设定的奖励政策门槛偏高,达不到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有效发挥物流业的补助政策效应,还需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之间进一步联动发展

二是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有效落实,政策宣传引导作用有待加强。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营改增”后,非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未能作进项抵扣,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比较大。为切实发挥政策效应,相关政策措施还要进一步加强衔接。

二、审计建议

(一)做好地方财源建设规划,持续做大蛋糕。按照经济财政观的要求,在财源建设增量上要从培植地方税基抓起,即从城市经营、交通建设、产业规划等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把握有利于地方财源建设的着力点,特别要加大金融、现代服务、物流、文化创意等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税源建设。将即期税收与中长期税源培植有机结合,大力挖掘新兴产业中的潜在财源,善于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协同联动等方面入手,壮大经济财源。

(二)持续增强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要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依法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与预算法要求相衔接的相关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现有管理制度,规范财政管理。

(三)大力加强国有资本财政管理与宏观调控。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推进过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都是建立稳固、平衡财政体系的模式与手段。为确保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要大力加强国有资本财政管理与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引导作用。

(四)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界定省级和市县财政事权,规范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同时,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明确政府各层级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方式。

(五)不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配置管理。充分考虑资金下达与基层承接能力的衔接性,科学设计因素分配法的量化指标和权重系数,注重公平性、可操作性,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避免因资金分配不合理形成沉淀,影响项目实施。

(六)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积极财政政策的宣传引导,增强政策配套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强相关政策措施之间的衔接,促进用好用足政策,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为切实抓早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问题边审边改,省审计厅今年建立了审计中期反馈制度,有针对性地将审计发现问题提前反馈给部门单位,有7个部门单位已按照提前反馈意见整改了18个问题,省审计厅下一阶段将依法组织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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