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报告  >  地方公告及解读 > 正文
 
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宪法规定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审计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三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核心,转换思维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在保障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揭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性问题,服务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审计情况表明,2016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发展动力活力持续释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388.9亿元,增长8.3%,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多措并举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迈上8000亿元台阶,支持发展支出占19.7%。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设立18支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撬动社会资金作用。出台财金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三类重点贷款。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全省入库项目落地率达30.3%。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出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推开“营改增”试点减税170亿元。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全省投入1610亿元,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需求。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70个县统筹整合资金67亿元推进脱贫攻坚。设立四项扶贫基金,支持解决贫困群众民生难题和产业发展困难。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惠及5.2万户贫困户。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省民生支出达到520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全省投入1143亿元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力度深化改革释放红利。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加强专项资金整合,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总数比上年减少16.1%。按规定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1 N”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继续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发行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2307亿元,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

——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规范透明。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更加科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扩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合作项目运行。出台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全面公开省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基础上,增加公开全省政府决算。相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强化财经法纪观念,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依法理财意识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省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政策执行、预算分配管理、省级财政总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提供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财政改革事项亟待深化。2015年底以来,已设立的18支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有5支基金尚无签约项目,其他13支基金签约项目44个,签约投资32.1亿元,已实际拨付资金13.5亿元,占已募资总额的6.47%。2015年底,按照“财金互动”政策设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抽查47个县的12.26亿元基金,截至2016年底,35个县未发生此类贷款,基金未发挥预期的引导作用。部分省级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支持范围交叉重叠,审计抽查发现9个项目重复享受资金2223万元。

(二)预算分配和监管存在缺陷。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的预算内投资资金中,有9项专项资金未分类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未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信息联动审核,未能及时发现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贷款余额及增量而多获财金互动奖补1300万元、39个不符条件或申报不实的项目获得省工业发展资金1.31亿元等问题。120个省级预算单位违规拨付财政资金10.64亿元到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部分资金未实现支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还不到位。

(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国土资源厅、省高院等执收单位长期欠征耕地开垦费、诉讼费等非税收入,截至2016年底欠征17.58亿元。林业厅执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2016年底有1.94亿元预收款滞留于收入过渡户未清缴财政,其中1.54亿元挂账3年以上,由于征管存在漏洞和工作人员失职,有4142万元被骗取。延伸审计市县发现,2016年底有251.52亿元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清缴国库。

(四)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准确。财政总决算报表少反映财政出资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9000万元,政府权益反映不完整。按政策收回的部门历年沉淀财政存量资金5.75亿元未按规定冲销原支出科目,相关支出反映不准确。对少反映偿债支出121.72亿元、政府债务年初余额与上年年末数相差13.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1.21亿元未细化实施单位和具体内容等事项未作说明。

(五)对部分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格。2016年,省地税局对工商部门推送的股权转让信息未有效利用,导致省本级和部分市县对股权转让所得7379万元漏征个人所得税;对利息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10个市对应税利息所得6.9亿元漏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对17个省级部门及其36个下属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30个省级单位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决策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9个部门制定的决策制度未明确事项、内容、程序和金额标准,可操作性不强;6个部门的预决算编报或调整、资金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如水利厅相关制度明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总体安排由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但执行中未严格遵守。

(二)执行经费支出规定不严格。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36.96万元。省核工业地质局、中测院在下属企业列支机关本级的费用31万元。9个部门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如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接待费支出超预算60万元;部分市县地税局的接待费“三单”不全,且将部分支出列入培训费、会议费。

(三)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以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4个部门笼统将4275万元项目支出全部编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个部门有1.9亿元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自行调整预算1127万元,7个部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136万元,5个部门未及时上缴国有资产经营等收入2110万元。5个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够有力,如文化厅有关人员编造业务和合同侵占财政专项资金。4个部门一些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财政资金沉淀4829万元。

(四)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缺失。一些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到位,12个部门未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省委编办要求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的5个部门,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个别部门还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较薄弱。30个部门大多存在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年终未按规定对往来款项和资产进行清理,将不属于本部门收支编入决算,对下级单位决算报表审核不严格,涉及金额4.34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风险防范等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各级101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间较下放前平均减少50%,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使各地出证效率成倍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抽查18个部门(单位)和30个县的4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截至2017年2月底,有4.16亿元结存资金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清理使用,其中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省工商局等6个部门(单位)3年以上的待转拨财政资金和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2.39亿元,15个县26个已完工或终止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闲置两年以上结存资金1.77亿元。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市县置换工作前期准备不充分,置换计划和债券申报不合理,安岳等15个市县申报的置换债券年底有28.69亿元尚未使用。部分债券资金拨付方式不合规,如18个市县财政将置换债券158.9亿元通过主管部门或债务人转拨,未按规定直接兑付给债权人。

(三)部分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监管不严格。抽查8个县的154个煤矿发现,相关部门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措施中政策不够细化、监管不够有力。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范围奖补8个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或已逾期应注销(吊销)的煤矿,造成财政资金3533万元被套取、2150万元闲置;荥经县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虚报职工人数,套取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资金371万元。

(四)部分金融机构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不力。经审计抽查,2016年,部分金融机构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在正常贷款利息之外,违规以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名义向6户国有企业收取费用4254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

(五)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和已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清理处置尚需加大力度。相关部门未统一组织省属企业对长期未能带来效益的资产、没有回报的股权投资和非持续经营企业等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涉及金额164.28亿元;未按照加快淘汰“僵尸企业”的政策要求,对省属企业下属的95家已停产、半停产,主要靠政府补贴及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

四、扶贫审计情况

把扶贫审计作为首位任务,组织对全省81个贫困县进行审计,抽审资金202.41亿元、项目3327个,检查乡镇692个,入户调查走访贫困家庭5711户。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引导产业发展,推动项目落地,严格目标考核,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72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3%,脱贫攻坚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有25个县存在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如314户已购置小轿车、商品房等资产的家庭却未及时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66名已死亡人员仍保留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23个县未严格实行阳光化管理,部分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未按要求公开公示。18个县存在设立健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未达到初始规模300万元的政策要求,教育、健康等扶贫政策未得到完全落实等问题。

(二)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够有效。20个县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规范,还存在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以及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未进行实质性整合等问题,涉及资金17.77亿元。22个县由于项目计划与实际脱节无法实施、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等原因,形成闲置两年以上资金2.86亿元。60个县因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5491万元。21个县将1992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工作经费等与扶贫无关的事项。

(三)部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薄弱。30个县在扶贫项目建设中,将本应公开招投标或比选的项目以“一事一议”、违规拆分项目等方式代替和规避公开招投标或比选,涉及金额11.93亿元。9个县的一些项目由于安排脱离实际、技术缺乏、管护不力等原因,项目未达预期效果。

(四)个别地方还存在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9个县的基层单位或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工程量、使用虚假发票、仿造贫困户身份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202万元。3个县部分村组干部以各种名目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费用6.54万元。相关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项目年”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168个省市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调查,对65个省市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531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重点项目为全省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发挥了引领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的要素保障和前期工作还有不足。细化责任、倒排工期、整体联动、挂图作战的“项目年”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但部分项目的推进还受到建设资金和用地保障不足的影响。168个重点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债券和基金等投融资创新方式筹资仅占26.1%,其中11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仅占计划的48.09%,资金缺口29.9亿元;22个项目因征地拆迁未完成等原因不能按期供地。148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10个重点跟踪项目因前期论证及设计不充分、部门协调不到位等原因进度滞后,如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项目施工图预算超过初设概算33.58%,因申请调概,已全面停工一年。

(二)相关制度机制尚有缺陷。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滚动衔接、动态监控的制度机制尚未健全。一是年度间的延续性不足。2015年和2016年,全省新开工和续建省重点项目各有500个、501个,审计发现,分别有216个和158个非正常完工项目退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对已退出的省重点项目获得的土地和财政扶持资金缺乏后续监管,经抽查79个退出项目,有4个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撂荒土地1296亩,获得的财政资金3572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另有8个项目退出后仍继续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3亿元。二是储备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入库标准不明确,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储备的1.84万个重点项目中,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仅占38%。三是信息报送审核机制不够严密。部分地方未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加之一些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对信息上报口径掌握不一致、填报不准确,导致部分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等信息不真实,截至2017年4月底,抽查的63个项目的投资完成额多报31.16%。

(三)部分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有24个项目存在资金闲置、违规收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2.78亿元。雅康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具备应有的履职能力,抽查6个标段均存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弄虚作假现象,增大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四)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施工单位受利益驱动,采取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取费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全省审计机关对531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3.72亿元。

此外,组织雅安市各级审计机关对送审投资64.66亿元的1355个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结)算审计,核减投资4.78亿元,促进灾后重建项目尽快完成决算办理等工作。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助力打好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战役”,首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对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围绕沙化治理、土地整治、森林保护等方面拓展资源环境审计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今年重点审计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成都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10.37亿元专项资金,安排实施114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取得初步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个别目标任务。该市2014年和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际年均浓度分别高于省政府下达目标8.8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完成目标任务的96.5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市应于2016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截至2017年4月底,成都市仍有黄标车1.88万台。二是未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全覆盖。应监测784处,实际监测583处,仅占74.36%。已安装的监测设备中,有238处未联接到智能监控云平台,不利于及时掌握建设工地扬尘情况。三是燃煤锅炉淘汰和管理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协同推进不到位,未准确掌握被淘汰燃煤锅炉的关键信息,锅炉管理系统部分数据缺失。四是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尚有不足。2014年至2016年,成都市本级投入的专项资金均未完成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中要求的投入计划,且逐年减少。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2016年组织对7个市本级、46个县2011年至2015年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67.1亿元,抽查项目513个。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水源污染治理,污染物总量持续减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风险隐患。有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围存在加油站、砂石码头、企业未拆除或迁移等问题。二是部分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不达标。有16个控制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同时,还存在部分城镇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问题。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7个市的财政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及时拨付资金的问题,其中1.1亿元闲置两年以上。11个市县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严格,专项资金598万元被用于项目单位的日常运转,特许经营权转让、污水或垃圾处理费收入399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运营效果不佳。抽查项目中,有28个项目未按期开工,96个项目未按期完工,42个已完工项目闲置未使用或停运。

(三)其他环境治理方面。2016年对相关部门承担的部分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沙化治理任务未完成。按照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50万亩,由于治理力量不足、资金筹措不够到位,全省仅完成治理沙化土地面积59.85万亩,为规划指标的23.94%。二是森林抚育及造林任务未完成。上述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1500万亩、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造林300万亩,由于资金安排与规划任务不衔接、推进措施力度不够等原因,全省实际完成森林抚育1275万亩、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造林209.65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5%和69.88%。三是部分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推进缓慢。抽查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的510个土地整治项目,截至2016年6月底,有25个项目立项后超过1年以上未开工,财政资金闲置1.29亿元;125个项目已完成决算审计或验收,结存资金5.38亿元未清理。抽查2013年至2015年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5个项目截至2017年2月底尚未开工,涉及财政资金6711万元。

七、重点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16年对5个市本级、10个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改革决策部署,在健全医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群未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体系。5.25万名特困供养或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83户企业的2.45万名城镇职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是部分医保基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7394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2782万元,4个市的部分单位和个人欠缴保费2.93亿元,2个市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未足额到位1.93亿元。10个市县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2217万元,2个市县拖欠11家定点机构结算款2625万元。

三是部分医保改革任务推进不到位。4家医疗机构违规自行采购药品和耗材2128万元。2个市县未及时接入省内异地结算平台,3个市县未实现城乡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医保制度整合推进缓慢,24.17万人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7873万元。

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医保报销审核不严,18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报药品用量等方式,涉嫌骗取医保基金。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至2017年6月底,已补征补缴保险费1.75亿元,收回不合规支出医保基金1276万元,将7.56万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移送案件线索34起,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2人,已起诉33人。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1个市本级、185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相关地方和部门完成开工任务26.8万套、基本建成31.55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3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6.73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不严格。8个市县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2655套建设缓慢。24个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项目因拆迁不力、拖延工期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99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修改容积率等问题。

二是保障资源分配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1710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通过虚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享受住房补贴141万元、住房787套;1161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通过虚报资料等方式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699万元,2928户已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

三是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市县虚增投资规模、虚报建设内容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02亿元,18.33亿元建设资金被出借或用于其他公益性和公共项目支出,42个市县的4160万元住房租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1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20.78亿元、32个市县融资资金35.7亿元闲置超过1年。

四是部分地方落实金融支持和棚改配套等政策不到位。14个市县未享受安居工程项目税费减免4248万元,19个市县未及时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7亿元。2.15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或空置超过1年。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至2017年6月底,已统筹使用资金19.59亿元,追回被挪用资金7.68亿元,追回违规领取补贴540万元,收缴住房租售收入4812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资格3632户,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4132套,退还多收取税费709万元,处理责任人员31人。

八、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审计情况

2016年对宜宾等3个市本级、大邑等30个县2014年度至2015年度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收支总量不断增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保障了重点支出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19个市县有18.01亿元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库。有17个市县将未使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采取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方式转到财政专户或暂存款中,年末累计余额达78.59亿元;有23个市县仍有无预算支出挂账余额179.56亿元,脱离人大监督。

(二)政府隐性债务持续增加。2015年,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外,有28个市县继续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主体新举借债务251.77亿元,由于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收入少,举借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公司债务存在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风险。有18个市县2015年和2016年违规集资新增23.7亿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绩效不高。2015年底,有11个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较上年仍在增长,20个市县的财政存量资金仍有21.39亿元未按规定清理收回,14个市县15.15亿元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在当年统筹安排使用。有13个市县26.07亿元的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九、企业和金融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并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持续组织开展轮审。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统一组织对铁投集团等14户省属国有企业和宜宾丝丽雅集团等6户市属国有企业2013年至2016年提质增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国有资本总体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截至2016年底,20户企业分布于国民经济行业18个门类、68个大类,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建筑等传统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少,“大而全”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省属企业竞相进入房地产行业,14户省属企业先后成立72家房地产公司,涉及资产总额381亿元。

二是部分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4户省属国有企业为了做大收入规模“上台阶”和完成考核任务,以预付货款或保证金等方式违规开展无商品实物、原地转库的融资性贸易,2016年虚增收入44.53亿元。

三是部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及项目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11户企业141个重大工程建设、股权投资等项目存在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未经资产评估、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等问题,涉及金额156.66亿元。

四是推行扁平化管理不到位。2014年,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投资,但14户省属企业仍新设立77家四级及以下企业,其中:7家企业仅三年时间就资不抵债,涉及资产16.7亿元;6家企业已连续三年亏损。

五是降本增效成效不明显。2013年至2015年,20户国有企业年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超出全国地方国有企业平均水平5.13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快速上升,2016年底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增长了18.37%,未实现省国资委提出的2016年底应收账款压缩10%的目标,加重了财务负担。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企业的少数职工投资成立公司,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本人所在企业供应物资、承揽工程或提供服务,审计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二)农村信用社审计情况。2016年,主要审计了中江、仪陇等15家县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信社)。审计结果表明,农信社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信贷发放及管理有待加强。存在贷前调查未尽职、贷中审查把关不严、贷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20.88亿元贷款存在较大风险。二是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少计不良贷款26.87亿元,多计利润6.5亿元,违规调节存贷款规模8.88亿元。审计后,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处理,监管机构已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和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十、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高效安全运行。持续促进财税转变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协调优化产业基金的运作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管,逐步建立非税收入统一征管平台。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效能,筑牢财政公共资金安全防线。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动态监管机制,深化政策执行、部门预算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推行专项资金实质整合和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

(二)健全“项目年”工作机制制度,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和存量土地利用,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制度,健全项目投资进度信息报送审核机制,提高“项目年”工作的可持续性和精准管控水平。依法加大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化政府投资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三)完善互联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预算分配与执行、脱贫攻坚、国有企业和资本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创新发展,纠正擦边越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政府性债务管控和地方金融业态,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安全底线。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将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动态跟踪、重点督查、考核问责相结合的机制制度,自去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处理结果后至今年5月,审计发现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4.32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项,有20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我们将认真督促落实,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省级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也在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全覆盖和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尽责担当,依法履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