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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计 服务大局 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青海)
——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综述
 
【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7月25日,省审计厅厅长王继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以推动重大政策落实为主线,不断强化预算执行、民生保障、资源环保、政府投资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持续加大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更加注重从总体上反映情况,从宏观上揭示问题,从深层次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促进政令畅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和依法治省。一年来,主要审计或审计调查了119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326个所属单位。

2016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迎难而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省本级财力不断增强。2016年,省本级总财力达到759.8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4亿元,同比增长3.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34.4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2亿元。

二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调结构、转方式,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发展和城乡建设持续向好。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72.49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4%。

三是创新驱动不断深化。不断增强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落实“放管服”、“营改增”、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对市场主体“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政府引导基金,有效撬动了社会资本投入。

四是民生福祉稳步增进。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民生支出持续保持在财政总支出的75%以上。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稳步推进六州藏区及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15年免费教育。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医保、低保等补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持续发展。

五是生态保护持续加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展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三江源二期、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环保项目有效实施,促进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六是财政改革稳步推进。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落实零基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特别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屡审屡犯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审计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在财务管理、政策执行、项目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省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省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278793万元,结转资金超过当年该项基金收入30%部分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涉及资金178438.1万元。

二是部分财政改革推进还需强化。2016年,72个省级预算单位和玉树州未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省财政还未全面开展政府性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政府采购专家管理还有待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专家分布不均,服务领域和工程领域中部分行业专家较少。未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制度。

四是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海东市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造成乐都区、平安区政府性基金财力较少,债务风险高。湟中县、乐都区、平安区政府债务还未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个别地区还未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

五是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0775.93万元。截至2016年底,省直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0775.93万元。

六是省本级部分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较大。抽查省广播电视台、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大学等4个预算单位发现,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共计26985.85万元。

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存在违反规定私存私放房租收入、违反规定设置账外账和坐支非税收入等行为。三是个别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和违规使用保留车辆。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不明确,导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执行标准不一致。海东市、海南州等少数地区未及时出台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二是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互助县15782户、民和县6522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未按时完成。化隆县教育局将结余的学生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797.45万元未按规定滚动用于学生营养餐改善。海西州环保局未及时发放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1165.7万元。平安区古城乡政府、沙沟乡政府未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62万元。

三是部分建设项目未开工。海西州2015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海西州儿童福利院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海西州老年大学及星光福利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龙羊峡上游库区周边水环境质量及水库富营养化检测体系三期建设等项目截至审计日未开工建设。祁连县央隆乡白嘎寺、默勒镇多隆清真寺2015年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截至审计日未开工建设,且将工程款转入私人账户,海北州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违规出具虚假竣工决算评审报告。

四是政策落实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都兰县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中存在人为造假、未全额发放、代签代领、重复申领等现象以及大额现金发放130.1万元等问题。化隆县种子管理站违反政策规定从事种子经营活动,并且公款私存,致使236.3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平安区平安镇湟中路社区、平安路社区有关负责人将已发放的临时救助款5.75万元从个人手中索回后重新造表,再次发放给其他困难群众和社区楼长。平安区平安镇化隆路社区原负责人套取临时救助金供个人使用。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2014年至2016年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门源县、祁连县2015年保护基地建设项目,祁连县、乐都区、民和县2015年农村能源项目,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负责实施的2015年区域环境状况遥感监测与综合技术等项目,截至2017年3月末均未按期完成。

二是个别单位套取项目资金。2014年至2016年,大通县环保和林业局套取林业专项资金73.93万元,其中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办理19张加油卡,涉及资金50万元(其中13张去向不明),其余23.93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二)海东市森林和矿产资源环境领域及其防治情况审计发现问题。

一是未安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海东市财政局收取相关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916.98万元,但未安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

二是重复发放造林补助。青海嘉林浆果产业有限公司在相同地点上重叠实施三个项目,造成实施单位重复享受造林补贴资金42.2万元。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共和县塘格木镇垃圾填埋场日处理量未能达到正常达产运营要求。

二是龙羊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部分项目进展迟缓,尚有5个子项目未安排。

(四)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发现问题。

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按合同要求开工建设,工程进度滞后。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一是京藏高速茶卡至格尔木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涉嫌虚假招投标。

二是海东市2013-2015年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施工单位串通投标的问题,其中涉及海东市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项,合同金额30311.6万元。

三是省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超批复投资约4.12亿元。

四是西宁市第五中学迁建项目存在设计、造价咨询合同未招标和未批先建的问题。

民生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全省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使用不合规。西宁、天峻、大通等12个市县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售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公司、湟中县住建局未及时分配使用安居工程资金17867.89万元。西宁市城北区安居工程进展缓慢,6806.14万元资金闲置超过2年。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和县财政局将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078.8万元。

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住房租金难以收缴。西宁市、格尔木市、共和县等15个市(区、县)的5041套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过一年。西宁市本级、城北区和班玛县525套保障性住房及西宁市所属四个工业园区4265套公共租赁住房未按规定收取租金。

(二)2015年至2016年扶贫政策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落实扶贫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循化、化隆、刚察3个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出台较晚,导致方案当年无法落实。省扶贫局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数据存在少数人员重复、身份证号码不准确及多人共用银行账号等问题。

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循化县青海伊佳民族用品有限公司重复申报扶贫产业园项目,套取资金800万元。贵德县财政局将常牧镇上岗查村等4村易地搬迁项目结余资金51万元,统筹用于县水利局实施的水毁工程修复项目。

三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16年12月底,湟源、循化、化隆及刚察4县29个扶贫项目未实施,3个项目进展缓慢。贵德县扶贫局实施的3个扶贫项目推进缓慢,4个扶贫项目未实施,造成项目资金闲置 3524.66 万元。贵德县政府相关领导在2014年至2016年涉嫌违规插手扶贫项目,涉及投资额420.29万元。贵德县产业扶贫资金投入企业或合作社400万元,资产未进行折股量化,致使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资产产权不明晰。循化县、化隆县部分乡镇未及时拨付2016年互助资金等项目资金1553.26万元,造成资金滞留。乐都区2015年瞿昙镇浪下村及洪水镇吴家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平安区、乐都区2014年小额信贷项目未实施,造成资金闲置944万元。

(三)2016年省本级及西宁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保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16年6月,西宁市四区三县有3834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湟源县农村低保9197人,城镇低保4777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定额资助、未获得个人缴费财政资助78.07万元。省本级、西宁市有44882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险种间重复参保。

二是医保基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农行青海省分行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37.33万元。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离休干部和伤残人员支付医疗费用451.51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一是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玉树州财政未按要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广播电视大学、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计量所和省质监信息中心仍然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省纤维检验局私设“小金库”179.6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费、年终考核奖、礼品、接待费等支出。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将收取的停车费等共计45.29万元公款私存私放,用于单位临时工工资、维修费、职工补助及日常办公费等。

二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玉树州财政预算编制不规范,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依据,部门预算到位率低、约束力不强,预算执行中追加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海东市财政挪用支农专项资金5000万元。玉树州财政违规出借财政专户资金2405.6万元。青海民族大学房屋租赁收入146.93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的省中波台管理中心、互助县广播电视局、门源县广播电视台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目标责任考核奖、遗属生活费、职工取暖费等164.87万元。

四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监狱管理局及所属监狱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购置固定资产1171.46万元。省外事办、海西州法院账户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挪用专项、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给予了处罚并追责;对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对套取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审计期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把问题整改落实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多数问题已得到纠正,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从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建立健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市(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对应交未交以及坐收坐支非税收入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提高非税收入制度执行力。二是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通过督查,对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各地各部门贯彻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扶贫攻坚、生态环保、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加大督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推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切实履行招投标管理职责,提高履职意识。招投标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强化对州县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通过加大对债务高风险地区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规模,增加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性基金财力,降低专项债务率。五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共享机制,清理和完善采购专家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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