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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7月25日,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受省政府委托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做了《陕西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报告全文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一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追赶超越”主题,按照“五个扎实”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全省审计机关对9001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增收节支29.59亿元,挽回损失10.8亿元,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7.83亿元;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重要信息1275篇,被批示、采用1198篇,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480项。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548篇。2016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550件,移送处理人员1227人,涉及金额20.72亿元。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3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9%,较上年下降10.97%,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债务收入和上年结余等3915.17亿元,收入总计5749.1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89.37亿元,完成预算的93.76%,较上年增长0.3%,加上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等1132.96亿元,支出总计为5522.33亿元,年终结余226.83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87.91亿元,净结余为-61.08亿元。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2%,较上年减少4.28%,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1123.83亿元,收入总计1874.4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67.31亿元,完成预算的83.54%,较上年减少5.65%,加上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955.95亿元,支出总计为1723.26亿元,年终结余151.17亿元。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9.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2%,较上年减少18.90%,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债务收入和上年结余等3596.56亿元,收入总计4046.1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 79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6.12%,较上年减少17.88 %,支出加上解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等3118.78亿元,支出总计为3917.37亿元,年终结余128.7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8.75亿元。

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9.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7%,较上年减少4.91%,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941.03亿元,收入总计1150.11亿元;省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1.15亿元,完成预算的83.33%,较上年减少4.31%,支出加上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920.71亿元,支出总计为1111.86亿元,年终结余38.25亿元。

省审计厅主要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13个省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3所高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组织对省级30个预算单位开展了内审自查和抽查。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税部门主动作为,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平衡财政收支矛盾,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的批复预算。各预算执行单位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及编制决算草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决算编报体系不够完善,有的决算草案编报事项、转移支付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事项不规范,有的财政收入收缴不及时,。

(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秦税征管系统设置不完善,税收征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处理处罚不到位,违规集中下属单位资金。

(三)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13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4221万元;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2608万元;2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121万元;8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列支费用577万元;3个单位挤占项目支出335万元;5个单位收支核算不实3992万元;4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816万元;7个单位固定资产计价不实7593万元。

对3所高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所学校未执行收支两条线1366万元;2所学校收支核算不实1.21亿元;3所学校未经政府采购4864万元;2所学校未经审批处置资产3352万元;2所学校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1.58亿元。

对30个省级部门单位进行了内审自查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3835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364万元;3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1万元;3个单位滞留闲置专项资金4.58亿元;3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436万元;2个单位违规发放补助4万元;7个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1.03亿元。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后,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执行和经费管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2016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支出23,489万元,较上年减少4.94%。但审计仍然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部分单位还存在支出控制不严格,会议超标准、无公函接待等,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认真整改。

二、其他财政收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下级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对西安、宝鸡、商洛、西咸新区和3个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征未征税费及基金;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等;滞留财政专项资金;虚增财政支出;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

对市、县、乡三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2016年底,省公车改革办共批复设区市以下8613个参改部门保留公务用车22819辆,公车保留比率48.28%,当年节支率25.4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批复保留车辆不规范。二是车辆移交处置不规范。三是公车拍卖款未及时上缴国库。四是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尚待完善,部分市、县未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保障平台。

(二)追赶超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我省追赶超越目标实现情况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目标责任落不实。部分市县单位未制定追赶超越实施方案或追赶超越实施方案编制不规范。二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彻底;企业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缓慢,管理不规范。四是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部分市县存在存量资金未收回、资金闲置等问题。五是民生、环保等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三)全省精准扶贫脱贫专项审计情况

对周至、扶风等六县精准扶贫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扶贫项目1790个;同时,还组织对2015年度我省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移民搬迁项目881个。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有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有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这些问题省审计厅在每季度开展的追赶超越审计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纠正,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四)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对9个设区市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和改革推进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保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13个县(市、区)尚未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门诊统筹。二是医保改革推进不够有力。41家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违规加价;46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费、服务设施费等;63个统筹区存在跨区、跨险种重复参保的问题。三是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统筹区的10户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24个统筹区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

对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33个市县滞留闲置建设资金;14个市县挤占挪用出借项目资金;14个市县改变资金用途等;34个市县未及时拨付或兑现财政补助资金;77个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50个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37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分配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补贴。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咸阳市、太白等“一市四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开展试审。发现的主要问题:30个工业园区均未进行水资源规划论证,也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缓慢,生态恢复不到位;建设用地超规划;8个县(区)违规采砂、采石,占用河道、农田、耕地等;4个市县地下水超采严重,取水许可管理不到位;4个市县欠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3个市县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部分市县未实现城市雨污分流。

对宝鸡、渭南等7个市及所属县区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5个市县相关部门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个县区专项资金闲置超过6个月;16个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未落实;17个项目建设未及时开工;56个项目建设未及时完工;14个项目违规招投标;36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6个工程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3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项目未批先占、未批先建;4个项目未招标或违规招投标;2个项目超概算或概算外投资;3个项目多列建设成本;2个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挤占建设资金。此外,个别项目还存在违规转包工程、违规出借资金、无接待函列支接待费、少缴税费等问题。

(七)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风险管控及资产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不良贷款增加,贷款质量下降。陕北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近年增长明显。二是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地方经济主要依赖银行业间接融资,多元化融资渠道尚未形成。三是风险管控不够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四是部分县(区)农信社缴存的清算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五是地方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少缴税金、违规发放劳保津贴、招投标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4户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2户企业收支核算不实1.12亿元;3户企业超发工资补贴、多计提企业年金等4009万元;2户企业少缴税费基金2015万元;2户企业因投资对象经营不善等原因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7875万元;2户企业未公开招标1.52亿元。此外,个别企业还存在违规转包工程、无审批出国、建设用地长期闲置等问题。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1810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10人。

对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对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或正在处理。对涉及体制机制以及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部分行业、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

2017年7月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胡和平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汇报。胡省长充分肯定了全省审计机关一年来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整改,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该问责的要问责,对各级各部门的整改情况,省审计厅要持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要如实向省人大报告。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整改结果。

三、加强预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使用的意见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要加大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切实推进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全力保障追赶超越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追赶超越”科学定位和“五个扎实”明确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实现“追赶超越”。二是夯实责任紧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追赶超越”的各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务求各项工作有责任、有进度、见实效,确保“追赶超越”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追赶超越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精准施策求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局性工作和头等民生大事来抓,深入研究扶贫开发新理念、新模式、新成果,切实提高扶贫措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要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要严格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政策执行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损失浪费、风险隐患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严格执纪问责。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控,加大对滞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和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三是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在审计过程中要按照“三项机制”的要求,实事求是的分析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鼓励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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