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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来源:大连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按照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添力助力改革发展的职能定位和核心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审计,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在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促进政策落实、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重点审计了市级和先导区预算执行,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等重点项目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28个审计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财政收入保持在合理区间,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 保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创业创新,引导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保障民生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确保各项惠民增支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全市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633.7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比重72.8%。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了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细化程度,建立健全公用经费标准体系,制定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考评机制,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

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具体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4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58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90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96.0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9.8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财税部门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审计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有21个款级科目未列预算,涉及决算金额104,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3个类级科目未列预算,涉及决算金额16,211万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5633万元;城市维护费年初预算93,772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及部门单位。

2.部分专项年初未列部门预算。审计抽查10个部门追加10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294,777.43万元,列入年初总预算但未列入部门预算金额166,707.56万元,占比56.55%,导致部门项目支出追加过大。

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待规范。一是7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86.06万元;个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欠缴,涉及欠缴金额5149.58万元。二是3个单位将应缴入国库的收入,如场地费收入和房屋出租收入等以培训费名义缴入财政专户,涉及1197.71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不到位。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14,443万元,实际支出6267.30万元,结转下年9446.86万元,执行率为43.39%;4家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国有资本收益,涉及1800.42万元。

5.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有10项27,349.73万元的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当年未下达;二是有26项共计107,481.77万元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预算法规定的30天内下达至县区。

(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审计

1.市级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016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30%的规定比例。2016年,该项收入年终结转390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37.04%。

2.市级财政专户对外借款长期挂账,有待清理。截至审计时,财政专户应收款挂账2510.90万元未及时清理。

3.部分县区存在预算资金专户核算、上级专项结转超过两年未收回等问题。部分县区大量专户资金未统筹国库使用,涉及5个地区,共计160,414.20万元。审计还发现,截至2016年末,有8个县区财政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未收回国库2,991.23万元。

4.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沉淀,使用效益不高。审计抽查五个一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发现,资金沉淀在本级财政,或下拨至部门后继续沉淀,形成二次沉淀。

(三)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1.税收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不充分。根据我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规定,我市建立了税收保障信息系统,与涉税信息有关的部门应与地税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截至审计时,应提供涉税信息的19个部门中,有9个部门未提交涉税信息;已提交涉税信息的部门,存在未按周期及时上传数据、提供的数据质量差甚至无法使用等问题。目前该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2.地税部门对股权转让、土地出让等环节的税源管控有待加强。审计抽查发现,个别纳税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2455.95万元;有11户企业应申报未申报土地契税共计8620.64万元。

3.企业欠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审计发现,地税部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利用少,清欠力度有待加强,截至2016年末,欠税企业共计4587户,占全市总户数0.92%,欠税金额总计13.52亿元。其中,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欠缴税金7.18亿元。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部分企业不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审计抽查发现,2016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有部分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且利润率较高,“营改增”后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二是有4839户企业2016年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超过20%,按规定应调整核定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实际未予调整,占所有应调整企业的95.22%。

5.部分纳税人缴纳税款不够规范。一是有10户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少缴税款滞纳金涉及30,673.90万元。二是个别纳税人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解缴至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未依法解缴至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三是个别纳税人未按所属期缴纳而是集中缴纳税款。

6.代征社保费征缴未纳入税库银联网系统并及时入库。截至审计时,市地税局对社保费的代征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实现征收税款、基金、费的一体化管理,而是按照与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商定的办法,采取通过大连银行缴入财政专户的模式,由大连银行每月月中、月末两次汇缴至财政社保专户。

二、先导区预算执行及重点园区财政收支审计

本次重点对高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及花园口经济区四个先导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并对全市27个重点园区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4个先导区未按预算法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3个先导区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是2个先导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级科目“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部门单位。

(二)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不规范。审计发现,4个先导区均未按规定对股权投资进行处理。二是国库集中支付执行率不高。此外,部分先导区还存在预算执行不均衡、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年底支出较为集中及往来款项规模较大等问题。

(三)存在违法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合规,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闲置,财政供养人口负担较重,雇用编外人员较多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

(一)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本次审计调查,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为切入点,审计了18个部门,并向164户实体经济企业发放了审计调查表。调查发现,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落实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1.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工作仍需落实。一是成本较低的直供电用电指标总量不高、占比偏低,其中2015年、2016年全市直供电交易总量仅分别占工业用电量的3.0%、5.7%,企业用电成本未能有效降低。二是工业企业煤改电政策落实效果不明显,不利于企业缩减供暖成本。三是部分行业协会依靠政府资源收取会费、办理超出协会职责范围业务,给企业增添额外负担。

2.企业创新、经营发展仍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部分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未完全发挥,存在投资项目产业覆盖面窄、投资未达到预期等情况。二是中小微企业初创发展环境有待完善。三是个别政府服务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

3.行政审批服务仍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大连市网上服务平台”使用效果尚需进一步提升。如,截至2016年10月,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后发生业务的156个行政许可子项中,未能使用网上平台进行审批的有32项,占20.51%。二是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众多,相互独立且不兼容,审批数据资源整合难度大,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45个部门中,有32个部门未实现与大连市市级网上审批平台互通,涉及89个系统。

(二)扶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

2013年至2016年,市本级共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0,370万元,重点用于产业项目及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精准识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对低收入村和低收入户的识别还不够精准,我市以2012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为基准线,确定了128个低收入村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审计发现,在128个村之外,仍存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达基准线的低收入村。二是扶贫部门对低收入村特殊困难农户的相关信息统计还不全面,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尚不精确掌握。三是对低收入村和低收入农户相关信息缺乏动态监管和监测,我市相关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也尚未建成。

2.个别市级定点帮扶单位未履行帮扶责任,部分驻村帮扶工作队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部分市政府确定的定点帮扶单位未与低收入村建立正常对接和提供有效帮扶,未能发挥定点帮扶作用。二是部分驻村工作队驻村时间月均不足1天,在扶贫政策宣传、协助制定扶贫规划和措施、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

3.扶贫项目多为基础设施建设,且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3年至2016年,一区两市共安排扶贫项目63个,其中46个为基础设施建设, 且修建的基础设施大多围绕已有产业项目开展,未能突出发展新产业,未能形成以带动低收入农户为主的产业项目。由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扶贫资金实际支出1145.02万元,剩余9224.98万元结存于县区级财政或农发部门,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四、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以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盘活存量、强化绩效、促进发展”的审计工作思路,为推动加强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质增效,我局重点组织开展了政府部门类、场馆类以及客运站等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一) 政府部门类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本次审计调查了14个部门资产管理使用、相关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内容。调查发现,政府部门类资产管理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有效的措施等问题,致使管理缺失、底数不清、权责不明、忽视效益等情况普遍存在。本次审计调查具体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资产账实不符、权属不明。一是9个部门的部分资产未按要求入账。二是市服务业委49处改制剥离房产中,尚有13处经营性资产,由于分割困难等原因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三是市文广局所属6处房产,因未决算验收等原因,没有取得产权手续,资产无法入账。

2.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在建工程进展缓慢。一是金普新区驾考中心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已于2014年11月完工,但截至2016年9月仍未投入使用。二是星海湾全媒体新闻中心为大连高清电视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该工程于2011年启动,但工程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仍未完工。

3.部分资产监督不严,管理缺失。一是5个单位未缴纳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290.56万元。二是市科协所属科技馆、进修学院,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报经市财政批准的情况下,将部分房产、教室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三是市服务业委管理38户壳企业,有12处总面积19,943.61平方米建筑游离于账外。

(二)场馆类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本次审计调查了我市文化展示、体育、会议展览类24个公共场馆管理及使用绩效情况。调查发现,部分场馆“重建设,轻管理”,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经济效益不佳,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是部分场馆资产账实不符。有11个已完工使用场馆的房屋资产约50万平方米,因未及时办理决算等原因,资产长期未入账,造成账实不符。二是部分场馆竣工未验收,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场馆升级改造缓慢,场馆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四是部分场馆运营管理不规范。4家场馆7557万元的采购合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五是部分场馆经营效益不佳。

(三)客运站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本次审计调查了我市25家客运站资产管理、建设运营情况。调查发现,部分客运站存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市客运总站资产20,498.27万元、长海县客运站资产1607.57万元分别被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无偿使用。二是普兰店客运站、瓦房店中心客运站、庄河汽车站、皮口陆港客运中心对外出租场站的89份合同价款采用议价方式确定,未按要求采取公开竞拍方式。三是个别已完工项目因无法验收处于闲置状态。如,皮口交通枢纽工程和长兴岛交通枢纽工程两个新建项目因存在未批先建、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工程结束后无法进行总体验收,至今未投入使用。四是普兰店客运站营运大楼及普兰店市港务局部分资产11,879.80万元违规扩充资本金。

五、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审计

我市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现已初步形成,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低保政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日常基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未建立,低保救助政策不够完善,一些困难对象未享受规定的救助。如,截至2016年6月末,我市困难群众中有1984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未享受医疗救助;已参加2015年或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困难群体中有872人未获个人缴费资助。

(二)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部分低保家庭超过规定标准享受低保待遇,对低保人员资格的审核和动态监管有待健全。审计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抽查10个区市县发现,有部分家庭和个人财产、收入不符合低保标准,有的低保人员自身拥有多套房产或车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依然享受低保待遇;有的因收入重新核查发生变化需要调低保障金而未调低。

(三)低保基础管理工作还需加强。一是部分地区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全、证明类文件缺失以及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等问题。二是低保信息系统运行效果欠佳。市民政局于2014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仅有庄河市通过低保系统进行低保录入、核准和待遇发放的全过程管理,其他各区市县都未能有效利用该系统,还有部分地区存在信息录入滞后,准确性不高的问题。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储备机制、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统筹做好年初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衔接,减少预算执行变更。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清理、整合财政存量资金,将存量资金调剂用于急需的项目和领域。各先导区应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规范财政收支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税收、工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实施税源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二)深入推进制度完善,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督察督办,完善政策效果考核评价,促进各部门履职尽责。积极争取和研究涉企收费的优惠政策和路径,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降成本直接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政务服务优化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与落实。制定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对存量债务做好管控,建立债务资金建设项目的督查机制和债务资产资源台账,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全面科学地反映政府家底。完善精准扶贫识别机制和工作程序,结合地区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围绕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布局产业项目。

(三)强化资金资产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资产管理架构和监督体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有效对接,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政府资产的动态管理,规范产权登记。各先导区、园区应加大对闲置土地、房产等资源资产的运营管理力度,盘活政府资产,缓解财政压力。以全市产业规划为依据,清理整合现有园区,合理调整和优化园区布局,合理压缩园区财政供养人员的数量,降低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应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民生领域监管,充分发挥惠民政策的实效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向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修订民生保障制度,尽快出台我市城乡医保整合工作方案,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对社会救助、医保基金等民生资金的监管水平,对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民生资金和政策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对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需要纠正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应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予以收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市政府将对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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