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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7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吴素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是落实《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大对市级决算草案的审计力度,实施“四本预算”全口径审计。二是建立重点部门经常性审计与其他部门轮审相结合的审计全覆盖机制,审计部门60个,与去年持平,延伸审计基层预算单位数量比上年增长一倍。三是聚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并在各项审计中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促进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四是聚焦创新投融资方式、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整治、民生保障和改善、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提升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审计结果表明,市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总体看,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是平稳运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坚持疏解中谋发展,持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济社会运行平稳,稳中向好。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继续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收入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5%,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二是统筹聚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财政统筹引领作用不断增强。重点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动创新创业,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16.7%,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激发活力,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营改增”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取得成效,2016年底市级财政存量比2015年底下降了77.49%。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比2015年底下降40.53%。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四是完善机制,审计整改取得新的成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构建审计整改联动、督促检查、对账销号、移送处理等长效整改工作机制。市人大财经委对重点部门审计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截至目前,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但是,在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预决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以及重大项目推进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4969.9亿元,支出总量495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3.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286.1亿元,支出总量1191.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94.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58.1亿元,支出总量46.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2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6980.1亿元,支出总量249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482.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超收82.5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决算调入资金46.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37.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23亿元;其他资金调入0.09亿元。财政部核定我市2016年置换存量和新增债务额度,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安排收支,其中:新增债券522亿元,置换债券644.4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审计核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明细表列示的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在项级科目的调增额、调减额分别占总支出的8.25%、7.92%,比上年降低3.25、3.58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项级科目的调增额、调减额分别占总支出的11.13%,比上年降低8.48个百分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无差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目的调增额、调减额分别占总支出的0.71%、4.85%。

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存在差异的18个科目进行了审计分析,差异总额109.84亿元,其中:调增59.01亿元,调减50.83亿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一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政策性投入增加和部分社保政策变化调整。同时,由于编制预算时没有结合上年结余情况,以及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等,导致“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机关事务”等科目决算与调整预算形成差异3.1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编制过程中,个别科目列报不够准确。市人力社保中心将应在在职职工培训补贴科目列报的支出525.94万元,列报在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科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2016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稳增长,加大对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境、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中,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保障了各专项领域的重点工作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创新创业扶持机构资金支持政策整合不够。抽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创新环境与平台建设资金部分项目申报和批复情况,发现2项资金分别对25家创业服务机构安排相关支持资金1360.24万元。

二是未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市对区补助资金。2016年,市财政局下达“延庆区第一职业学校新建项目补助”6亿元,未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直接拨付至市教委,截至2017年4月底,资金尚未支出。

三是个别项目下达预算时不具备实施条件。市财政局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及财力统筹安排下达“创业孵化试点工作经费”预算3亿元,由于各园区上报的项目尚不具备实施条件,造成2.33亿元资金下达后在8个科技园区滞留。

四是个别预算资金批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016年,市财政局下达个别项目预算资金6.6亿元,未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截至审计日,尚有1.9亿元资金在主管部门结存。

五是部分市级基本建设投资下达后资金结存较大。2016年及以前年度,市发展改革委为昌平新城地表水厂、北苑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等23个项目安排市级基本建设资金108.33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32.9亿元。截至审计日,尚有14个项目未开工,9个项目进展缓慢,造成32.13亿元市级资金结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聚焦加快非首都功能疏解,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收支管理,预算执行逐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预算审核不严格。2016年,市国资委审核项目预算时,跨年度安排支出或未明确具体支出用途,有5个项目当年无法支出,预算资金250万元形成结存;有3个项目预算资金86.12万元被超范围用于人员工资、材料费等。

二是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由于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预算执行中方案调整等原因,18个企业28个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涉及资金8.53亿元。其中,8个企业的13个项目没有实施,资金1.86亿元全部结存。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2016年,我市根据国家社会保险重大政策调整,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中,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兼职工伤保险征缴中缺乏严格的审核操作规范,造成一些人员重复参保。2014年至2016年,353人在同一单位既缴纳了工伤保险,又缴纳了兼职工伤保险,其中44人同时缴纳两项保险长达12个月以上。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在60个市级部门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和财务数据审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所属573个单位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现场核查,共涉及预算支出416.76亿元,占60个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0%。

(一)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60个市级部门2016年度决算收入1442.64亿元,决算支出1297.49亿元,资产总计1723.13亿元,负债总计313.11亿元,净资产总计1410.02亿元。60个市级部门收入预决算差异额405.10亿元,审计分析主要原因,一是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等,多完成预算形成差异52.03亿元;二是预算执行中财政拨款预算调整,形成差异353.07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60个市级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决算收支和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涉及金额4.98亿元。其中:2个部门在汇总决算报表时未将基建专户纳入决算草案编制范围,少计资产6943.43万元;5个部门汇总系统决算草案报表时未做剔除和调整,多计决算收入、支出3979.84万元;36个部门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造成少计决算收入8033万元,少计决算支出684.56万元,少计决算结余6671.98万元;8个部门部分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少计资产7759.08万元;8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价值1.18亿元。

(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60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预算完成率93%。“三公”经费、会议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制度规定,“三公”经费与预算批复相比,节约了6%。积极消化使用结余资金,年初预算中共安排消化了结余结转资金92.05亿元,消化了事业基金2.51亿元。审计分析未完成预算的原因,除部分追加预算指标下达较晚外,影响预算完成率的主要因素是:一些项目预算申报大于实际资金需求;一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一些项目组织实施不力,推进慢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一是因公出国(境)经费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等问题。3个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支出也未在决算报表中据实反映,涉及资金152.36万元。2个部门在出国团组尚未成行的情况下,虚列出国(境)经费支出26.7万元,将资金存放至所属或其他单位,截至审计日相关团组仍未出访。

二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存数额较大。公务用车改革后,预算调整不够及时,12个部门为公务车加油卡充值金额远高于实际使用需求,公务车加油卡余额过大,2016年底卡内结存资金8066.57万元,占60个部门当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的34.9%。3个部门2016年底公务车维修卡形成余额175.89万元,有的卡内余额可以维持部门下一预算年度的维修费用。

三是会议培训费管理使用不规范。8个部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了应由公用经费保障的会议支出212.93万元。个别部门超标准多支付会议培训费22.46万元。4个部门在会议定点单位预存会议费24.78万元,有的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办理了储值卡。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不高。

一是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19个部门38个项目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涉及资金1.96亿元。主要是购入的部分设备闲置未发挥效用,部分项目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的公共服务数量或未达到质量要求,部分课题类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等。

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沉淀在项目实施单位。4个部门9个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已经停滞,资金沉淀在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涉及资金9.67亿元;为了完成资金支付进度,19个部门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代支或不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项目资金等方式,将项目资金转移至所属单位或项目单位存放,涉及资金5978.87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资金被改变了用途。26个部门87个项目部分支出与预算申报用途不符,涉及资金2330.22万元,其中429.43万元用于应由公用经费保障的支出。

3.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部分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7个部门未将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1268.08万元上缴市财政,有的结存时间近10年。此外,2个部门未能按规定及时消化事业基金和修购基金。

二是自行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4个部门未经市财政批准,自行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4279.84万元,用于预拨企业补贴,提前列支2017年经费、购买设备等。

4.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不规范。5个部门8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未明确时间、数量、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或约定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资金9619.28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执行。4个部门10个项目未严格落实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部分项目内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涉及资金613.63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被转包。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项目需求,3个部门8个项目主要内容被转包,涉及资金598.64万元。

四是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4个部门4个项目未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目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18.83万元。

此外,虚报多领财政资金等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是:6个部门通过虚报人员、面积等基础数据,多申领财政资金253.34万元;7个部门房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上缴市财政,涉及资金3247.01万元;13个部门货物购置、印刷、物业服务等支出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1505.77万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16年以来,聚焦国家“三去一降一补”任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各项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按季度对“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落实、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涉及重点政策5项、重点任务17项,重点工程项目95项,做到边审计、边督促整改,通过审计,促进10项工程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收回结转结余资金79.9亿元,促进完善制度22项。从审计情况看,“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得到积极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效果;存量资金的盘活消化力度持续加大,有效激活了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我市置换债券全部安排用于支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一会三函”的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大力促进项目开工。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在存量资金消化政策执行方面。主要是个别市级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个别区财政局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效率低。抽查2个市级部门发现,以前年度市拨资金结余共计4503.8万元,有的已超过了8年;2个区存量资金收回后,有6.2亿元资金在区财政结存未统筹安排使用,有4.97亿元资金重新安排支出后在区有关部门结存。

二是在重点项目推进方面。主要是部分债券置换项目和市重点工程进度较慢。延伸审计调查58个债券置换项目中,有17个项目因拆迁难度大、项目规划方案未通过审批、工程计划调整等原因,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对2016年市重点工程计划中,轨道交通线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文化产业等23个进度滞后的续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17年3月,仍有7个项目受征地拆迁、树木伐移、规划方案和设计调整,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滞后等因素制约,推进较为缓慢。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2016年,聚焦重点改革和民生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11项专项审计,涉及资金总额4674.5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创新投融资机制方面

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本金安排情况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涉及143个项目,审计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文化资产经营公司等87个项目实施单位和社会资本合作方。2014年至2016年,我市采用安排资本金方式批复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区级环境整治等103个项目,涉及投资452.77亿元,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财政资金放大效应、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面,截至2016年6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际总投资1503.44亿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框架初步搭建,创新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投资拉动效果初步显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以资本金方式安排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2016年,我市以资本金方式安排政府投资已达177.05亿元,较2014年增长66%,占市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4%。但目前尚未制定相关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部门之间监管联动机制也不健全,不利于规范操作和严格监管。

二是政府投资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确认不及时。4个项目单位收到市级财政拨入的项目资本金后,未及时履行增资手续、财务核算不及时,导致以项目资本金方式安排政府投资形成的所有者权益未能及时得到确认,涉及资本金48.13亿元。

三是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能落地实施。门头沟斋堂镇镇区供热等26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发起,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至今无法落地,涉及投资额172.69亿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决算管理和新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房山线等13条轨道交通线路和京台高速北京段工程等4条道路工程,延伸审计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涉及资金1680.1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轨道交通决算编报及批复总体规范,线路资产管理制度日趋成熟;建设单位积极组织和推进新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轨道交通建设尾工项目决算不够及时。10条轨道交通线路实施的尾工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已完成投资额28.89亿元。

二是道路工程建设及拆迁管理不到位。京台高速北京段工程建设施工中进行较大设计变更,估算增加施工费用1650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市交通委的相关审批;征地拆迁中,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支付依据不足,涉及资金739.69万元。

三是违规签订带资施工合同。按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但个别企业违反规定,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要求部分工程建安费用由承包单位融资,涉及合同总金额9.13亿元。

(三)资源环境方面

对南部四区大气污染防治、中小河道治理、平原生态林养护等3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涉及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8个市级部门,大兴、丰台等14个区和北京水务投资中心等190个项目单位,抽查了662个项目(地块),审计涉及资金274.02亿元。2016年,市级投入南部四区大气污染治理32.8亿元,使用方向聚焦燃煤治理,相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进展;投入中小河道治理232.19亿元,通过治理,扩大了行洪空间、提高了防洪标准、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投入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19.4亿元,推进了林地养护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了树木管护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治理工作进度亟需加快。全市175个中小河道治理项目中,有68个项目审批立项和开工时间较晚,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有38个项目虽已完成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但由于相关产权单位的拆改移和居民拆迁难度大,部分工程节点无法实施,影响河道治理进度。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较突出。主要是多申领财政资金和超范围使用资金,涉及金额2.32亿元。其中:个别单位多申领市级防洪工程建设以及平原生态林养护等财政资金1917.52万元,11个区超范围安排使用资金2.13亿元。

三是部分财政资金结存较大。市级财政投入南部四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减煤换煤等相关资金和部分市级防洪工程建设资金在区级职能部门、乡镇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结存较大,结存金额分别占总投入的22.42%和39.45%。

(四)民生方面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计划安排,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同时,市审计局自行组织开展了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情况审计。审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新农办等4个市级部门,东城区、密云区、平谷区等16个区、延伸审计区新农办、区财政等38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走访了农户232家,涉及资金743.0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建设进度良好,安居工程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作用明显;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所加强;农宅改造切实惠及农民,促进了我市污染减排和人居环境的双重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方面,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中,107户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虚假医院诊断证明、隐瞒房产等方式骗取征收补偿款2177.19万元。部分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公租房空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有的公租房被违规占用。

二是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主要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2016年1月至6月,我市有16569人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间重复参保,经测算,造成多补助资金1675.42万元;2015年,有69人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间重复报销,共多报销医疗费用39.51万元。个别单位与23名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

三是在农宅改造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基础管理薄弱。3个区超范围使用奖励资金3379.14万元,用于乡村美化建设、商品房改造等;个别区农宅改造奖励资金净结余1575.63万元在区级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滞留;个别区农宅改造基础管理薄弱。部分农宅改造合同、会计资料、施工过程性记录等关键性资料缺失,导致工程结算依据不充分,涉及资金3.41亿元。

(五)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对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涉及市和16个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214家文物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了478个项目,涉及文保专项资金21.1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至2016年10月,市财政累计下达文保专项资金41.27亿元,市区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安排项目1303个。资金的投入基本实现了我市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了文物抢险加固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区级文物遗址原址复建工作不规范。按照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全部毁坏的,原则上实行遗址保护,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但由于文物原址复建工作缺乏监管和统筹,3个区未经批准,使用市级文保专项资金,对已经全部毁坏的15处文物项目,自行实施了原址复建工程,涉及资金3.13亿元。

二是部分文保资金投入未达到预期效果。34个项目修缮完工后闲置未用,涉及资金3632.27万元;个别修缮项目完成后与原貌不符或未实现文物利用目标。

五、审计处理和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已建议相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个别人员骗取征收补偿款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间重复参保的人员已进行清理;违规占用的公租房已清退;相关区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6.2亿元结存资金,目前已经支出5.06亿元;多申领和超范围安排使用的防洪工程建设资金2162.13万元已原渠道退回;对于违规签订带资合同问题,相关单位已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废止了承包人融资条款。按照《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一是在管理体制层面,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还不够清晰,支出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在机制和制度层面,一些改革事项相关配套制度跟进不及时、现有的政策制度间还不够衔接、一些领域的相关制度规则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三是在具体执行层面,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不强,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自觉性不够,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且执行力度不够,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监管缺位现象仍然存在。针对上述问题的成因,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保障重大政策措施顺利落实

结合改革要求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推进,在创新融资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积极梳理现行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加快修订和完善工作,促进制度衔接配套,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对创新举措,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促进形成新制度和新规则。

(二)深入贯彻《预算法》,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是推动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作用,做好滚动计划与年度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二是要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三是要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对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的项目资金加快清理和整合。四是要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消化力度,对结存闲置资金及时收回统筹调度使用。

(三)强化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完善单位内部控制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减少预算调整。夯实单位财务和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咨询的职能作用。同时, 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四)完善监管体系与措施,强化对重点事项和重点领域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监管。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风险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提高风险识别、监控与应对能力。

(五)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治理屡审屡犯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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