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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1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王 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战略,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低位企稳、稳步向好。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2.3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2.3%;支出执行71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5.93%。省本级财政改革深入推进,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财政运行和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财政收入降幅收窄,但收入质量尚需改善。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下降13%,同口径相比,较2015年收窄6.85个百分点。但从收入质量看,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仅为62.1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5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规模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但支出绩效有待提高。2016年省本级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民生支出达599.1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33%。但从支出绩效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为85.93%,较上年下降5.67个百分点。如考虑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但实际尚未支出52.83亿元因素,支出进度仅为79.62%。支出绩效不高仍是财政管理“短板”。

(三)财政改革深入推进,但理财水平还需提升。2016年省财政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加大资金整合盘活力度,着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制定完善制度30项,补征补缴财政收入172.56亿元,下达未拨资金49.0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26.01亿元。对代编预算规模较大等体制机制性问题,有关部门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

1.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定额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求。2016年省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编列可由彩票公益金列支的社会福利事业等支出2.65亿元,至年底彩票公益金结存9.64亿元;制定的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自2010年以来未做调整,与实际脱节,306个部门单位编列运转经费项目预算4.52亿元弥补单位水电暖等日常公用经费,18个部门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759.64万元。

2.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2013年至2016年,省教育厅将山西大学等4所学校不符合条件的7071人次学生纳入奖助学金补助范围,多取得经费补助2890.63万元;省信访局和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违规申领办公场所建设费和不在岗人员公用经费99.17万元。

(二)财政收入征管不够严格。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6年底,367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及附加5.96亿元,448户企业少申报缴纳各项规费11.36亿元;省财政厅、山西警察学院等11个部门单位应收未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1.28亿元。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17个部门单位滞留两权价款、路权转让等非税收入75.18亿元,其中中北大学等10个部门单位坐支6431.45万元用于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预算分配管理不够规范。

1.专项资金清理规范不彻底。截至2016年底,省财政设立320项、304.58亿元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转移支付200项,较中央多106项。有23项专项资金8.09亿元未制定管理办法;14项6.95亿元无依据;83项12.56亿元设立已超5年,省级教学仪器采购专项资金设立已达60年;13项10.74亿元政策目标接近、投向类同;已整合的4项资金1.72亿元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分配。

2.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够规范。2016年,省财政向31个县区多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6.24亿元,向2个县少分配108万元;向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个县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50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仅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58.3%,低于70%的规定要求;超出规定时限分解下达3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5.17亿元,至2016年底,仍有5项、1.15亿元未下达。

3.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上年结转规模较大、连续两年执行率较低的13个项目预算12.9亿元,年底结余资金由7.49亿元增至15.48亿元;一次性下达省本级7个跨年度项目预算2.34亿元,至年底结余1.78亿元;分配7个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预算89.95亿元,实际仅执行16.22亿元。

4.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2016年省财政实施绩效评价的50个项目,有2个项目8.59亿元无具体绩效目标,3个项目投资仅218万元,评价合格的29.2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实际绩效低下,评价不合格的4个项目仍继续安排预算1.13亿元。

5.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截至2016年底,省财政144个项目支出预算44.23亿元未下达,其中25个项目19.33亿元分文未下达;11个市和11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分配中央、省22项专项资金25.2亿元,占省下达资金的46.94%;分配省级企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3项资金66.12亿元仍未使用;各级财政补助4.25亿元的98个污染防治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目标。

(四)财政国库和专户管理有待加强。截至2016年底,省财政违规出借市县的5.4亿元国库资金仍有4.4亿元未收回;未制定社保基金操作办法,继续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的6家银行32个分行办理定期存款318.7亿元;未对58.41亿元社保基金采取增值措施;未及时收回长期存放省信托公司的1.65亿元社保基金,按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测算,损失利息收入1268.23万元。

(五)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2016年省财政列支应在2017年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以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名义虚列支出1.22亿元;将可统筹使用的20项资金虚列结转,未按规定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91亿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14个省级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49个二、三级预算单位,涉及预算资金294.0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上缴存量资金4.53亿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33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将结余或结转两年以上资金4.53亿元上缴省财政统筹安排,其中4308.24万元已自行调整使用。

(二)虚列支出1.15亿元。省交管局、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等11个部门单位通过支出挂账或将资金转拨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方式虚列支出1.15亿元。

(三)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够规范。省展览馆违规借用企业3辆汽车;省财政厅驻晋中市财监处和浑源县地税局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13.27万元;省环保厅所属6个单位以培训费、会议费名义补贴单位职工食堂就餐费用34.11万元;省发改委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54万元;省信访局无会议通知、预算和签到表列支会议费3.29万元。

(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省经信委、省环境监控中心等15个部门单位2900.45万元办公家俱购置、汽车租赁等未经政府采购;省住建厅、省安监局799.45万元的3个项目先采购后补办手续。

(五)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1.部分国有资本管理不够严格。截至2016年底,省财政厅未将21.7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和投资2户企业的55亿元资本金纳入政府股权投资核算管理;省经信委所属2个单位对外投资4690.3万元未取得收益;山投集团应收未收116户企业特别流转金利息895.46万元;省卫计委资金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未经批准自行出借北京悦康宾馆的663.66万元仍未收回。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力。截至2016年底,中北大学等7个部门单位未将房屋、办公设备等4.29亿元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省体育博物馆、省展览馆等30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出租房屋、场地等19.64万平方米;省住建厅、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经批准自行报废、调减固定资产2829.5万元;11个部门单位已批准报废的292.28万元固定资产丢失;省体育局原五龙沟体育训练基地、省农科院13.89万平方米办公楼和训练场地长期闲置;省交管局投资3567.57万元的高速卡口指挥系统和警务通存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长期闲置等问题。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4月至6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1个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放管服改革措施未全面落实。截至2017年5月底,长治、吕梁2个市的55个部门单位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权力清单;阳泉市的8个部门单位3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在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阳曲、安泽等22个县(市、区)“13710”督办系统未全面建成;朔州、长治、阳泉3个市的7个事业单位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取费用683.89万元;朔州、阳泉、吕梁3个市的5个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管理费、协调费等709.03万元。

(二)部分民生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7年5月底,蒲县、平鲁区等10个县(区)虚报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项目完成投资8.15亿元;太原、阳泉等6个市虚报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户数套取财政补助1.96亿元;吕梁、忻州等4个市18个已开工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娄烦、大同南郊区等38个县(市、区)滞留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专项资金33.66亿元;因未制定收益分配办法等原因,大同、临汾2个市的51个光伏发电项目1238.11万元收益未惠及扶贫对象。

(三)部分重点工程建设迟缓。截至2017年5月底,因政策、资金、市场等原因,晋中、阳泉等9个市162个重点工程未按计划开工建设,临汾、朔州等5个市17个重点工程停缓建;太原、朔州等5个市8个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闲置资金19.22亿元。

(四)投融资模式创新工作推进滞后。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纳入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只有76个,投资规模560.62亿元,数量和规模仅占全国的0.6%、0.37%,居全国第26位和28位;省财政投资41.7亿元设立的11项政府投资基金,有84.53%、35.25亿元闲置未用,计划募集的165亿元社会资金,实际仅到位12亿元,未起到撬动社会资本的预期作用。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00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6510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全面完成。9个市(除大同、吕梁外)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99万套;天镇、吉县等34个县(市、区)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640户;运城市本级及绛县、稷山等11个县(市、区)未完成新增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任务3516户。长治、晋城2个市本级及榆次、壶关等31个县(市、区)虚报开工、基本建成任务1.9万套。

(二)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阳泉市本级及阳泉矿区、和顺县的3个建设单位采取建少报多、多报投资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2571.27万元;长治、忻州等6个市本级及原平、洪洞等67个县(市、区)18.12亿元专项资金滞留财政或项目单位一年以上;阳泉市本级及介休市财政违规将专项资金2559.07万元平衡预算;晋中、临汾2个市本级及平定、永和2个县的4个建设单位违规将专项资金286.38万元用于人员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三)部分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运城、晋中等4个市本级及浑源、稷山等48个县(市、区)已开工或建成的8.01万套安居住房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施工等建设审批手续;和顺、阳城等8个县(市、区)13个建设项目3.43亿元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未招投标;阳泉、临汾等4个市本级及浑源、繁峙等19个县(市、区)已建成的3.9万套保障性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大同、临汾等6个市本级及文水、尧都等20个县(市、区)的7.11万套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五台、山阴等24个县(市、区)已建成的1.81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尚未交付使用。

(四)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合规。忻州、吕梁等4个市本级及永济、宁武等69个县(市、区)1243户家庭通过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68万元、实物配租配售305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36.4万元;忻州、大同、临汾3个市本级及交城、定襄等34个县(市、区)向不符合条件的539户家庭分配住房货币补贴40.52万元、保障性住房269套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20.95万元。

六、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8月至9月,省审计厅对朔州、晋中等6个市本级及所辖怀仁、平顺等15个县(市、区)2015年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医疗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6月底,朔州、阳泉2个市本级及应县、平顺等15个县(市、区)4.31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晋城、晋中2个市本级及高平、介休、和顺3个县(市)754户企业的1.54万名职工未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晋中、晋城等4个市本级及应县、高平等6个县(市、区)6.8万人重复参保,加重财政负担2879.73万元。

(二)部分市县医疗保险收入征缴不够规范。截至2016年6月底,晋煤集团、阳煤集团等4户国有企业30.54万职工尚未纳入属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一核算管理,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3.68亿元;阳泉、晋城等4个市本级及高平、山阴等5个县(市、区)256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10.42亿元;朔州、长治等5个市本级及高平、阳城、阳泉郊区的9个社保经办机构滞留医疗保险费收入4.06亿元。

(三)部分市县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不严格。晋中、阳泉2个市本级及介休、阳泉郊区的5家公立医疗机构未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自行采购高值耗材、药品6805.8万元;朔州、忻州等6个市本级及阳城、平顺等11个县(市、区)的21家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药品加价、诊疗费等2352.32万元;阳泉郊区、和顺、忻府区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嫌通过编造虚假病历或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49.11万元;晋城、长治2个市本级及高平市23名参保人员在死亡之后仍报销住院费用25.52万元。

七、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2014

年至2016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专项资金49.11亿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规划任务未完成。怀仁、壶关等86个县(市、区)13.42亿元的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未完成,占规划任务的24.5%,其中平陆、平定等59个县(市、区)7.49亿元规划任务因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尚未实施,万荣、中阳等46个县(市、区)4.84亿元规划任务因脱离实际被迫取消。

(二)部分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不够规范。截至2016年底,11个市本级及阳城、静乐等64个县(市、区)7.77亿元自筹资金未到位;保德、隰县等17个县(市、区)尚未将国家、省补助资金2.47亿元下达具体单位和项目;太谷、闻喜等25个县(市、区)将3728.4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支出;汾阳、潞城等73个县(市、区)将6.6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规划外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

(三)部分项目实施管理不够严格。平定、泽州等9个县(市、区)1.18亿元校舍工程未招投标;临猗、代县等21个县(市、区)2.08亿元校舍工程在土地、规划等手续不完备情况下开工建设;汾阳、岢岚等19个县(市、区)9071.25万元校舍工程存在未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霍州、广灵等21个县(市、区)3.69亿元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山阴、方山等47个县(市、区)2892.85万元的校舍和设施设备闲置未用。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6年,省审计厅对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公司)、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集团)、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投集团)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企业能够认真贯彻国家、省经济方针政策,加快企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资产不实,投资效益不高。截至2015年底,山投集团、经贸集团及其所属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少计资产3269.6万元;山投集团、国新能源公司、经贸集团投资58户企业6.97亿元仅取得收益232.7万元;经贸集团所属国瑞新能源公司投资1.15亿元的煤层气工程项目未达设计产能,累计亏损1718.44万元。

(二)部分企业未经批准对外投资和转让股权。2012年至2015年,国新能源煤层气集输公司、潞安集团上海投资公司未经省国资委批准对外投资2.36亿元;潞安集团所属的环能公司和郭庄煤矿未经批准、评估自行转让股权2571.55万元;国新能源山西远东公司未经批准、评估自行将持有的山西鑫光煤炭公司51%股权按账面原值255万元转让个人。

(三)部分企业资产核算不完整,财务管控不严格。截至2015年底,山投集团、国新能源公司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32.06亿元;潞安集团1.5万亩土地未办理登记手续,236项专利未记入无形资产;国新能源天然气公司未将已投入使用的1.03亿元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因内控不严,2015年国新能源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临汾公司财务部人员挪用公款1820万元炒股,造成损失152.79万元;国新能源公司、经贸集团所属3个公司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301.82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改正;对制度、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提出审计建议;对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单位正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九、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现代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晰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制定支出定额标准,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力度,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研究探索竞争性使用财力机制,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切实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积极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地方财权事权,科学设置分配要素,加大困难地区补助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转移支付与市县预算有机衔接,全力推动全省经济稳步向好、民生不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精准调控,深度挖掘税费增收潜力,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适度扩大新增债券发行规模,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扎实做好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编实编细部门预算,将部门结余结转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项目预算要与部门业务规划计划紧密衔接,夯实预算执行基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兜底扶贫、医疗、教育等民生支出,着力保障事关全省发展战略的重点支出,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配置;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大存量资金整合盘活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支撑保障作用。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明晰产权、完整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超标配置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要尽快制定资产盘活方案,统一调整、重新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对拟出租、出借和报废、淘汰国有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科学评估实物现值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四)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动能。省政府将责成国资、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放权、管理、服务”改革,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放权不越位、科学管理不缺位、创新服务不错位;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控管理,严格对外投资论证决策,规范股权审批程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完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规范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核算,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强化创新驱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助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五)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将责成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地方简政放权政策落实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13710”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摸清教育、医疗、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民生政策保障对象情况,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努力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释放各项政策措施的功能效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我省经济虽然呈现低位企稳、稳步向好态势,但经济增长的动能不足、发展的基础仍不牢固。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稳中求进,为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奠定更加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二、三、四、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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