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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11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总体推进情况

2017年7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强化监察问责,加强审计成果运用,落实部门整改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陈吉宁代市长专门听取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堵住制度的漏洞。各相关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对照问题逐项逐条狠抓整改落实,对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的,进一步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支出责任不明确的,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监管促进落实支出责任;对重大项目执行中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督促项目推进;对个别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四方面问题、409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388个已经得到整改,审计整改到位率95%,其余5%、共21个事项相关部门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正在持续推进。

(一)着力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具体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各相关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有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门部署整改工作;有的成立工作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整改。审计指出的财务核算、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截至2017年9月底,已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缴回其他资金、调整会计账目等涉及金额58.41亿元,占应整改纠正问题金额的96%。有关单位对一些违规问题,采取了约谈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扣减责任人绩效奖金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市审计局已将骗取征收补偿款、违规预存会议费等6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部分预算单位或项目存量资金规模大、部分重大项目推进慢、部分PPP项目无法落地等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措施,强化督查督办,着力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各相关区、部门和单位针对资金整合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强化存量资金统筹管理,围绕推进落实北京城市功能战略定位,统筹资金保障重点支出。相关重点项目主责单位和建设单位认真分析查找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倒排工期,加强施工组织,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截至2017年9月底,已消化存量资金10.35亿元,消化率89%;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0.49亿元;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或PPP项目落地实施38个。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市审计局首次向市财政局发出《关于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的函》,通报问题,提出建议。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着力完善“三公”经费、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预算绩效考核体系,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全部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针对审计反映的投融资以及医疗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改革和民生领域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深化改革。截至2017年9月底,正在起草或已修订完善加强市级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方面相关制度8项。此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防止屡审屡犯,也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49项。

(四)着力持续跟踪检查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台账共150份(册),对409个具体整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目前,已有388个事项实现销号,尚有21个事项挂账,需要持续推进。这些事项主要集中在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推进、竣工决算办理、存量资金消化等方面,从问题形成原因看,有的形成时间较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及拆迁规划调整,推进难度较大;有的正在审计整改期内,整改推进需要一个过程。对这些事项,市审计局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列出整改时间表。下一步,将纳入后续审计整改检查,持续跟踪督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相关预算管理部门加强政策研究,严格预算资金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成效。

(一)加强政策研究,推进资金整合

对创新创业扶持机构资金支持政策整合不够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对孵化器支持政策进行逐一梳理和比对,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研究建立项目审核查重机制。针对孵化器支持资金政策,开展调研,梳理评估现有政策,研究优化资金支持政策的措施。

(二)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1.对未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市对区补助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在审计指出问题后,立即收回相关资金6亿元,并于2017年7月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相关区级财政。

2.对个别项目下达预算时不具备实施条件问题,市财政局向各科技园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资金申报要求的通知》,督导加快项目评审、论证、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进度,推动各园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截至目前,结存的资金80.7%已经支出。

3.对个别预算资金批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尚有1.9亿元资金在主管部门结存问题,市财政局在审计指出问题后,立即收回主管部门结存的资金。同时将在财政预算管理中,推行三年滚动预算,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和支出进度月度通报,实行与支出进度挂钩的预算控制数动态考核机制,加强预算动态调整,及时核减收回不能执行的资金,优先调整用于保障其他重点支出。

4.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个别项目预算审核不够严格问题,市国资委分析问题成因,正在研究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安排方式,力求从源头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处室间协同管理机制,严格项目预算审核。在此基础上,已责成有关企业将超范围支出调整账目,并督促3个项目完成预算支出150万元,其余2个跨年度项目也将在年底前完成支出。

(三)强化督促协调,加快项目实施

1.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进度缓慢问题,市国资委督促企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实时监控,形成“事前有评估、事中有跟踪、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目前,28个执行进度缓慢项目中,8个已完成预算,17个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或调整执行方案,争取在年底完成资金支出,3个注资不能完成的项目也在加快推进,确实无法注资的将在年底前收回资金。

2.对部分市级基本建设投资下达后资金结存较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督促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14个未开工的项目中,6个项目已实现开工,3个项目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标,补偿协议签订等开工准备工作,其余5个未开工项目已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展,并于11月对结存资金予以调整收回;9个进展缓慢的项目中,目前已支付资金12.8亿元,确实无法支出完毕的资金,于11月调整收回。

(四)加强兼职工伤保险征缴审核,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1.对兼职工伤保险征缴中缺乏严格的审核操作规范,造成一些人员重复参保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举一反三,对本市重复缴纳工伤保险和兼职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筛查,调整清理存在问题的系统数据,同时梳理现行政策及法规,进一步规范全日制兼职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业务。

2.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编制过程中,个别科目列报不够准确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已对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相关科目调整完毕。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财政局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严格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监督。各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研究落实审计意见,依法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截至2017年9月底,有关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共计2.08亿元,制定完善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49项。

(一)及时调整账目,上缴资金

1.对决算收支和资产负债不真实的问题,32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目0.55亿元。14个部门已入账补记资产价值1.25亿元。此外,审计指出的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基建专户未纳入决算草案编制范围的问题,将在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草案时予以纠正。

2.对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虚报多领财政资金等问题,15个部门已将财政性结余资金、多申领财政资金、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569.87万元全部上缴市财政。

(二)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管理

1.对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存数额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修订完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对“行政类”、“事业类”车辆,单车定额调低1000元,同时明确对2017年底未使用的加油卡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市财政。存在相关问题的各部门和单位将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交回结存的公务车燃油费。

2.对“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支付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将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重点对“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支出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存在预存会议费和提前支付因公出国(境)经费问题的6个部门,已收回相关资金29.51万元。市审计局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资金支出绩效

1.对部分项目支出绩效不高问题,市财政局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2017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公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验收管理,目前有25个项目已完成,实现了预期目标。

2.对部分项目支出与预算申报用途不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保障的会议支出等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约束,目前已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待市政府审批后印发执行。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有的进一步严格了内部管理控制,有的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培训,有的对项目负责人予以约谈问责,在今后预算执行中将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3.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采取整改措施,其中:涉及合同管理不规范和存在转包问题的部门已及时补充合同内容,加强合同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涉及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或未按计划完成的部门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目前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项目中,有4个已重新执行,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中,有2个已完成。

四、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不断强化存量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相关主责单位和建设单位努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一)积极消化存量资金

对个别市级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个别区财政局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在完善制度层面,市财政局要求自2018年起,将事业单位年底事业基金预计余额编入下一年度预算的比例由40%提高至50%,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所有市级单位的实有账户资金核查“全覆盖”。严格结余资金管理考核制度,对结余资金高于以前年度的部门,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对超出额度的部分予以核减,并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在具体整改层面,截至2017年9月底,2个市级部门已消化结余资金2168.65万元,调整预算1015.15万元,申请上缴市财政局310.44万元。结存在区财政局未统筹安排使用的6.2亿元资金,已支出5.06亿元;相关区财政局已发出通知要求收回结存在部门的4.97亿元,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方面。

(二)项目推进取得一定进展

对17个债券置换项目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以及7个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较为缓慢的问题,相关主责部门和建设单位正在积极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加大推进力度。截至2017年9月底,17个债券置换项目中,有3个已完工,其余14个由于拆迁、项目调整、规划未得到批准和受其他工程进度影响等原因尚未完工;7个推进较为缓慢的市重点工程项目中,1个项目已达到投资计划进度要求,6个项目因拆迁、树木伐移和受其他工程进度影响等原因,尚未追平投资计划。

五、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文物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改组织和协调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一)深化投融资机制改革

1.对以资本金方式安排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对现行政策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项目资本金审批管理、财务处理、建设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和责任主体,明确了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机制和流程。

2.对接受政府投资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确认不及时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履行增资手续,目前,4个项目单位均已调整账目。

3.对PPP项目未能落地实施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库入库条件、标准、时点,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对在库项目进行清理甄别,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目前,26个未能落地实施的项目中,有11个项目已落地实施,其余15个项目清理甄别后,由于不具备条件,不再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对轨道交通建设尾工项目决算不够及时问题,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尾工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尾工例会制度,督促建管单位加快尾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已梳理的10条线路尾工项目开展结算工作,竣工后将及时编制结算报告。

2.对道路工程建设及拆迁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规签订带资施工合同问题,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整改,其中:京台高速北京段工程建设施工中进行较大设计变更,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审批问题,已取得市交通委路政局相关回复函;违规签订带资施工合同问题,已与总承包中标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废止了承包人融资条款;征地拆迁中,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支付依据不充分问题,已要求相关区京台高速公路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充完备相关资料。

(三)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治理工作

1.对部分治理工作进度亟需加快问题,市水务局向相关区政府通报工程进度,提出加强施工组织的明确要求,对进度滞后的区加大调度督促力度。各区针对未完成的河道治理项目,进一步梳理问题,倒排工期。审计指出的68个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中,有14个已经完成防洪工程主要建设任务。

2.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较突出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多申领和超范围安排使用的防洪工程建设和平原生态林养护资金2671.28万元原渠道退回或缴回相关区财政。

3.对部分财政资金结存较大问题,市水务局已会同北京水务投资中心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各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工程实物量。对于资金结存数额较大的区,在存量资金未支付完毕前,暂缓拨付资金。同时,完善资金拨付流程。目前通过审计整改,已消化结存资金15.79亿元。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民生资金管理

1.对棚户区改造中,107户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虚假医院诊断证明、隐瞒房产等方式骗取征收补偿款2177万元的问题,目前,96户棚户区改造对象利用虚假医院证明骗取拆迁款问题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区政府对11户棚户区改造对象以隐瞒房产骗取征收补偿款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核实,违规领取的补贴补助资金81万元已全部追回。

2.对部分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公租房空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有的公租房被违规占用问题,目前,相关区对750套空置的公租房启动了室内装修施工,完工后即可配租;被违规占用的6套公租房已清退收回。

3.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间重复参保,造成多补助资金的问题,从产生问题的原因看,主要是2016年8月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人力社保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管理,由于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重复参保现象发生。本市已于2016年8月底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整体划归市人力社保局统筹管理,并完善了禁止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于2017年初全面开展了重复参保清理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重复参保、重复报销问题。

4.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间重复报销,多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从问题产生的原因看,2个区主要是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不细导致。目前,2个区已将重复报销的医疗费用3.42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区财政局,对4名经办人员做出扣减绩效奖金的处理;1个区主要是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存在缺陷造成的。目前,根据审计要求,相关区已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参合人员范围,明确规定参合人员只能选择一种医保制度,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补助。

5.对个别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积极督促2家用工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截至2016年10月,2家用工企业已全部完成28名农民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工作。

6.对农宅改造资金使用不规范,基础管理薄弱问题,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及时召集相关区召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农村地区农宅抗震节能改造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对农宅改造实施管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完善了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

(五)积极推动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1.对区级文物遗址原址复建工作不规范问题,市文物局逐项梳理分析问题原因。针对各区对文物全部损毁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和专业培训的现状,将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文物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严格依法审批项目,并进一步加强调研和专家论证,研究推动制定文物全部损毁相关行业标准。

2.对部分文保资金投入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市文物局将在今后文物修缮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修缮完工后闲置未用的34个项目,目前已有7个全部投入使用,6个预计年内或2018年投入使用。其余21个项目,市文物局要求相关区文委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协调,加紧制定相关文物利用实施方案,争取尽快按规定用途投入使用。

总的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市政府及各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按照“两贯彻一落实”要求,深入推进本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巩固审计整改成果,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市级预算执行,持续督查督办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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