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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8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017年9月1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全面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建立健全解决的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省政府督办事项,推动责任落实。省审计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检查,推动落实整改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项调研组,以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召开省直有关部门整改情况座谈会,深入齐齐哈尔市及所辖4县进行了跟踪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各整改责任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主动,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省招生考试院将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缴入国库和23个单位将应缴入国库的教育考试考务费缴入财政专户问题,相关单位已纠正错误行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方式上缴非税收入。关于11个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632.0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经过督促,已全额上缴国库。关于3所学校对外承包学生食堂档口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省教育厅举一反三,将整改范围由3所高校扩大到全部省属高校,责成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目前,各高校已按规定将食堂档口收入缴入国库,相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二)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部分代编项目当年未执行问题。今年省财政厅提前2个月启动2018年省本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省直部门提前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完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严控项目库代编预算规模,除按规定无法细化的个别项目资金外,各类资金均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未纳入部门项目库、无特殊原因未细化编报或项目内容不清晰、不明确的支出需求原则上不予安排,推动实现由“先有预算后定项目”向“先有项目后有预算”转变,努力解决“钱等项目”影响支出进度的问题。关于25个单位项目预算级次选择错误问题。省财政厅通过加大部门预算编制培训力度,督促指导省直部门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准确界定预算级次,同时从技术角度加强审核控制,避免发生此类问题。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告知市县问题。省财政厅在部署2018年省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时,按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和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大中央和省本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力度,对于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政策规定和测算因素据实细化编报;对于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评估、审核、入库等工作,尽快形成专项资金分解下达的必要条件,提前下达市县并编入市县财政预算。关于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为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政策督导,督促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加快预算资金分解下达,提高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资金拨付效率。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按周统计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支出情况,强化对重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同时,立足财政职能,结合再造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完善省本级预算管理工作规程,优化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流程和会签程序,进一步压缩资金下达时间。

(三)财政监管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公务卡结算执行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已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并将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发挥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国库处和监督局“三位一体”的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作用,形成事前有效控制、事中及时纠正、事后跟踪问效的动态监控管理模式,有效控制预算单位脱离财政监管问题。同时将有关单位动态监控核查情况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有效发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已约谈存在问题的4所大学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批评和警告,要求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按照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原则,省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关于6个单位教育收费995.74万元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问题。经过督促,已全额上缴专户。关于4个县财政部门滞留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和44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配套资金问题。针对此问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连续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市县限期逐项整改,并组成检查组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目前,相关市县已完成整改。

(四)社保制度改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问题,省财政厅和人社部门已采取完善政策、细化操作流程和开展专项推进的措施,加快改革进程。关于我省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清算问题,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省人社部门正在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完成清算并轨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金额42047.39万元,已整改40446.24万元,未整改1601.15万元,整改率96.19%。具体整改情况是:

(一)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7个单位收入预算编报不科学、不完整问题,相关单位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充分考虑收入增减因素,使收入预算更加贴近实际。关于7个单位支出预算不够细化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关于2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问题,财政部门已按规定将相关单位剩余的培训费223.36万元和未执行的项目资金268.25万元的预算指标收回。关于3个单位应缴未缴、应收未收、应计未计预算收入问题,相关单位已分别通过收缴、调账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14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控支出,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关于3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问题,相关单位已分别通过对责任人批评教育、追回超范围报销款项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11个单位挤占、滞留和虚列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等措施进行整改。关于4个单位21个项目执行率低问题,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应执行5382.82万元,目前已执行5227.17万元,未执行155.65万元,未执行的主要是省扶贫办培训费和会议费103.66万元、省残联残疾人事业经费和组织建设费等48.03万元、省科协会议费3.96万元,将在12月底前支出完毕。

(二)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2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调整预算和3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或分散采购未履行询价程序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5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控资金审批等措施进行整改。关于5个单位存在账外车辆15台、省康复医院违规出租和处理非办公类资产问题,账外车辆已全部补记入账,省康复医院对外出租的3处房产已收回2处,未收回房产的租金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关于5个单位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资产全部入账。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6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加油维修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2个单位公务接待方面问题,已通过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2个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并报销费用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将占用车辆全部退还,并通过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车辆配备、使用和费用支出等方面管理。关于4个单位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会议、培训等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强化管理、细化会议预算等措施进行整改。

(四)决算草案编制及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4个单位账表不符、表表不符、决算报表不实问题,相关单位采取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关于省三江建设管理局无原始凭证列支勘测设计费问题,该单位已补开发票并按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关于7个单位往来核算收支问题,已通过上缴财政、调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关于8个单位往来清理不及时1637.50万元问题,已清理192万元,未清理1445.5万元,未完成清理的主要是省林业厅1057.9万元、省有色地勘局及所属单位320.23万元和省科技厅67.37万元,均属于3年以上往来款,相关单位已落实专人清理。关于2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100.68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与财政部门沟通,存量资金将在12月底前全部上缴财政。关于10个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三、税收征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欠税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209户企业1.59亿元欠税未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问题,已通过补录系统、纳入欠税台账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2个地税局对7797.45万元欠税催缴不及时、追缴不力问题,已通过追缴入库、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12户欠税企业未按规定公告和15户欠税企业未及时下达催缴文书问题,相关地税局对欠税企业已按规定进行公告和下达催缴文书。

(二)纳税申报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1524户企业未申报和609户企业已申报的欠缴税款2.93亿元问题,已追缴入库2.32亿元,有0.61亿元税款因相关企业涉及经济案件、资金链断裂、停产停业等原因难以追缴。

(三)税收执法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延期入库税款未加收滞纳金5377.58万元问题,已整改入库3443.16万元,其余滞纳金正在进一步追缴中。关于违规多征收税款44.08万元问题,相关地税局启动了退税程序,现已退税27.25万元,其余税款将在12月底前完成退税。

(四)社保费征收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98户企业2016年欠缴社保费384.97万元问题,已整改入库307.5万元,其余欠费正在追缴中。关于4个地税局未及时将所辖420户未办理社保缴费登记企业情况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21个市县2016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审计10个方面问题,已通过补足医保资金、追回违规支付资金、扩大参保范围等方式整改6个,其余涉及大病保险统筹区内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违规收取诊疗项目或医用服务设施费用等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因财力紧张未能按时退还医保基金。对此类问题,相关县(区)政府已责成医保管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二是部分地区大病保险工作由当地保险公司开展,开展一站式结算工作需要协调保险公司在定点医院设结算窗口或与医保结算系统网络化连接,目前正在推进中。三是部分参保对象结算出院后联系难度较大,影响了医药费返还,相关责任单位正在继续多方查询,将根据查询进度陆续拨付医药费。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11个方面问题,已通过上缴收入、退费等方式整改4个,其余涉及开竣工任务、违规享受保障待遇及保障性住房空置等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而部分前置手续缺失导致后续要件无法办理。对此类问题,省住建厅及各地市政府已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尽快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整改。二是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绝退出或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保障待遇调整工作不到位。对此类问题,省住建厅已责成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沟通,争取保障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征缴力度和腾退工作力度。三是公示周期、相关工作履行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导致部分整改工作进度慢。对此类问题,省住建厅已责成各市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资金返还,加快推进公租房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应保障群体早日得到保障。

(三)义务兵优待补助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省民政厅未按规定标准测算和76个市县区因义务兵名单重复、退兵等原因导致多下拨省级补助资金问题,已通过清算抵扣方式进行整改。关于29个市县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问题,已通过补发优待金的方式进行整改。关于5个县(市、区)城乡一体优待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此问题已得到纠正。关于2个县重复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问题,重复发放的10.68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关于5个市县财政部门滞留优待补助资金191.35万元问题,除鹤岗市因退役士兵刘某本人与部队没有达成移交协议导致10万元补助款未能拨付外,其余资金均已拨付到位。关于3个区未按规定匹配义务兵优待补助资金904.46万元问题,资金已全部到位。关于17个市县区2013年以前年度义务兵优待补助资金结存928.1万元未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问题,已陆续发放43.2万元,其余884.9万元已上缴当地财政。关于37个市县区未按规定落实使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问题,已得到纠正。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精准扶贫脱贫政策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20个县(市)建档立卡人员识别不够精准问题,相关县(市)通过重新核实确认,已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全部从系统中删除。在扶贫政策落实方面,6个县(市)已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建设项目内容及资金安排等情况公示公告制度;3个县贫困人口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476.5万元已落实到位,同时按要求分别建立了贫困人口参合补贴工作管理制度;7个县(市)向脱贫产业项目倾斜力度不够问题,已采取安排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加大产业项目投资力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2个县扶贫贷款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已采取制定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方案、规范贷款程序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4个县已按要求将4360.82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扶贫项目;抚远市结合2017年脱贫工作,将应统筹使用的2606.74万元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关于7个县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1162.9万元问题,已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统筹使用剩余资金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关于3个县(市)超范围使用资金242.62万元问题,已通过追回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4个县通过完善方案内容对资金整合方案操作性不强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扶贫项目建设方面,关于7个县(市)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等问题,已通过加强监管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关于9个县部分项目多计工程款341.3万元问题,已通过追回多支付资金、责令施工方补足少建工程量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关于9个县部分项目应开工未开工问题,目前已有8个县完成了项目建设,塔河县开库康村给水工程项目进度已完成90%、十八站乡旅游建设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关于10个县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目前有9个县项目已完工,富裕县乌裕尔民族风情园项目尚未完工;10个县(市)通过加固维修的方式对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进行了整改;2个县(市)分别通过补签协议让贫困户增收和将扶贫资产收益用于村公益设施建设的方式对扶贫资产被龙头大户无偿使用问题进行了整改;4个县采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对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力不强问题进行了整改;6个县采取盘活利用等措施对部分项目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土地治理资金和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北安市财政挪用项目质保金198.34万元用于项目区外的水稻项目支出问题,挪用的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关于肇东市财政2014至2015年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滞拨资金1.12 亿元问题,滞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关于6个县(市)13个项目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等多计工程款1747.29万元问题,有4个县(市)通过完善工作量等方式整改完毕,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过收回资金和完善工作量的方式已整改190.05万元,还有19.92万元资金将在年底前收回。关于4个县(市)8个项目勘察设计未招标问题,省农发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农发办发〔2017〕22号),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管理流程和范围,勘测设计全部纳入招标范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关于庆安县2个项目多付工程款、假发票列支工程材料款等问题,庆安县纪检委牵头,已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立案检查。关于2个县3个项目向无资质单位发包问题,已将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相关县承诺今后招标工作如存在违规情况全部做废标处理。关于2个县(市)9个项目未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问题,已通过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部分县(市)工程监理单位作用发挥不到位、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省农发办通过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建立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等方式指导相关县(市)进行了整改。关于林口县3个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林口县纪检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经县委研究免去其领导职务并调离工作单位。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4个市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3520.55万元问题,已整改679.99万元,未整改2840.56万元,其中:鹤岗市东部污水处理项目未整改2415.55万元,有关拆迁工作正在推进中;肇州县丰乐镇污水处理项目未整改425.01万元,将根据项目二期工程进度进行拨付。 关于铁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自行更改投资计划和建设标准问题,已确定新建,项目将于2018年10月投入使用。关于4个市县4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问题,目前还有2个项目未完工,其中: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污水厂建设未完工,因该项目外管网需要贯穿铁路线路,伊春市南岔区与铁路部门正在协商之中;牡丹江市黑宝药业熊场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因技术原因致使延期,预计2018年10月底完成。关于3个县(区)3个项目由于可研立项不充分导致项目停工问题,目前未整改到位的是萝北县名山镇城镇排水及污水治理项目,待污水处理量达到足够处理量时再继续进行建设。关于2个区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伊春市汤旺河区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已作撤职处理;鸡西市麻山区工程已建设完成,将杜绝发生此类问题。关于4个市县4个完工项目未发挥效益问题,伊春市西林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了建设时的设计标准,该项目原负责人已被开除公职;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厂由于生产亏损企业停产,目前无法进行整改;杜蒙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启用环保设施;大庆日月星有限公司大豆高浓度废水处理项目因经营困难企业停产,正在积极进行重组。

(四)钢铁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国家奖补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4409.53万元问题,目前已归还资金2068.35万元,未整改部分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关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366.55万元问题,现已全额归还。

(五)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情况。10个市县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审计6个方面问题,已通过追回贷款、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和资金列入计划结转使用等方式整改4个,未完成整改2个,其中:七台河市违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导致财政贴息损失问题,已开展贷款追回工作,预计年底前全部追回;林甸县滞留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至2014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该县正在进行2017年灵活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以前年度拖欠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将同时补发到位。

六、省属企业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控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关于3户企业用虚假业务和虚假发票套取现金问题,相关企业已通过归还资金、将临时工工资纳入公司财务账核算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4户企业因违规担保等形成损失2962.28万元、存在损失风险2.45亿元问题,相关企业已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式规避损失风险2.02亿元,对形成损失2799.18万元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目前存在163.10万元投资损失、4251.29万元损失风险未整改到位,其中:外贸集团盈弘公司形成损失163.10万元将在12月底调账处理;航运集团黑龙江省航运物资供应公司油品经营无偿占用哈尔滨港务局资金370万元,待市政府对油库动迁补偿时偿还;龙兴集团损失风险3881.29万元,企业正通过法律诉讼、抵押财产等手段保证欠款资金安全,努力规避风险。关于2户企业民营股东或内部人员成立关联公司侵占国企利益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并通过资本运作、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于航运集团哈尔滨港务局资产出租管理不力欠收租金4740万元问题,已回收租金609万元,哈尔滨港务局与欠租业主达成协议,其余租金将在拆迁阶段用业主资产及解除合同补偿中一次性扣回。关于对外贸易集团黑化进出口公司未经批准建立境外公司问题,已对境外公司统一核算。关于对外贸易集团龙申国际公司对俄边贸建设项目问题,该项目预计将于2018年5月投入使用。

(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实和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关于3户企业多提资产减值、预提费用等造成资产负债损益不实2.8亿元问题,除外贸集团因资金紧张未完成整改1169.62万元外,其他问题已通过账务处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3户企业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13台问题,相关企业已将超标车辆封存或拍卖出售,占用车辆已归还。关于2户企业违规发放职工福利658.03万元问题,已通过全额现金返还方式进行整改。关于企业招待费控制不严问题,相关企业通过整章建制、规范招待费支出的方式进行整改。

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整改主要涉及黑河、讷河和林口19个方面问题。黑河市的8个方面问题已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调整任务、落实项目等方式整改6个,正在整改2个:一是圈而未探9宗矿业权问题,拟采取招标方式为矿业权寻找投资主体,正在履行相应程序;二是闲置土地13.35公顷问题,正在组织拆迁,预计12月底完成。讷河市的4个方面问题已通过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上交专项资金、加大非法占用河道清理力度的方式进行整改。林口县的7个方面问题已通过计划调整、加快资金拨付、补植树苗等方式进行整改。

八、政府投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审计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关于22个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投资2.06亿元问题,已从建设成本中扣除1.91亿元,未整改1453.47万元,其中: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科研楼项目因对方单位联系不上或函告后没有回复等原因未整改965.99万元;黑龙江省新建孤残儿童技工学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核减1956.93万元,已从成本中扣除1477.53万元,职工住宅占地费用479.4万元未整改;农垦青山、云山两个水库项目多付招标代理费8.08万元,因招标代理公司已经注销导致未整改。关于8个项目超概算投资1.2亿元问题,已通过履行审批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4个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合规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关于4个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01.28万元问题,已通过调账或筹措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关于4个项目应缴未缴税金24.25万元问题,已经补缴15.93万元,大庆南引水库项目应补缴营业税17.69万元,因税务机关缴费程序变更,已补缴9.37万元,其余8.32万元正在办理中。关于8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1.9亿元问题,已通过清理往来资金、调整相关账目等方式整改1.1亿元,未整改7510.53万元,其中: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因账在省纪检委暂时无法调账7493.06万元;省体育局尚未更换合规发票17.47万元。

九、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纪检和检察机关根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查处,目前已处理42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人,党纪处分129人,政纪处分46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242人。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下一步,省政府将在此基础上,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和省委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二是巩固整改成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进一步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三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推进审计制度改革,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把审计改革任务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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