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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7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刘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6年,市审计局依法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审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的方案》,把审计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全审”、“真审”,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现审计的权威、审计的效果;着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使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使用评价考核的有力依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财政管理情况;二是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公共资金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五是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共涉及各类审计对象658个,审计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建设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1566亿元。

一、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基本情况

2016年,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2016市级预算收支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7.8亿元,中央税收返还201.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87.8亿元,地方债券89亿元,上年结余85.5亿元,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46.3亿元,调入调出等资金27.6亿元,总支出1239.4亿元,结转下年73.6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9.9亿元,总支出354.3亿元,结转下年145.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72.6亿元,支出1075.1亿元,当年结余97.5亿元,累计结余93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9亿元,支出11.9亿元。

(二)2016年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结余减少4亿元,主要是2017年初上解2016年中央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结余增加0.05亿元,为2017年初收到的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0.1亿元,支出增加0.9亿元,结余减少0.8亿元,主要是部分险种决算汇编完成后有所变动,滚存结余增加12亿元,主要是将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结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没有变化。

市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16年预算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组织预算收入,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预算收支保持总体平衡。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实行政府预算公开。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积极防控债务风险,推进自主发行政府债券。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财政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预算收入征管、细化项目预算、存量资金使用等方面仍需改进,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二、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一)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财政管理情况的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编报决算草案情况,延伸审计了8个相关部门和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将应通过转移支付在区级财政列支的农业资金37亿元,在市级一般公共支出中列支;93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涉及指标14.6亿元;决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二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复核中,未履行签字盖章程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缓慢,收支主要集中在年度后期;2015年市财政局发行用于造林绿化的债券资金10亿元,全部拨付蓟州区等10个区,截至2016年末有6.5亿元未使用。三是自来水集团等4个单位欠缴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13.9亿元。

2.市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以联网数据为支撑,对11个税种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向市地税局推送并核实问题疑点10861个,探索形成了审计部门集中筛查、推送疑点,税务部门核查验证、查补税款、定期反馈结果的常态化“税审联动”模式。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纳税人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附税等7678万元,截至2017年4月末,市地税局已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539万元。二是截至2017年2月末,开发区不动产交易中心滞留代收个人房屋交易契税1181万元,市地税局已催缴入库。

3.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大数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102个市级预算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审计,对市市容园林委等12个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5个单位的非税收入4亿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市企业联合会拆迁补偿收入2025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34个单位历年项目资金净结余5273万元未上缴财政重新安排使用。如市工信委项目净结余1383万元滞留在本单位。三是28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6810万元。如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支出2189万元,自行确定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四是7个单位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及各种补贴652万元。如市信息中心超限额发放绩效工资310万元,市海洋局超标准发放值班补贴129万元。五是6个单位发票使用不合规。如市市容园林委所属花苗木工程公司、绿化公司使用内容不真实发票和假发票支付工程款,涉及资金1亿元。

4.区级财政决算审计。以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大数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16个区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对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河西区4个区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低,其中蓟州区等12个区低于30%。二是河西区等10个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到位1.6亿元。三是宁河区等3个区财政部门未将15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涉及资金6.1亿元。四是滨海新区等10个区的市政配套费、公安罚没收入等4.8亿元未上缴国库。五是宝坻区等8个区97个预算单位以公积金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6744万元,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六是和平区等5个区121个预算单位未实行公务卡结算。七是武清区、宝坻区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借读费1.8亿元。

(二)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计。

1.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资金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南开区、河西区、红桥区、河东区4个区及2个施工总包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河东区、红桥区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2亿元。河西区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3706万元,现已筹集到位。二是南开区短期出借专项资金2550万元,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现已全部归还。

2.文化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审计。对市文广局、北方演艺集团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5个资金使用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文广局等7个单位11项资金结余1744万元,截至2016年底未上缴。二是中国大戏院等4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55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加班补助和租房支出等。三是北方演艺集团等4个单位1.59亿元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3.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对宝坻区、武清区“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了审计,抽查了25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2015年末,两区已建成的45家污水处理厂中,21家设备负荷率较低,最低的仅为10%。二是武清区个别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直接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废弃坑塘填埋,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已集中处置并作再生资源利用。三是宝坻区2个污水处理厂未购建水质监测设备,未落实污染源排放要求。四是武清区水务局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1939万元未拨付到位,现已退回区财政。

4.困难村帮扶等涉农资金审计。对困难村“一村一策”经济发展项目等涉农资金进行了审计,抽查了10个涉农区的25个街镇及55个村。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宝坻区、武清区、蓟州区、东丽区4个区的“一村一策”资金1980万元,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宝坻区、宁河区、滨海新区6个区的炉具改造、危房改造等资金6239万元,由于计划调整等原因形成闲置。二是滨海新区汉沽街芦后村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再次申请“一村一策”资金60万元。三是滨海新区、静海区、东丽区3个区的4个涉农项目,通过降低建设标准、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违规获取财政补贴1760万元。四是静海区沿庄镇农业救灾资金71万元长期未拨付使用,滞留时间长达3年半;西翟庄镇4个村78个农户,违规享受低收入补贴39万元。

5.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财政存量资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等进行了跟踪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河西区等7个区的16个建设项目,超过计划两年以上未开工,涉及总投资12.5亿元。二是32个市级预算单位的242个财政拨款项目,两年执行进度不足30%,涉及资金13亿元。三是2016年度公交车更新资金结余2.5亿元,科技型企业发展资金结余2310万元,截至2017年4月尚未拨付使用。四是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市财政局以政府债券筹集的5亿元首期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五是截至2017年3月,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形成的3.2亿元增值收益未安排使用。

(三)对公共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审计。

1.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救助资金审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帮扶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56个相关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低保对象、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核不严格,有318人违规领取低保金331万元,216人违规享受帮扶救助资金42万元。二是和平区等4个区低保资金结余176万元未上缴。三是滨海新区、蓟州区部分街镇(乡)低保金发放不及时。

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审计。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胸科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耗材,涉及违规加价金额421万元。二是“克运物流公司”等817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的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306万元。三是“爱玛客服务公司”等154户参保单位的4351名本地户籍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既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企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月末余额,截至2016年11月末未上缴财政专户。经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未发现明显违规问题。

3.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对工会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29个区局级工会、22个街镇级工会,涉及315个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收入约束不严。红桥区等6个区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未列入预算3477万元;市第三医院等11个单位未提或少提工会经费3721万元;“长芦海晶公司”等34个单位未缴或迟缴工会经费921万元。二是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农商银行等42个单位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奖金、津贴和慰问金等750万元,河北区房管局等24个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奖品等220万元,城建集团等73个单位行政支出挤占工会经费498万元,“中汽工程公司”等52个单位使用假发票、白条等在工会经费中报销504万元。三是工会经费内部管理控制不严。“天津三建”等10个单位在工会经费项下违规使用大额现金249万元,大沽化工公司等7个单位出借工会经费1114万元。中环电子集团等3个单位工会经费结余2235万元长期未使用。

4.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资金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2016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房5.48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33万户,改造农村危房0.5万户。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滨海新区寨上街以个人名义存储拆迁资金1138万元,部分资金被短期挪用;“宏佳安居公司”挤占项目资金272万元;红桥区和苑A地块、东丽区雪莲路2个公租房项目经批准停建,未及时收回建设资金1.98亿元。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问题。抽查15个项目发现,在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葛沽示范镇等部分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涉及合同金额16.7亿元。三是个别项目进度问题。24个项目5.6万套保障房开工三年仍未建成;子牙示范镇项目未按期完成热、水、电等配套建设,8756套保障房延期交付。四是对保障对象审查问题。10户家庭违规享受补助17.4万元,143户危改面积超标4366平方米,17户未按批准的方式改造危房,4户危改工程未开工或主体未开工即通过验收。

(四)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1.海河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审计了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8个项目和6个相关单位。项目概算总投资335.1亿元,截至2015年末筹集到位318.3亿元,累计支出287.3亿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海运学院和基础设施一期的部分绿化项目,变更苗木品种增加结算资金3624万元。二是基础设施二期人行盲道项目尚未施工,但已结算工程款238万元。三是部分路面质量不达标,随机钻测的28个点位中,有11个点位面层厚度低于设计标准。四是审核海运学院等8个项目的67份施工合同,核减造价1008万元。

2.东南部区域开发项目审计。重点审计了黑牛城道两侧基础设施、解放南路公建项目,涉及项目32个,概算总投资73.4亿元,截至2016年9月末已到位32.3亿元,拨付使用13.1亿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进度缓慢或管理不善。解放南路西区公交站应于2016年1月开工、当年12月建成,实际于2016年9月开工、尚未完工,影响居民出行;卫津河等3个新建公园已于2013年11月竣工验收,但至2016年9月尚未移交,个别设施和苗木已发生毁损。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8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3条道路未经初步设计批复即招标开工,个别项目多层转包。三是个别项目结算审核不严,多支付太阳能路灯工程费143万元,多支付卫津河、太湖路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养护费62万元。四是天津城投置地公司将本企业的成本125万元,计入了其承建的社区文体中心建设成本,项目完工后未移交,有关单位占用该社区文体中心用于办公。

3.塘承高速公路二期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审计了高速集团建设的塘承高速公路二期项目,延伸审计17个相关单位。该工程2015年2月建成通车,截至2016年6月底筹集资金30.1亿元,已支出29亿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建设程序不合规。项目已建成通车,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电力、输水、通讯等管线切改施工合同未招标,涉及金额5838万元。二是现场质量管控不到位。6个路段计5914米的沥青厚度代表值低于设计标准,蓟运河大桥等5座桥梁的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偏离度不达标,部分绿化项目擅自变更苗木品种数量。三是延伸审计发现,宝坻区、蓟州区土地征收及地上物补偿等资金滞留5677万元;总包单位水利水电八局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合同金额2936万元。

4.援疆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继续对我市对口援疆项目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2016年实施援建项目69个,投资概算5.4亿元。截至2016年9月末,拨付资金4.5亿元,建成项目13个,在建37个,未实施19个。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于田县医院、爱国教育基地2个项目超概算投资3023万元,超概比例35%。二是于田县寄宿学校取暖工程未经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人民医院设备采购中标与供货单位不一致。三是“十二五”期间已完工项目决算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9月,策勒县、民丰县已完工项目109个,尚有53个未完成竣工决算。

(五)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审计。

重点审计了中环电子集团、百利集团、物产集团、市供销总社、北方信托、农商银行等6户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大额资金收支等重大事项,延伸审计了82个相关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股权运作6.5亿元。如2008年物产集团未经评估,以低价股权抵顶高额债权,形成损失3.8亿元;百利集团股权处置款等未按期收回2506万元。二是违规出借资金10.1亿元。市供销总社违规向4家企业出借7.4亿元,百利集团所属公司违规向4家企业出借1.6亿元,物产集团所属公司违规向2家企业出借7969万元,中环电子集团所属公司违规向2家企业出借3067万元。三是违规担保22.4亿元。市供销总社违规为3家企业担保18.8亿元,物产集团所属公司违规为1家企业担保2.7亿元,中环电子集团所属公司违规为2家企业担保9500万元。四是决策不当造成损失6720万元。如物产集团拆除未批先建项目预计损失3986万元,对债权抵押物处置不当形成损失1508万元;中环电子集团为参股的民营企业承担损失409万元。五是管理人员违规取酬、报销等1075万元。中环电子集团所属企业违规向管理人员、上级领导人员发放奖励555万元,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发放奖励、购物卡等382万元;北方信托违规报销因私出国费用、离职补偿等138万元。六是执行法规制度不到位。如市供销总社、物产集团、农商银行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标3.5亿元。北方信托、农商银行对信贷资金跟踪检查不到位,4.7亿元贷款被借款人改变用途。

(六)加大问题整改和问责力度。

去年11月,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了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9月末,有36个单位的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问题资金2.9亿元。对此,市审计局继续进行了跟踪检查。截至2017年6月末,又有28个单位完成整改,纠正问题资金1.8亿元,但仍有8个单位未完成整改。主要是:能源集团、燃气集团所属企业委放贷款、出借资金1.1亿元等问题,拟通过资产处置等措施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北方集团对外借款240万元,正在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其他5个单位涉及银行账户、建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由于特殊原因未整改到位,均已制订了整改计划。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针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制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审计整改约谈暂行办法》,与财税、国资、人力社保、建设等主管部门建立问题移交和沟通会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建章立制,一些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纠正。去年7月以来,向纪检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4件,已立案审查10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3件,给予5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回财政资金590多万元。

市政府于日前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市审计局将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并于第四季度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全面推进联网实时审计。

市审计局全面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办法》,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推动实时监控、大数据审计和立项审计深度融合,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转变,联网实时审计的整体效能得到更好发挥。

一是强化联网审计功能。进一步拓展联网广度和深度,扩大数据资源范围,已联网市级单位150个,涵盖一、二级预算单位867个账套、国有企业及所属单位2639个账套。采集财政、社保、民政、工商等部门26个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汇集了16个区级财政财务数据,涵盖一、二级单位1835个账套。研发和优化了1173个审计模型,实时监控功能日趋完善。截至今年上半年,累计向有关单位下达疑点核查和整改通知255份,由主管部门协查或审计核查784个单位,纠正了394个单位的违规行为。

二是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跨部门数据库,解决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强化了资源共享和工作协同,提高了审计时效性和精准度,发挥审计在政府监管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先后与市农委、建委、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社保中心等部门建立了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在资格审查、疑点核查、问题整改等方面协作配合,一批违规申领补助补贴行为被及时制止,一些典型违规问题被及时督促整改,一些屡查屡犯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督,对体制机制上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针对性建议。

三是形成全市审计监督合力。按照全市审计“一盘棋”的思路,探索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机制,构建了“市审计局关联分析数据、发现疑点,区审计局现场核查、反馈结果,两级审计机关共用审计成果”的新模式,督促区级审计机关全面揭示和反映问题,服务区级人大提高决算审查质量,实现了市、区两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互补和力度统一。

四是发挥警示防范作用。发挥联网实时审计在抓早抓小抓苗头方面的优势,在查核违纪违规问题的过程中,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增强审计对象的守法意识。先后邀请29个部门单位600余人现场观摩演示联网实时审计,以案释法,引以为戒,督促审计对象加强自我约束,防范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八)健全审计全覆盖长效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审计局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的方案》,改变传统组织方式,再造业务流程,以联网大数据为支撑,运用“三步式审计”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着力解决以往缺少中长期审计计划、主要审计单个对象、揭示的问题比较零散、发挥宏观作用不够充分等问题。

一是“一年审一轮”短周期全覆盖。每年组建专业化审计团队,对市级预算单位、区级财政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市属国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地方税收征管等6个领域,紧紧围绕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程序、三公经费等重要事项开展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实现每年审计一次的短周期全覆盖。将全部审计对象纳入大数据审计范围,每年覆盖163个市级审计对象和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二是“两年审一轮”中周期全覆盖。每年安排50%的市属企业集团,紧紧围绕“三重一大”事项,以股权投资、对外担保、大额资金运作、债务风险等内容为重点开展专项审计或跟踪审计,实现“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的中周期全覆盖。对45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集团,两年审计一轮。

三是“五年审一轮”长周期全覆盖。每年对20%左右的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围绕重大经济决策、资产处置、政策落实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五年审计覆盖一轮”的长周期全覆盖。对纳入市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350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五年审计一轮。

(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当前,我市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期望相比,审计理念、技术方法和人员能力素质还有较大差距;审计监督促进完善体制机制的高层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审计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区级审计机关尤为明显;联网实时审计的应用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还不够全面;区级审计机关建设发展还不够均衡。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用心用力解决。

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反腐”目标,加快完善审计制度改革进程,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积极推动审计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互衔接配合的大审计格局,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当好公共资金的“卫士”,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为加快建设“一基地三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市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一)加强财政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预算收入征缴,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应缴未缴、违规滞留等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加快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二)规范公共项目投资,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监管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环节的管控,搞好项目设计和可行性论证,加快推进工程项目进度,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防止损失浪费和跑冒滴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更好地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严格国企国资监管,防范各类风险。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力量,加强资源统筹与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覆盖频率和深度,揭示和防范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搞好方案审批和过程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强化问责和公开。将问题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推进审计监督“一张网”与市人大预算审查系统的网络联通,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客观求实、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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