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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受省政府委托,11月28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7月24日至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加强体制机制完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9月1日,刘奇省长主持召开第8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11个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毛伟明常务副省长、郑为文副省长等分别就医保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现场推进会进行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还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了督办事项。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6个检查组赴各设区市政府和11个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审计整改情况实地跟踪检查,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重点督办工作。

总的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了纠正,一些问题在省审计厅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后已基本整改到位,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7年10月底,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4.52亿元,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2.56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384万元。审计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后,已立案调查58人,双开3人,撤职、免职或辞退停职解聘7人,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35人,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12人,诫勉谈话13人,拘捕拘留5人。

一、省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以前年度形成的股权资产未及时清理和反映问题。省财政厅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关于股权投资确认要求,已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关于部分暂存暂付款项清理不彻底问题。对“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历年代垫省属企业国债转贷本息余额,由省财政予以列支冲销;对“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小金县灾后重建指挥部销户资金和第三届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结余资金全部调入省级预算统筹安排。

3.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已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应缴未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中央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制定加强财政支出、开展支出进度考核等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推进中央专项因素法分配方式,增强市县项目自主权和资金统筹权。截至7月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达85%。

2.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厅于2017年7月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启动我省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逐步向全省推行。通知要求清理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按规定缴入国库。

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未及时清缴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安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已将欠缴的2015年至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于审计期间缴清。

4.关于少征税款问题。一是少征纳税人契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省地税局大部分已整改,对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一时难以入库的纳税人,已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按规定发布了欠税公告;二是少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省地税局已整改。

5.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较大问题。省财政厅2017年初收回2014年及以前年度省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并对结转两年内的财政资金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提出要求,有效控制了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15个部门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严格问题。对超预算列支的公务用车经费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及时纠正、出台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采取科学编制预算、制定计划、严格执行会议标准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会议费、培训费未执行审批制度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计划管理、健全会议计划报批制度、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等进行整改。

3.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将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对应收未收或违规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采取收回、退还、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正通过编制预算、完善制度、重新招标等方式整改。相关部门正采取措施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4.关于违规使用资金还时有发生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采取争取财政支持、科学编制预算、严格管理、账务处理等方式整改。

5.关于会计核算及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正在积极办理竣工决算。对编报部门决算不完整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通过撤销有关账户、调整账目、补登资产、加强预决算草案编制管理等方式整改。

二、重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一些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已补征补缴医保基金;少数征收机构少征医疗保险基金和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农民工等未参保问题,已补缴补征医保基金,已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或农民工、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关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编造虚假病历或处方、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分解住院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已追回有关资金。

三是关于部分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违规将医保基金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和运行费等问题,已通过收回问题资金、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

四是关于违规将医保基金用于出借或其他方面支出问题,已追回有关资金。

五是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问题,已采取收回资金、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

六是关于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等问题,已采取收回资金、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

七是关于部分公立医院违规加价销售医用耗材问题,已采取收回资金、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

八是关于一些县(市、区)存在参保人员利用虚假异地就医住院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已追回大部分资金。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至2016年底,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等,一些资金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已补充安排使用。

二是关于部分资金被违规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餐费以及其他行政支出问题。已追回大部分资金,补充安排使用部分资金。

三是关于部分资金被套取骗取,资金结存在财政局账上未使用问题。结存的资金已全部追加使用。

四是关于有些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问题。已全部通过建章立制、严格执行规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后续加以规范。

五是关于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有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得以通过审核,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补助问题。已取消一些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清退一些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一些安居住房,追回违规领取的大部分补助资金。

六是关于部分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住房和补贴问题。已取消一些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家庭,清退一些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一些安居住房,追回违规领取的大部分补贴。

七是关于有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或用于办公经营问题。已清退一些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

八是关于有部分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问题。已将多数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

(三)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将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明确省本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缴程序,督促执收单位将未按规定上缴的资金进行补缴。

二是关于部分执收单位存在应收未收、欠收、虚增、预征政府非税收入等问题。执收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关于部分设区市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少缴省级政府非税收入问题。有的设区市已将少上缴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全额补缴。

四是关于部分设区市所属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停止征收已取消的收费项目问题。相关设区市已全面取消收费。

五是关于部分省属、市属部门单位未经批准自设项目收费问题。审计后,有关部门单位已全部停止了违规收费。

六是关于全省环境监测部门普遍未严格落实免征小微企业环境检查服务费的优惠政策、仍向小微企业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问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相关设区市已全面停止征收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对满足退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已退款。

(四)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资金安排重点不突出问题。自2016年起,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将引导资金纳入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统筹安排,每年集中扶持一些重点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骨干工程,并根据项目性质,分类分档安排扶持资金。针对部分扶持项目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突出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加大技术评分比重,每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新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中选择若干个细分领域作为重点支持的主攻方向;在项目申报时更加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并在专家评审时加大了技术评分的权重比例。

二是关于部分企业项目建设未达预期,部分已经关停企业涉及引导资金面临损失风险问题。资金管理机构积极督促项目企业认真整改,对部分破产企业提前介入破产清算程序,对部分停产项目企业提前下达律师函,启动了资金催收程序。

三是关于一些企业2015年末银行贷款余额与引导资金的投放并无关联性,财政引导资金未有效发挥杠杆效应问题。自2016年起,引导资金已纳入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通过每年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若干重点产业骨干工程,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和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全省第一批标准厂房建设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属规定期限前已开工甚至已基本完工的项目违规申报获批问题。有关地方已将规定期限前开工的项目所获补助资金收回当地财政国库。

二是关于部分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项目、企业自建自用项目均通过审核获批问题。有关地方已将不符合条件项目的部分资金收回当地财政国库,有的项目补助资金调整给符合条件的项目,另有部分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年底可竣工。取消企业自建自用项目,获得的补助资金已收回当地财政国库;另有项目已变更投资主体。

三是关于部分申报获批项目未办理供地手续问题。有关地方均已办理用地手续。

四是关于部分项目未开工或处于停工状态问题。已全部整改。

五是关于标准厂房办理产权分割手续政策不明确问题。有关地方已协调国土等部门办理了产权分割手续。

三、奉铜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竣工决算不实、多计工程及材料款、多列概算外项目费用、多列资本化利息问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责令项目办对多计工程及材料款进行调整,并在最终支付时已扣减多计费用;多列概算外项目费用已从决算中调减,移至其他项目决算;多列资本化利息已从决算报告中核减,调整相关财务账目。

二是关于部分设计、监理等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汲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处理好项目进度与建设程序的问题,严把项目质量关。

三是关于路基标土石方、房建标围墙工程和绿化工程部分苗木款违规计量问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项目办组织现场实地检测,已在最终支付中扣减上述多计量的费用。

四是关于项目办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调整中标单价,其中超过招标控制单价的项目多计工程款问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项目办已在最终支付中全部扣回。

四、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事项抵消不够充分问题,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配合,建立系统分设内部交易科目核算、关联方互相核对、审计师合并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关联方交易合并抵消充分。

2.关于应收账款逾期仍未收回问题,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提出应收账款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并出台补充规定,降低应收账款,做好风险管控。针对铜板带公司黄铜炉渣销售程序不规范、价格与价值偏离问题,集团公司制定炉渣处置管理规定,已完全停止效益差、消耗大的黄铜生产,加强炉渣现场管理,规范处置招标流程,加强销售过程全程监督。

五、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问题,有关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加强项目管理。其中: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已责成有关项目单位采取追加资本金、设立专账核算项目、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完善财务管理规程等方式进行整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管理,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整顿等措施予以纠正;关于征地拆迁和移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追回违规资金、拨付专项整改资金、及时上报规划变更和加强资金管理等措施予以改进;关于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与相关单位协调推动工程进度和加强管理等方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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