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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湖北)
 
【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省委指示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把握新常态下整改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整改措施更加务实,整改力度明显加大,整改效果有效提升。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

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问题整改,纠偏纠错,规范财政财务和经济行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和财经法纪贯彻落实。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省领导先后71次对审计上报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整改纠正问题,研究原因对策,健全制度机制。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下发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内容和时限。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统筹安排月度督查、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采取现场督查与调研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门力量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保险、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收费、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重大决策执行不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认真整改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省审计厅根据整改分工方案要求,迅速向各地各部门下发整改问题清单,并组织厅内处室组成对口督办专班,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整改效果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由被动整改向积极主动整改转变,整改问题的自觉性持续提升,严格按照问题清单,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省直各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整改要求,主动担当,落实牵头整改和督办责任,先后12次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督办。省住建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全省住建领域专项督办,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省人社厅召开全省人社系统整改工作视频会,部署落实整改任务,先后三次对各地人社部门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省教育厅逐一对20所高中及所在市县教育局负责人开展工作约谈,并会同省物价局开展全省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按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整改。针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反映的统筹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江夏区政府召开各主管部门参加的整改工作会议,区财政局牵头,扶贫、农业等12个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统筹资金在推动重点项目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跟踪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看,问题整改率和整改的及时性较往年有较大提升,截至9月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2.15%,较去年同期高出8个百分点,完成了整改工作方案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

(三)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严格履职,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

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工作力度,凡省领导批示要求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实行销号管理。全省检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线索高度重视,形成了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快速办案、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的完整工作链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审计后,审计厅及时移送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74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全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后,追责问责117人;20所省级示范高中收费政策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后,追责问责86人。移送检察机关19起案件线索正在侦办中。

(四)标本兼治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地各部门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善和修订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的屡查屡犯。据统计,今年以来,省政府、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全省行业管理办法252项,促进了我省财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全省医保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对各地医保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秭归、石首、大冶等22个市县配套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针对部分省人大代表反映少数省直部门资产闲置、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出租程序等进行规范。省财政厅已启动省直部门单位闲置资产清理工作,将采取措施盘活闲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发挥应有效益。

(五)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监督时效进一步优化。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专题座谈会精神和蒋超良书记关于开展横向联网监督工作的指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制定了联网监督工作方案,省审计厅按要求及时成立联网审计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联网分析室的软硬件采购,制定联网审计操作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和联网分析处理依法依规。目前,省审计厅已与财政厅完成专线网络互连,实现对国库支付信息的实时查询,并围绕“查询、预警、分析、服务”四大功能开发相应软件,以实现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实时性监督。

二、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以下均为截至9月底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170.7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2.15%,其中:上缴财政32.51亿元,下拨滞留资金58.16亿元,统筹到位资金44.31亿元,纳入专户管理2.6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68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5.64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16.2亿元,清理纳入预算资金5.37亿元,调整会计账目0.21亿元。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和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起草了《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将属于市县事权的纳入一般转移支付;对专项转移支付扩大因素法分配和切块下达的比重,为市县统筹使用资金提供条件;对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同时,全面梳理省级专项,进一步补充完善设立依据,明确实施期限,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待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关于专项分配时间长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严格控制待分配资金规模,细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并在预算执行中,督促和配合省直部门缩短专项资金分配时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分配下达的,严格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的问题。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26.11亿元已全部收回总预算。

4.关于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改善公务卡应用环境,增加银行POS机布设点,研究推广公务卡扫码支付的新型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报销流程,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而没有使用公务卡的,系统将不允许提取现金;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动态监控,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不予通过,并按季度对省直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尽快启动“单位公务卡”试点,满足预算单位大额、集体项目的支付需求。

(二)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规范和预算确定事项未实施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在2018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细化支出内容,将调用老账户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对项目资金无法执行的问题,各部门将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精度,提高预算执行刚性,避免预算与执行差异过大;对多编、混编预算和预算确定事项未实施的问题,各部门将根据部门职能任务,认真测算工作量,提高工作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项目有效执行。

2.关于收入未及时缴库2.26亿元的问题。国有土地开垦费收入9 772.51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房屋出租、拆迁补偿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已上缴财政和纳入专户等9 233.38万元,在下年预算编制中予以规范2 796.27万元,其余资金正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关于少数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会计账目、归还原渠道资金、补齐报销附件、完善报销手续等方式整改550.52万元,收回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73.97万元,无依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77.11万元。省贸促会对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实有账户或放置账外的问题,立查立改,已将“俄罗斯农业机械及农副产品展览会”结余资金48.59万元从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上缴财政,将2013年“走进拉美、非洲”活动结余资金691.76万元从武汉金茂环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收回后上缴财政,并就规范专项活动组织及经费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18个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进展缓慢的60个项目中,40个项目已按规定进度实施到位,11个项目因资金及环评等原因已重新调整安排,9个项目正在加大力度推进实施。省发改委将持续加大滞后项目督办力度,要求每个项目成立一个工作专班、量身定制一套推进机制和服务方案,确保尽快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2)关于部分市县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措施,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下放财政资金分配权限后市县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责、确责、追责,完善县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统筹资金路径、方法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用得优”。相关市县及时完善修订《财政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强化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工作职责,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建立完善统筹整合项目库,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15个市县通过全面清理存量资金和盘活利用以前年度财政挂账资金等方式,将年度统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3)关于专项资金结存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督办整改,要求各市县针对不同情况加强管理,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按月通报支付进度。各地财政部门全面分析专项资金结存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推进项目落实和实施,加快专款拨付进度。目前,已拨付资金37.91亿元,其余资金将在年内按项目进度全部拨付到位。

2.25家工业企业成本负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原材料及用能成本较高的问题。除原材料成本受市场因素影响外,发改、物价等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省将继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电价执行方式,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27.6亿元。

(2)关于人工成本高位上升的问题。人社部门全面加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截至8月底,共发放稳岗补贴5.33亿元;同时,各地积极落实国家社保降费减负政策,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47.07亿元,较上年增长21.57%。

(3)关于税收成本稳中有升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2017年1-9月,全省“营改增”实现净减税198.65亿元;通过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全省每年为企业减负2 000万元以上。同时,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中央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收费政策,取消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4)关于制度性交易成本略有上涨的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3项,我省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省份之一。

(5)关于物流成本呈现上升势头的问题。省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降费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今年1-9月,全省共减收公路通行费33.75亿元。全省将提高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优惠比例、落实“绿色通道”车辆免费通行政策,指定的高速公路和港口联动优惠50%,联网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收费优惠10%。

3.17个市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两个不低于”要求。截至8月底,全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 675.19亿元,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7.0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9.44万户,较上年同期增加3.42万户,较好完成“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四)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全省2015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医保费筹集征缴不到位的问题。4个市县29家企业5736名职工已全部参加医疗保险,7个市县参保企业补缴保费3 114.64万元,12个市县征收机构补征欠费6 706.44万元,个别市县财政少配套职工医疗保险费1 186.77万元已全部配套到位。因政策调标原因,导致4个县(市、区)少征新农合保费2 356.85万元的问题,将在今后严格执行缴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2)关于部分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虚报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已追回挤占挪用资金1 310.57万元;39个市县相关医疗机构、药店和个人已将违规套取资金上缴财政或缴入医保基金专户1 445.1万元。

(3)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地方物价、卫计、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加价和违规收费问题的清理整顿,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目前,已整改10 864.3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9 461.9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713.47万元,从医保结算中扣回688.95万元。

2.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2个市县已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1.1亿元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8个市县已将增值收益5 323.7万元纳入保障房专户管理,5个市县已向建设单位退还应减免的税费2 267.9万元。

(2)关于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6亿元的问题。4个市县已将违规获取的财政专项资金672.74万元通过上缴财政、纳入专户、归还原渠道的方式全部整改到位;20个市县已通过退还财政、调整预算等方式收回被挤占资金1.97亿元,其余0.42亿元正在追缴中。

(3)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各地住建部门加大人员身份、工资保障、车辆登记等横向数据的比对分析力度,已整改3302户,清退违规享受保障房1796套,通过上缴财政、纳入专户等方式追缴违规领取的补贴1 308.18万元;其他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正在通过取消、停止保障资格和保障待遇、更新调整保障对象信息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保障对象拒不配合的,向法院起诉强制清退。

(4)关于招投标程序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各地及时对手续不全先开工、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处罚,督促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建设施工手续,规范招投标程序,针对部分项目开工建设的实际,已责成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部控制。荆州市沙市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丹江口市招标局对所涉项目管理建设方进行了处罚。

3.全省50所中职院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虚报套取国家资助资金1 022.84万元的问题。相关学校通过上缴财政或财政结算抵扣等方式整改1 013.14万元。

(2)关于国家资助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资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对应享受未享受补助资金的问题,各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及各中职院校组织专班认真清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超范围享受资助资金的问题,相关学校已追回资金658.72万元。

(3)关于部分学校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已整改5 628.67万元,其中:退还违规收费或收回列支的费用1 305.69万元,因学生离校等原因无法退还的违规收费资金上缴当地财政2 224.06万元,更换正规票据、调整会计账目2 098.92万元。

4.全省20所重点高中收费及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收费3.09亿元的问题。各学校在审计后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同时,将自立名目及超标准收取的费用及时清退给学生;对学生离校等原因无法清退的,以及违规收费在账外存放的资金,已上缴财政2.93亿元。

(2)关于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学校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财务规范管理工作流程,应缴未缴的租金等收入2 257.4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违规列支的费用2 214.05万元已清缴收回。

(五)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5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由于国外贷援款项目涉及农业、林业、城市交通、环境治理等行业,受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成本攀升、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推进较慢。相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5个项目完成投资17.69 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比重较上年底提高13个百分点。

2.关于3个项目的5家中标单位将1.65亿元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3个项目办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合同中增加相关处罚条款;提请建设市场执法部门对涉嫌转包、挂靠的行为进行立案;完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手续,今后将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升项目管理质量。

3.关于2个项目施工单位采取虚报工程量、高套单价等方式多计工程款2 382.41万元的问题。襄阳世行项目办已按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扣回多计工程款1 997.03万元,并调整相关账目。亚行宜昌城市交通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将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将多计的385.38万元扣回,项目办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据实结算工程款。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抓审计问题整改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力度较大,成效明显,但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因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周期为两年,相关市县2016年度专项资金7.72亿元将按进度于年内拨付完毕,未执行完部分将统一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因部分违规出借和占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使用,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对象数量多、涉及范围广、清收难度较大,还有4 755.61万元违规资金短期内难以追回。

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省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深化措施抓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对症施策,确保事事不放过,件件整到位。二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整改结果,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三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单位和部门,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处理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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