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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辽宁)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11月28日,省政府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了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审议意见。对此,省政府及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议意见,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前,在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上就对整改工作先行部署,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及单位严肃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时任省长陈求发同志、常务副省长张雷同志立即作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审计整改落实。一军代省长到辽宁工作后,第一时间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和省政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进行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分类施策,逐项推进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

省政府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分类实施,精准施策。一是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逐项明确整改意见。二是对审计反映的具体问题,求发书记、一军代省长和各位副省长多次做出批示,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三是责成审计机关和省政府督查部门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对照审计揭示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时限和目标。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强化管理,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督察,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省政府注重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全面、全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下发督办单,专项督察审计整改情况。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明确整改主体责任,要求有关单位作出整改安排和承诺,全面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二是进行审计整改抽查,确保整改真实到位。责成省审计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问题真整真改、取得实效。三是严肃问责。省政府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先督促其深入整改,对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10月末,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四个方面十六类114个问题中,103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或基本整改到位,占整改问题总数的90.35%,1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4.87亿元,归还资金40.97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20.48亿元。制定出台管理制度57项,修订完善3项。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或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二、审计揭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预算分配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问题,省财政厅印发《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教育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调减收回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相应核减下年度经费指标,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关于部分预算安排论证不充分问题,省住建厅已上缴专项资金90.15万元;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立项的评审论证,确保项目预算执行到位。

关于部分省本级基建投资安排不规范问题,省政府出台《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项目资金安排与计划管理。同时,加大中央投资项目省本级配套力度,缓解市县配套压力。

2.关于“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对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实行全程跟踪,会同各部门完善项目库,及时履行资金分配程序,保障资金按时分解下达;对省本级预算安排的有关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下达。

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安排对下级补助问题,省财政厅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已下拨资金的管理,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明确对下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要求。

3.关于“部分财政改革事项需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政府采购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各部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督促做好各环节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已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文件。

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动态监管问题,省财政厅已强化动态监控系统监管,有关部门已对大额提现、违规转款、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等问题予以纠正,截至2017年8月底,单位提现金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1%,270余家单位实现了全年财政支出零现金。

关于财政存量资金问题,各单位对结存资金进行了清理认定,已上缴结转结余资金992.3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5家单位已上缴非税收入5597.09万元;2家单位已收回欠缴房租收入11.7万元;3家单位已确认应计未计收入133.52万元;相关单位已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2.关于“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已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二是除此以外,其他单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追回违规发放福利、补贴资金22.77万元,2名责任人因套取资金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

3.关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有关单位已将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登记入账或办理移交、核销手续;无偿出借的办公用房已收回或重新签订协议;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已全部退还;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产权登记的工程项目已在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放管服”改革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宽甸县已研究解决关闭煤矿的资产补偿、保险待遇、采矿证注销等相关事项;振兴区、朝阳县2个县区3项行政职权已承接;省水利厅已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行政许可决定;2家中介机构已暂停中介评审业务。

2.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省扶贫办已组织13个县(市)对不符合条件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核查清退;4个县通过实施精准产业扶贫,年内将带动32020人实现脱贫。相关县已出台扶贫方案及规划,明确人均纯收入测算标准,落实扶贫健康卡发放、医疗项目减收政策,摸清危房改造底数;2个县已追回非贫困户危房补助资金18万元。

关于部分地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6个县闲置滞留的扶贫资金已拨付使用1164.1万元;3个县已发放扶贫相关贷款1526.5万元;康平县7个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部分扶贫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投标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已得到纠正。

3.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资金闲置问题,各市、县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回迁安置等工作,闲置资金已按要求拨付使用102179.77万元。

关于部分地区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11个项目已补办完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1个项目未履行招标手续已启动问责程序;5个市13150套保障性住房已补办竣工验收手续;未及时交付使用或空置的保障性住房已分配使用4445套。

关于部分地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已追回被骗取或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73.8万元;取消93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住房86户,调整待遇或转为公租房614户,追缴拖欠租金1215.96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152户。

4.各市政府债务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其他方式新增举债融资问题,省政府严控新增举债,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各市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等方式,全面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关于逾期政府债务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发行置换债券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逾期债务。2017年1至9月,全省累计化解和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1179.6亿元。

关于多数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进展不大问题,各市、县积极采取措施,鼓励融资平台公司提升运营能力,推进多元化自主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已剥离,不合理注资已撤回。

(四)专项审计调查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及涉案款物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管理问题,有关单位强化非税收入征缴监管,已上缴财政19903.29万元;部分单位已实现收缴分离;违规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正在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关于部分公检法机关涉案款物管理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挪用资金1953.19万元,处置涉案资金15663.54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保管的涉案资金3708.7万元已全部转入单位账户;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对涉案资金专户核算,健全涉案款物的内外部移交手续。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基金收缴未做到应收尽收问题,各市加强基金征缴,2个市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已补缴保费234.34万元;省直和7个市部分企业缴费基数不完整,已补缴欠费5525.95万元;2个市已对企业欠缴滞纳金情况逐户核实,分类清缴。

关于部分地区基金支出审核不严问题,7个市对“五七家属工”参保人员全面清查,已追回养老金18649.11万元,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有关市已停止采取趸缴方式参保;2个市已归还挪用的养老金;追回死亡人员冒领及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1736.77万元。

关于部分地区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市正在抓紧解决“以物抵费”资产变现问题,已清理收回养老金65.5万元;3个市、县已将滞留的基金收入10.11亿元缴入专户;部分市已归还被占用的其他社保基金等;违规设立的基金账户已清理,2个县已开设社保基金专户。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管理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资金归集不规范问题,各市积极采取措施,已收缴维修资金及利息7990.45万元,划入专户管理10130.2万元,停止执行维修资金缓缴政策;同时,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推进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

关于部分地区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各有关地区强化资金管理,已追回被挪用或套取的维修资金及利息;相关市县已着手加强资金增值收益管理,避免提前支取维修资金定期存款造成利息损失问题再次发生。

4.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违规分配的专项资金已调整用途48万元;滞留的专项资金已拨付使用140万元。

关于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葫芦岛市71个加油站已通过安全检验,收回2个项目奖补资金35万元;省环保厅制定了《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力争到2017年底钢铁等9个行业达标排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各类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5.省属企业经营业绩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省国资委已按省政府要求制定《落实2017年度行动计划,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考核方案》,对省属企业实行分类考核,明确差异化考核标准。

关于部分企业存货盘盈、财政补贴支撑当期经营业绩问题,涉及企业已在年末财务决算中对考核利润总额进行账务调整。

关于新组建企业集团还未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体系问题,先期组建的3家企业集团已建立企业财务制度,实行统一核算;其余企业集团边组建边完善,逐步形成与法律法规相符合、与企业运营相匹配的财务管理体系。

6.省直事业单位业务运营及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省政府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带动一批事业单位转换体制机制。

关于经营管理不善,收益未及时上缴问题,各单位通过拓展业务、精简开支等多种渠道挖潜创收,研究解决资不抵债问题;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规定具体落实。

关于财务及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已将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入账;2个单位闲置房产2567㎡已对外出租使用;各单位加大力度清理往来款,已上缴财政11.01万元,归还56.69万元;大额现金支出、出借账户等问题已整改,建立财务管理制度6项,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狠抓整改落实,大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对涉及体制机制、历史遗留或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的问题,各单位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对已既成事实的问题,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通过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主要是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及涉案款物审计调查发现的11个问题,因涉及单位较多,年代久远,部分资金正在清理上缴。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本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省审计厅将适时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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