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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内蒙古)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3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靳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2017年7月19日,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审计厅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力度的审议意见。同年12月14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张建民常务副主席等领导均作出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的批示。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进一步跟进审计整改督查,采取多种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地区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从审计整改总体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审计要求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9%,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4.73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2.77亿元,促进下拨资金70.66亿元,有关地区、部门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 196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审计厅共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14件(涉嫌违法违纪人员77名,涉及资金20.05亿元)。目前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已处理完结36件、立案19件,司法机关判刑1人,纪检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退还违法违纪所得资金321.66万元,其他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正在核查中。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布小林主席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亲自督查,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配合自治区人大对上年度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的整改不到位及移送处理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过督促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审计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先后赴锡盟本级、锡林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和内蒙古森工集团进行了督查,同时与自治区检察院、地税局、住建厅、国资委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协调督促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办理工作。三是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2017年,首次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审计厅门户网站全文发布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充分发挥了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提高了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主动性。四是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办法。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问题台账,由审计厅相关业务处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办、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要求,对已整改完的问题逐一销号,没有整改或未整改完的问题继续挂账,直至整改全部到位。

(二)各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积极研究部署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对账销号,认真组织整改。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担当尽责。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有的还开展了专项督查。比如,住建厅于2017年5月、8月两次召开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三是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发改委、财政厅等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共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23项。一些地方建立了整改协调机制,比如乌兰察布市成立了由政府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整改联合督查组,具体负责督查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成果运用。一些地区和单位将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比如,自治区地税局强化督查考核,把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单位绩效考核指标,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追责问责。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未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等376.31亿元问题,除了从有关部门收回财政0.8亿元外,其余资金已全部安排拨付下达。对自治区政府设立的10支引导基金存在运作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问题,财政厅制定了重点产业、农牧业产业等基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来加以规范。

发改委针对审计查出问题高度重视,充分吸收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一是加强项目投资、审批管理,修订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审定;二是开展警示约谈,召开集体警示约谈会议,对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共6人进行警示约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了整改责任;三是对重复安排2个项目投资补助资金问题,由财政部门扣回资金,调整安排到其他项目。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自治区本级14个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均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已全部上缴自治区财政,归还挤占挪用资金666.8万元,调整账务456万元。自治区妇联等2个部门对违规收费问题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自治区党校、林业厅等11个部门对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都采取了加强预算管理等措施。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多措并举,积极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建立健全制度124项,废止制度1项,促进重大政策落实40项;二是落实配套资金3228万元,促进财政资金下达4.3亿元;三是对翁牛特旗改变社会福利院用途和闲置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问题,旗政府已将改变用途的资产拍卖,并筹建翁牛特旗医养健康福利园区,201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含结合盟市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1.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针对3个地区书记市长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对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财政收支会计信息不真实、虚增财政收入、人为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率、地方政府性债务率高、财政风险加大等问题,均提出了采取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筹措偿债资金、降低债务规模等措施;满洲里市对以“企业政策性补贴”等名义给予市边贸企业奖励2.99亿元问题,已清理废止了自定奖励政策;二连浩特市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阿尔山市建委对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的7个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349万元。

2.10个厅(局)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按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一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46万元问题,科协等单位通过退还补贴全部整改;二是对乱收费问题,外事办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食药监局、档案局等单位提出今后严格遵守收费许可制度;三是对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3705万元问题,食药监局等5个部门已全部整改,撤销违规开设的账户,将资金上缴财政,进行了调账处理。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阿尔山市书记市长履行水、森林、矿产资源资产和伊金霍洛旗书记旗长履行矿产资源和草原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规划编制不完整、执行不到位问题,阿尔山市启动“多规合一”编制规划,正在报自治区政府审批;二是对未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部分规划项目未实施论证问题,阿尔山市已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论证;三是对部分规划未实施问题,阿尔山市已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将组织实施;四是对监督不到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伊金霍洛旗石拉乌素煤矿已于2017年获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五是对非法开垦草原资源和禁牧区违法放牧问题,伊金霍洛旗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合理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了执法管理。

2.全区12个盟市本级和所属1个旗县水污染防治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1.5亿元问题,已全部下拨;二是对有45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问题,除乌兰察布市将涉及的资金1150万元已上缴财政待重新调整分配外,其余项目均已开工建设;三是对建成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水环境污染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包头、赤峰等盟市采取了新增污水进水量,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率等措施;四是呼伦贝尔市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完善问题,已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完成水源地保护工程可研报告,并完成新村规划设计及选址建设工作;五是乌兰察布市新建了水源井并网通水,编制新水源地规划并得到了自治区批复;六是包头市、兴安盟、乌海市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不合规问题,已对现有垃圾场区进行清理、修建,并新建了垃圾处理区。

(六)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2个盟市的28个旗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的绝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率达到97%以上,促进下拨专项资金7.03亿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08亿元,将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套取的财政资金280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对扶贫资金未按规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贫困人口涉及资金1.3亿元问题,通过归还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方式全部整改;共给予22个单位通报批评、4个单位警告处分,对2个单位进行了罚款,对 37个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处分。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盟市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5个,下拨财政资金8.68亿元,收回骗取住房保障待遇资金307万元,收回违规改变用途住房820套,分配空置超过1年保障房9365套;二是28个旗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2.7亿元全部上缴财政;三是对50个项目2.5万套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问题,目前已办理验收1.2万套,还有呼和浩特、呼伦贝尔、通辽、鄂尔多斯、乌海、包头6个市涉及1.3万套正在整改;四是对6个旗县7个棚改区项目配套建设滞后,导致1889套房不能交付使用问题,目前已交付使用1299套,还有科尔沁区、土右旗590套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尽快分配使用;五是对违规将不符合保障住房资格或者危房改造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涉及补助资金319万元问题,已整改317万元。对骗取和虚报冒领住房保障待遇资金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1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通报批评等12人。

(八)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布小林主席在审计综合报告上批示,“被审计地区和部门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对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完善政策和制度,健全医保体系”。 审计厅认真贯彻布主席的批示精神,向各盟市审计局下发了通知,进行了跟踪检查。各主管部门、各盟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按照审计要求,对未实现应保尽保、相关制度未执行问题,目前已将符合条件的7.9万人纳入保险范围;二是7个旗县尚未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门诊统筹、4个旗县城乡大病保险未达到支付比例问题,已全部整改;三是17家公立医院违规加价、44家公立医院自立项目收费问题,得以全部纠正,上缴财政违规收费资金2749万元;四是12个盟市7.8万人在不同险种或者不同地区间重复参保、多获财政缴费补助4698万元问题,已清理重复参保人员6.01万人,收回和归垫资金604.4万元,鄂尔多斯市重复参保多获取补助问题正在整改中;五是医保基金筹集方面存在基金筹集不到位、机构或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等问题,已追回1751.2万元并上缴财政;六是职工医保基金账户未按规定足额享受优惠利率损失利息问题,巴彦淖尔市有205万元未完成整改。

三、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情况

各地区、部门(单位)按照审计要求,认真查找原因,深入分析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260余条,截至目前,有关方面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96项,涵盖审计涉及的各个领域。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

1.推动财政支出精准度和有效性。财政厅规范专项资金项目设立,对项目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严格控制资金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审和退出机制;发改委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会议专题制度》(内发改党字〔2017〕41号),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审定,健全了立项审批监管工作机制。

2.推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财政厅建立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挂钩机制的通知》(内财预字〔2017〕1768号),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对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低、结转规模较高的,相应扣减下年度预算安排。

3.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内重基办〔2017〕2号),加强对发起基金的设立、监管、运作、投资等管理,明确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投资基金数量,建立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二)进一步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1.强化财税和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健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6〕16号)、《关于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内政发〔2016〕28号),对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强化财税和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融资难题、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思路。

2.推进“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落地。对违规收取企业税费问题,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07号),从降低企业税负成本、降低涉企收费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对各盟市开展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自治区政府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各盟市政府均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四个盟市分别开展了城市、社会、农村、牧区四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在农村养老方面,以乌兰察布市为试点,通过整合财政、福彩公益、危房改造、“一事一议”等资金,统筹民政、住建、卫生、文化、农业、水利、广电等部门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构建农村养老服务新体系。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西部计划项目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尚未落实到位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为大学生村官全面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7〕17号);对西部计划项目工作资金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问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办法》;盟市及旗县都建立了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其他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规范税收征管工作,自治区地税局建章立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内地税字〔2017〕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7〕135号),并联合自治区国税局对自治区税务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四)推动完善医疗和住房保障机制。

相关地区和单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和违规收取诊疗费、医用服务设施费及违规加价销售医疗耗材。制定出台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比如,巴彦淖尔市先后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办法》(巴人社发〔2017〕240号)、《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办法》(巴人社函〔2017〕23号),乌兰察布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发〔2017〕14号)、《乌兰察布市重大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发〔2017〕14号),完善和深化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各地区不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体系建设,包头市昆都仑区出台了《昆都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发〔2017〕4号)、《昆都仑区公(廉)租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出台了《东胜区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规划》,促进依法合规使用安居工程资金。

(五)进一步强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依法行政。

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明确权责,2017年7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办法》,明确了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的主体责任,以及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三个审计项目的少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纠正,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医疗保险未实现应保尽保、安居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不规范和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同时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短期内还难以一步到位,还需要持续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保障性安居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已建成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由于项目未完成拆迁改造、未进行竣工决算和项目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推进中还存在一定困难,相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持续推进。

(三)个别问题涉及部门间沟通协调,履行必要程序需要一定时日。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不同险种及不同地区间重复参保,多获取财政缴费补助问题,需要地区之间和社保与财政部门之间协调解决,并要对相关人员逐一核实,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

以上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建立了台账,对进一步整改做出了安排和承诺,将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项逐条整改。审计厅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督促整改。与此同时,本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即行向社会公告,以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纠正工作,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着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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