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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湖南)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1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组织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审计、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政府性债务、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属国有企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专项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各项决议,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情况表明: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稳中趋优,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7年,省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1.17亿元,比预算超收31.97亿元,较上年增长13.7%;中央补助资金3,290.57亿元,较上年增长5%;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46亿元,较上年增长40%;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有关单位上年结余资金9.4亿元,收回有关单位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07亿元。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进一步增加。省财政继续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加大对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17年,省财政用于省直部门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支出11.33亿元,较上年下降3.8%;安排省级扶贫专项资金33.7亿元,较上年增长33.8%;安排专项资金39.1亿元,支持湘江保护治理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财税改革持续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统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达19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32.8%;全面落实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涉密清单之外的事项已全部公开;完成环保税地方配套立法,砂石资源税已实行分档从量计征;着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累计发行置换债券5,504.4亿元,置换进度达87.8%。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并对21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后续整改;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落实整改,完善制度,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15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移送案件线索办结43起,办结率为71.7%,已处理处分271人。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168.55亿元,剔除一般置换债券收入600.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8.1%,为预算(指调整后预算,下同)的120.9%;决算支出5,040.16亿元,剔除一般置换债券支出597.4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7.3%,为预算的117.6%;结转下年128.39亿元;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0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6%。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030.92亿元,剔除专项置换债券收入74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下降8%,为预算的113.3%;决算支出997.62亿元,剔除专项置换债券支出745亿元,同口径较上年下降0.9%,为预算的121.8%;年终结转33.2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0.37亿元,较上年下降72.2%,为预算的169.8%;决算支出8.84亿元,较上年下降73.3%,为预算的144.8%;结转下年1.5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7.83亿元,较上年增长59.1%,为预算的97.8%;决算支出345.15亿元,较上年增长83.9%,为预算的99.8%;本年结余12.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5.78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

一是少计收入。省财政未将外贷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在外经专户中核算,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亿元。

二是支出不实。省财政在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代偿事项的情况下,预先向该公司支付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1.65亿元;将代益阳市政府偿还的人民银行专项借款,列为省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虚增省级支出2297万元。

三是科目列示不准。省财政将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安排的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10亿元,列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下达市州公共服务平台灾后重建等7项支出5,311.28万元,均列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年初预算不细化。省财政年初部门预算中有145.99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到单位,需二次分配。如:省发改委未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99亿元、湘西开发专项4.3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二是项目支出安排不当。省财政在省扶贫办年初预算中,安排其他12家预算单位易地搬迁巡查费、扶贫培训管理费542万元。

(三)预算收入征管不合规

一是收入征缴不及时,涉及6个部门,资金13.78亿元。如:原省高管局未及时结算收缴高速公路通行费1.9亿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1.44亿元,滞留在统一归集户,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二是专项借款滞留专户。省财政将收回的以前年度代垫市州金融机构款项3.25亿元留存在代管资金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是税收减免不规范。抽查原省地税局批复长沙等4个市的67份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档案,发现减免标准不一;原省地税局直属局对5家纳税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64.01万元,未进行备案管理。

(四)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预算批复不及时。省人大于2017年1月批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财政延至7月才陆续批复至预算执行单位,最迟批复时间为12月。

二是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上年结转资金中有6.56亿元未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占比29.6%;预留资金中有72.7亿元未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占比27.3%;中央专项资金中有522.39亿元未按规定时间转发下达,占比22.5%。

三是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偏低。省财政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229亿元,其中提前下达资金365.74亿元,仅占29.8%。

四是预算执行率不高。有844家单位上年结余指标68.29亿元,年末继续结余39.32亿元,占年初结余指标的57.6%;有68家单位上年结余未使用,209家单位当年使用额不足50%;连续结转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达4.4亿元。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不科学,支持范围和功能趋同。如: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与百企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交叉重叠,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支持范围相同。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整合不彻底,存在大专项套小专项的现象,分配管理部门化、处室化。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涵盖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12个小项,每个小项的申报、拨付等各不相同,实质各自独立;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分14个小项,分别由省农委11个内设机构分配管理。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存在散、小,超范围安排等现象。如:省粮食局等6个部门的专项资金分配存在向内部倾斜、安排项目散小等现象,涉及资金5.66亿元;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等3个部门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2175万元。

四是部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不完整。如:省发改委安排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省财政贴息资金计划4.6亿元,未公示拟支持项目信息和资金安排方案;省粮食局在部门网站公示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结果时,未将拟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补助金额等纳入公示范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旅发委、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委610办、省委老干局、省委台办、省委讲师团、省作协等19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不规范,存在多编、少编或向非预算单位安排资金等现象

一是3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收入预算,涉及资金10.88亿元。如:省国土资源厅耕地开垦费征收预算10亿元,实际征收4.21亿元,为预算的42.1%;原省地税局直属局未将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及利息余额530.92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是9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涉及资金5,639.86万元。如:省扶贫办下属开发培训中心订购《中国扶贫杂志》,年初预算120万元,实际支出0.73万元,仅为预算的0.6%;省旅发委以项目支出名义,安排培训费、会议费等基本支出预算699万元。

三是4个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资金35.15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年初预算33.53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占年初预算总额的26.2%;原省地税局年初预算中系统财务1.02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占年初预算总额的2.1%。

四是2个部门向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资金。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广铁集团下属长沙铁路土地管理处土地收益征管经费150万元;省林业厅在机关预算中安排非预算单位林木繁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万元。

(二)支出不合规,存在虚列支出、转嫁费用或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等现象

一是3个部门提前列支或虚列支出65.62万元。如:省公安厅未将退回的物资采购款25.6万元冲减经费支出;省委讲师团虚列燃油费支出13.21万元。

二是3个部门将办公场地装修费、车辆使用费等830.85万元转嫁下属单位。如: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租用的办公场地装修、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785.97万元,由下属企业湖南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省旅发委占用下属单位信息中心和导游服务中心3台公务车辆,车辆运行费、驾驶员工资福利均由下属单位承担。

三是13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印刷费、培训费等2,024.41万元。如:省发改委培训费支出97.45万元,超预算27.45万元;省委老干局下属老干休养所无预算列支费用33.93万元。

四是4个部门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支出相互调剂,涉及资金2,029.65万元。如:省林业厅下属青羊湖国有林场等单位,挤占挪用林路维护专项资金等393.01万元;省委讲师团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绩效考核奖43.19万元。

(三)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存在资金连年结转、下达不及时或项目实施缓慢等现象

一是2个部门项目资金连续结转,涉及资金1.68亿元。其中:原省地税局有4,508.33万元财政指标连续两年未使用;省农委下属单位种植结构调整资金1.23亿元,结余结转两年以上。

二是6个部门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资金44.11亿元。如:财政部要求最迟应于2017年1月下达中央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15.51亿元,省交通运输厅至8月才报送分配方案;省粮食局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5957万元,延至2017年12月下达,占该专项资金总额的55.9%。

三是7个部门项目实施缓慢,闲置资金2.85亿元。如:省国土资源厅有3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涉及金额2.3亿元,分别占年度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量的30.4%、35.9%;省粮食局安排下属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项目资金200万元,至年底项目仍未实施。

(四)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多,存在违规保留账户、截留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

一是截至2017年底,19个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15个,账户余额34.71亿元,其中历年结余资金16.1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二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2个(其中特设专户40个),账户余额11.51亿元;省农委及其二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5个(其中特设专户27个),账户余额1.63亿元。

二是3个部门违规设立或保留账户12个,账户余额8,996.97万元。如:省粮食局及其下属单位有4个账户未按规定撤销,账户余额828.25万元;该局下属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擅自开设2个银行账户,资金余额4,428.04万元。

三是7个部门违规将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等财政性资金1.61亿元存入单位实体账户。如:原省高管局未将县乡道路建设费等1.06亿元及时上缴省财政;省有色金属管理局下属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未将培训收入、门面租金等219.23万元上缴省财政。

四是5个部门在特设专户中列支费用、违规出借资金或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存定期,涉及资金1,366.27万元。如:省农委从特设专户出借资金372.13万元尚未收回;省林业厅2015年从特设专户向职工个人出借住院医药费35.22万元,至2017年底仍未收回。

(五)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未严格履职、无依据收费或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一是5个部门未严格履职。如:省国土资源厅未督促相关市县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全省有37个县市区的基准地价超过三年未及时更新;原省地税局应从2017年起代征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但年底尚有超半数的市县仍由财政代扣。

二是2个部门无依据收费423.81万元。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征用地事务中心无依据收取专项调查费245万元;省委老干局下属老干活动中心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培训费、办证费178.81万元。

三是3个部门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有的部门编外临聘人员超过了编内在岗人数,有的部门与临聘人员签定了长期用工合同。

(六)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存在预算不准确、未实施政府采购或采购程序不合规等现象

一是2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其中:省林业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万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1,354.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73倍;省公安厅政府采购预算8924万元,实际成交金额1.24亿元,超年初预算38.9%。

二是5个部门未实施政府采购或违规指定采购,涉及资金1,263.6万元。如:省委老干局下属老干活动中心未公开招投标,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室外环境工程协议,涉及资金557.28万元;省作协未经第三方评估和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提质改造后的毛泽东文学院1.18万平方米培训楼、宿舍楼,自行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出租,租金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三是先采购后招标。省交通运输厅3个项目先采购后招标,涉及金额1,461.24万元。如原省高管局10个市州管理处,于2017年9月进行“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政府采购,实际上各中标单位早在2017年初就已经开始提供服务,涉及金额1,029.56万元。

四是项目中标后大量变更。省委老干局下属老干活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最低投标价263.2万元中标,后大量变更土方量及运距等,以致实际结算金额达777.04万元。

(七)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账实不符、产权不明晰或软件正版化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一是10个部门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或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未入账,涉及资金8.96亿元。如:省作协1998年购置房屋216.1平方米、支付土地费用36.05万元,至2017年底未入账;省委老干局1992年投资702.63万元建设北海干休所,该所撤销后资产未入账。

二是5个部门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如:省粮食局下属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建设的粮科大厦2015年12月竣工,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闲置楼层套内面积8274㎡,占总面积的53.6%;省农委下属农广校1994年在岳阳市城陵矶商业城购置商业用房2套,除2016年短暂出租外,一直闲置。

三是2个部门软件正版化管理不规范。如:省政府法制办有69台电脑的操作系统、98台电脑的办公软件、104台电脑的杀毒软件为非正版软件。

(八)财务管理不到位,存在部门决算不准确、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或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现象

一是4个部门决算收支不准确,有的少计决算收支,有的账表支出不一致。如:省粮食局下属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决算草案少编收入110.95万元,少编支出83.26万元;省作协决算报表部分支出未据实编制,实际发生印刷费72.97万元,决算报表体现为57.98万元,相差14.99万元。

二是9个部门“三公”经费管控不严,涉及金额131.53万元。如:省国土资源厅下属土地综合整治局列支会议费未附审批单和结算清单;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无接待清单或接待函。

三是6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20.42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往来资金19.38亿元,多年未清理;省委老干局下属老干活动中心挂账3年以上暂存款197.98万元,未予清理。

四是14个部门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如:省政府法制办下属法制研究中心未按规定独立编制预决算和设立会计账簿,其基本存款账户结余96.1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省扶贫办2017年12月份有25笔差旅费报销单据未写明住宿天数、单价,也未附宾馆开具的明细清单、消费结算单,涉及金额6.17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在重点专项审计中,省审计厅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政府性债务审计

重点对4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政府性债务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尤其是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市县政府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审计发现,2015年以来,市县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隐性债务占比较高,其主要问题:一是通过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举债。有的市县将工程项目或将工程项目与服务打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约定保底承诺;有的市县签订不真实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助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有的市县PPP项目中包含了政府保底条款、社会资本方不参与项目的实际运营。二是通过不规范的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委托代建项目举债。一些市县在政府投资基金中承诺用财政资金回购股权;一些市县政府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中,承诺用财政资金回购;一些市县股权投资项目实质为“明股实债”。三是通过不规范的土地、收费权等抵押贷款举债。有的市县将未经招拍挂程序、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进行抵押;有的市县以项目特许经营权、公益性收费权、公益性资产等质押和抵押贷款。四是违规担保形成或有债务。有的市县政府为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有的市县政府在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合同中约定政府回购的选择性条款等。五是融资平台公司未完成市场化转型。一些市县融资平台公司仍然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在市县政府承诺由财政资金偿还其债务。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妥善处置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坚决制止违规举债、整合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健全完善债务监管机制等建议。

(二)扶贫审计

重点对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了审计。2016年至2017年,15个县共投入扶贫资金216.36亿元,实施扶贫项目1.9万个,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6.42万人,贫困人口减少44.66万人,贫困村退出549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不精准。有的县将产业扶贫补贴资金按人头发放,如永顺县未明确具体项目,按当年预脱贫户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产业项目资金5398万元;有的县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如安化县农商行发放非贫困人员2155人小额扶贫贷款9,562.45万元,占该行小额扶贫贷款余额的24.9%;有的县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扶贫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如江华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1058人次,未享受生活补助和教育资助104.66万元;有的县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如通道县有128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未享受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的优惠政策,涉及金额43.67万元。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有的县在项目实施中存在未公开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违规挂靠等问题,如芷江县整体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打包抓阄等方式确定各路段承包的施工队伍,抽查2个施工单位,其委派的31个项目负责人均属挂靠;有的县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如城步县自行将7个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分解成90个项目,涉及金额480万元;有的县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如新宁县3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应于2017年完工,但至年底尚有15个在建、18个未开工。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有的县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如通道县调剂410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弥补预算单位资金缺口,年底尚有1200万元未归还;有的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如炎陵县社会帮扶资金5,435.84万元未纳入县财政统筹;有的县扶贫资金长期闲置,如汝城县易地扶贫搬迁专户沉淀资金3.01亿元;有的县改变信贷资金用途,如新宁县将小额扶贫信贷资金946万元用于城市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基础工作不扎实。有的县建档立卡户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动态调整不及时,部门之间未实现信息共享,如沅陵县52名生态护林员已被清退,但管理系统未及时调整;有的县扶贫资金核算不规范,如汝城县汝华食品公司未按协议将重点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专账核算;有的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主干道拓宽硬化工程等4个项目开工前、完工后均未进行公示。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提升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后监管办法、整合扶贫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等建议。

(三)生态环保审计

重点对常德、益阳、张家界3个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实施了审计。2016年至2017年,3个市共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583个,到位资金66.82亿元,整治污染企业683家,整治排污口102个;取缔“十小”企业100家;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6866处、337.1万平方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生态保护区红线执行不严格。张家界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与耕地保护红线交叉重叠面积0.99万公顷;益阳等2个市有4.81万公顷土地应划入未划入生态保护区。二是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张家界等2个市饮用水源保护区16个排污口存在污水直排现象;益阳市有一企业在水源保护区露天堆存废渣15.9万立方米,直接影响下游饮用水源安全。三是污染防控不到位。张家界等2个市有115个乡镇未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厂;益阳市有42个排污口未完成截污;张家界市有20个乡镇未建垃圾转运站;3个市有850座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未完成;益阳等2个市有9个污染问题治理项目未及时完工。四是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益阳市少征水资源费、排污费30.97万元;张家界等2个市将生态保护专项资金203.25万元,用于企业公共厕所建设和林业部门工作经费等;益阳市环保局以虚假票据等方式,套取洞庭湖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专项资金125.13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担当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法治绩效意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等建议。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继续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2017年,全省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35.6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87.80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资1,147.82亿元。开工43.03万套,基本建成55.06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91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25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湘西等5个市州本级和双峰等11个县,30个已开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保障性住房7213套;岳阳等3个市本级和攸县等5个县,有4341套保障性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常德等3个市本级和临武等3个县,有308.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步等3个县有4,037.33万元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和工程易地建设费未及时上缴财政;郴州等3个市本级和溆浦等10个县,有8,539.97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1年以上。三是住房分配及补贴发放不合规。永州等3个市本级和新田等31个县,将不符合条件的604户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或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违规发放补贴补助326.05万元、分配保障性住房171套;株洲等3个市本级和衡阳等12个县,有142户保障对象隐瞒家庭收入、房产等信息,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0.92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67套;长沙市本级和安化等10个县,有66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5.38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14套。四是后续运营管理未有效跟进。衡阳市本级和桑植等7个县,有155套保障性安居房被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剂用于办公等;常宁等3个县有34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违规出租;怀化等2个市本级和汨罗等4个县,有1750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保障性住房空置1年以上,有的空置超过3年。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理顺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绩效;完善分配和退出机制,实现公平有序保障等建议。

(五)省属国有企业审计

重点对6家省属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了审计。截至2017年9月,6家企业资产总额1,936.19亿元、负债总额1,432.4亿元、净资产503.7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2017年1至9月,6家企业利润总额50.9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业绩不佳,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2016年,有3家企业未完成省国资委核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目标,5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3家企业2014年至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推进“瘦身健体”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为管理层级多、链条长,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如:有的企业法人层级达8级,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100多家;有的企业未完成辅业改制;有的企业未剥离办社会职能或未完成市场化改造;有的企业与所属子公司责权利关系不明确,组织架构不清晰。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够到位。有2家企业未按规定去产能,3家企业未按规定去杠杆,3家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库存达72.09亿元。6家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和单位中,有15户空壳企业未清理、97户僵尸企业未处置、10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四是经营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形成潜在损失。有的企业因经营决策不当,造成投资损失;有的企业因管控不到位,造成出借资金损失;有的企业关联交易不公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内部控制和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有4家企业闲置财政专项资金达18.11亿元;3家企业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涉及资金23.4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考核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大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风险管控力度、严肃财经法纪和责任追究等建议。

(六)高速公路跟踪审计

继续对48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当年核减造价和节约投资5.0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造价管理把关不严。项目公司多计工程价款3.96亿元,其中:部分工程因未按计量规则计量、结算单价套用错误、未按原设计图纸施工等,导致计量多计工程价款4,165.4万元、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24亿元;部分工程因设计变更及单价计算不严谨或定额套用有误等,导致工程计量台账多计4,045.08万元、工程变更多计8,924.02万元。二是未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如:大岳洞庭湖大桥项目公司擅自同意中标单位更换沥青摊铺分包人;安化县马安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直接指定1家公司实施征拆测绘,并将项目拆分规避招投标,签订18份合同,涉及金额263.66万元。三是项目合同管理不合规。益马高速等5个项目委托科研单位实施22个科研试验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或完整提供成果资料,涉及合同金额1,947.16万元;大岳洞庭湖大桥等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合同,应收未收违约金470万元;益南高速等5个项目存在项目先实施后补签合同的现象,涉及13份合同、金额234.39万元。四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炎汝高速勘察设计不严谨,导致变更增大桥梁主跨跨径,增加造价2,389.47万元;益娄高速、莲株高速2个项目重复计列服务区房建、机电工程的设计费用1,084.94万元;炎汝高速等7个项目有1,677.4万元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有的超过8年。五是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不到位。永吉高速等6个项目征拆费超概算,批复征拆费概算43.06亿元,实际发生68.12亿元,超概58.2%,最高的达134.4%;莲株高速株洲市芦淞区等3个征拆指挥部,对高速公路征拆资金未按规定设立专户管理,涉及资金3.07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概算管理,强化概算刚性约束; 加强征拆资金监管,妥善解决征拆遗留问题等建议。

在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省审计厅共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64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5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移送主管部门3起。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预算约束。一是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细化收支项目,健全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将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四部预算全覆盖,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追加,提高预算的执行率和年初到位率。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严格规范账户开设、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二)统筹整合资金。一是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减少沉淀,对结余结转较多的部门及项目,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二是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整合力度,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比例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防范化解风险。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政府性债务的一系列举措,严肃查处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深化企业改革,降低企业杠杆,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切实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概算约束力度,从严控制超概算投资,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廉政风险。

(四)加强审计整改。一是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下发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决胜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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