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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时间:2018年08月10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7月26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和村级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等重点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审计,着力揭示各方面的突出问题,发挥审计在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省委、省政府打好稳增长组合拳,坚持向改革开放要动力,向创新创业要活力,全年GDP增长8.9%,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8%和9.1%;省级科技支出增长8.7%、教育支出增长18%、社保和就业支出增长100.9%。

——财政政策聚力增效。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447.4亿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长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4%和11%。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两年累计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聚焦绿色崛起,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支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财税改革有新进展。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省财政厅建立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省市县全面推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出台38项管理办法。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改革平稳运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顺利启动。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完成综合治税平台建设。修订完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3项公务支出制度。省市县全面上线运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

——整改工作深入落实。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认真整改,省审计厅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

从今年的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财经法纪观念不断增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

一、省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81亿元,支出637.0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7.92亿元,支出110.6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亿元,支出35.2亿元,主要是中央追加我省“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和去产能补助32.4亿元,其支出相应增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大。2017年,有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较大。

2.部分二级预算单位未独立编制部门决算。2017年,有部分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未独立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有些省直二、三级预算单位未经省财政厅审批,开立了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且均未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

2.部分财政专户清理撤销后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管理。

3.少征税款。一是未有效利用有关涉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地税征收机关少征纳税人契税和企业印花税。二是国地税共享信息分析利用不够到位,少征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4.有些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省水利厅等12个省级部门及50个所属预算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2016年年底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个别部门本级有关专项支出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有些部门及所属单位编报部门决算不完整;有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及时入账和转增固定资产;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个别部门软件正版化管理不规范等。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还不到位。2017年,省直部门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省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草案金额比2016年决算金额又下降11.5%,但仍发现少数部门存在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未履行公函制、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培训费和部分会议、培训未执行审批制度等问题。

3.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个别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收取评审费、广告费等;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和项目支出等。

4.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主要是有些部门及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少数部门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认真贯彻执审为民的理念,重点对民生领域的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和村级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挪用和套取骗取惠农、涉农财政资金的行为。其中:挪用、套取骗取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乡村集体日常支出或其他乡村公益事业支出。二是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设置账外账等问题。三是涉农项目实施不规范,转包分包等情况较为普遍。其中:一些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由县、乡、村指定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一些县(区)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乡村干部等个人实施涉农项目问题。有些项目施工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违规转包分包。针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省审计厅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决策,对资金被个人侵占私分的,严肃查处、依法移送;对由于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原因套取资金用于公共事业的,由地方政府整改处理,赢得了党委、政府认可。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向纪检、司法等部门移送了问题线索和相关人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获取等问题,还有一些资金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有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和补贴,一些农户被违规审批认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补助资金;一些住房被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用于办公经营,一些已基本建成的住房因手续不全等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拨付了闲置1年以上相关资金、归还了被挪用有关资金、追回了被骗取套取部分资金。

(三)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基金政策执行方面,有一些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一些单位欠缴或少缴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预防制度未得到全面执行,部分市县职业康复发展不均衡,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缺乏合理的规划、选择。基金筹集方面,部分市县财政少配套市县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助。基金使用方面,有些定点医院通过患者重复住院、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为一些已死亡伤残、伤亡职工供养亲属发放伤残津贴、抚恤金。基金管理方面,少数地方对医院职业康复和工伤预留金未及时考核结算,个别地方医保局未将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对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些项目在专项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尚未批复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有些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部分项目因进展缓慢,相关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一些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即开工建设;有些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部分已基本建成项目,管线入廊营运进展缓慢,工作滞后。

(二)对部分新建医院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医院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部分医院将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或虚假招标;部分地区医院的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工程,从中收取管理费。

四、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2户省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约定存款本金和利息逾期未收回;部分国外工程未及时将外汇收入转回总部等。

五、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地区未建设或未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有关地区环保专项资金滞留财政,部分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

六、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世行贷款江西省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等部分国外贷援款项目2016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公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上述审计结果,省审计厅已于2017年11月中旬经省政府批准采取单项公告的方式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

七、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上述各项审计中,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已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强化整改督办,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新《预算法》实施,细化预算编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编制,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准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分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民生项目建设的监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紧盯民生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检查,坚决查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等行为,促进民生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整改和追责问责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屡查屡犯、弄虚作假以及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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