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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8月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卢伟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要求以及审计法律法规,2017年,省审计厅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助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依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情况,有力促进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很好地落实。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总体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财政保障能力有所增强。

——经济增速保持领先,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转型加快、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2%,增速位居全国第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6.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2%,其中非税收入占比下降到26.9%。

——财政支出不断优化,助力三大攻坚战有力推进。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对76.3万人实施搬迁,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62万人。省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支出等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合计478.06亿元,占2017年度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27%,比上年提高6.09个百分点。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严控新增、梯度化债、PPP转化、预算偿还、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预算执行质量稳步提高,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多措并举提高预算执行质量,更好释放财政政策效应,财政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力增长稳中有升。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4%。深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落实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推进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财政厅编制的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上报财政部的决算报表)表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32亿元,支出806.5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6.98亿元,支出32.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82亿元,支出36.81亿元。与向省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1121万元,支出决算数多2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多7.57亿元,支出决算数多27.57亿元。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分别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做出的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口径与上报省人大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收入确认不及时、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10个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结存有2015年以来的待查资金9607.39万元未上缴国库,截至2018年3月,仍有4258.08万元未上缴。二是2017年,省财政将4.1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58亿元,期初结余1.53亿元)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在财政专户中列收列支,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截至2018年5月,结存资金1.09亿元仍未缴入国库。

2.未按规定报告权责发生制核算等事项。省财政在向省人大报告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未报告2017年总预算会计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45.77亿元。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和投资管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预算编报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代编预算不够严密。

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有298.01亿元由省财政厅代编(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5.38%),其中有103.44亿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28%。截至2017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29.12亿元未执行而收回总预算或结转下年安排,占代编预算总额的43.33%;其中重点产业化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28个项目56.18亿元当年未安排而全部收回,部分项目连续多年代编预算未执行。

2.预算执行进度相对滞后。

一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抽查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年初预留的83个省级专项,当年已执行的106.81亿元中有33.91%在10月后下达。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执行率仅为53.46%,当年已执行的11.40亿元中有23.49% 在12月下达。

三是个别专项资金结存较大,资金未发挥效益。延伸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3月,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专项资金2.80亿元中,有1.69亿元结存在市、县财政或主管部门尚未使用,占60.36%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3.11亿元中,有7415.16万元结存在市、县财政部门未拨付相关实施单位,占23.80%。

3. 财政存量资金有待进一步盘活。

2017年省财政未将2个财政专户中不需再安排的历年结存资金共计2623.25万元纳入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省级财政投资管理仍需规范。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仍有7.50亿元省级财政投资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占年初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6.27亿元的46.10%。

5.税源管理相关工作有待加强。

经对税收征管及相关数据审计发现,2017年由于部门间信息交换不及时、数据不完全匹配等原因,部分地税部门未能有效利用工商部门股权转让数据查核征收相关税收;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量大于税收申报及征收数据量等情况。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后,有关地税部门加大整改力度,目前,经相关地税部门初步核实,已推动征缴入库税款1821.1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10个省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18家所属单位,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5.66亿元。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

一是3个部门的12.07亿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2个部门的6个项目未按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在上年结转1367.75万元的情况下,编报并获取项目资金670.46万元后仅执行107.13万元(执行率15.98%),造成资金闲置。

二是6个部门和2家二级单位存在未将上级补助收入纳入决算、决算编报不真实等问题,涉及金额1319.2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一是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待加强,截至2017年底,10个部门累计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5.16亿元,其中当年形成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3.61亿元,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056.72万元。

二是4个部门和8家二级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921.68万元,其中261.95万元直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

三是7个部门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级次或支出间调整预算2360.01万元,其中将项目支出调整用于基本支出236.58万元。

(三)未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等规定。

一是5个部门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36.30万元;4个部门存在超编用车及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5辆,以及在下属单位发放本单位职工补助和虚假报销差旅费29.48万元的问题。

二是5个部门和1家二级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购买商品或服务513.97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三大攻坚战”及“三大战略”行动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坚持全省审计系统“一盘棋”统筹全省审计机关资源,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我省“三大战略”行动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及污染防治等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汇报如下: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省加强债务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出台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等规定,目前我省债务风险防控推进有序有效。同时通过债务资金投入,完善了基础设施,助力了脱贫攻坚,夯实了产业基础,形成了优良资产。从3个市(州)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看,有的地区2016年8月以前还存在管控不够的问题,如未按规定的举债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违规担保等形式融资,有1个县在我省政府性债务“七严禁”管理规定出台后,仍违规通过平台公司以8.80%的年利率向信托公司融资2年期资金3740万元,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1)易地扶贫搬迁审计情况。

今年5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审计厅继去年后再次组织700余名审计人员对全省90个县(本报告对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包括开发区)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了418个安置点项目,走访5815户搬迁户,抽查资金388.6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六个坚持”的要求,扎实有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和脱贫成效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有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搬迁对象落实不够精准。册亨等43个县将在原居住地外购建住房、非贫困户享受插花搬迁以及公职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567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二是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盘州等54个县103个安置点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未办理规划或施工等手续即开工建设等;晴隆等40个县99个安置点2.3万套安置房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

三是部分资金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碧江区等9个县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60亿元,其中:用于平衡财政预算1.54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1.06亿元,用于办公经费及职工补助等支出62.38万元。

四是部分地区后续工作不到位,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不够有力。兴仁等33个县就业及技能培训政策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就业培训针对性差、落实就业渠道窄;织金等39个县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衔接不到位,已搬迁对象未实现应保尽保;黎平等18个县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认定发放不及时或发放对象及标准不合规。

(2)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的决策部署和审计署工作安排,省审计厅先后6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台江等7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省20个极贫乡(镇)(以下简称乡)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扶贫资金51.18亿元(占当期扶贫资金投入的45.89%)、项目977个。从审计情况看,这些县、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引导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县、乡存在教育、医疗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德江等6个县和5个乡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教育、医疗及财政贴息等补助2704人次、339.59万元;荔波等7个县和3个乡建档立卡贫困库中存在财政供养、购买商品房及私家车等“四有”人员2538人。

二是一些地区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尚未到位。长顺等4个县涉农资金整合执行进度缓慢,仍存在按原渠道安排使用资金等整合不到位的问题,其中水城县将1.54亿元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水城等4个县和2个乡套取扶贫资金1.97亿元用于其他交通项目等非扶贫领域。

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管理及规范运作仍需加强。望谟等6个县及部分乡存在部分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协议落实不到位、贫困户受益占比低等问题;大部分县和乡仍存在扶贫项目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未按规定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违规转包,以及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台江等3个县和3个乡34个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公开公示。

四是部分乡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有待加强。截至2017年7月底,纳雍县董地乡等14个乡未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其中163个项目尚未按计划启动。

3.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2017年,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推进力度,统一组织实施了黔东南州(重点审计了州本级并延伸抽查所辖16个县)和七星关区等12个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些地区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推进不及时,未按时完成相关目标任务。如:截至2016年底,麻江县未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

二是部分地区未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麻江等2个县的48家企业未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习水等2个县的13家企业未取得许可擅自采矿。

三是部分资金征收、管理及使用不规范。黔东南州本级和七星关区等21个县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缴交土地出让收入、育林基金、水资源费等13.85亿元;黔东南州本级和花溪区等7个县挤占挪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自然资源资产资金1.02亿元;六枝特区等21个县滞留、截留自然资源资产资金1.77亿元。

(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对铜仁等3个市(州)2016年至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市(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截至2017年底,铜仁市本级和瓮安等2个县有5868.75万元石漠化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结存1年以上;都匀市和印江县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1114.8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等;铜仁等2个市(州)本级和贵定等8个县38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二是有的地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不够到位。六盘水市本级和三都等8个县有11个工程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水城等2个县4家单位无证取水;铜仁市本级和沿河等12个县在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违规开矿、建设,存在污染隐患。

三是有的地区污染治理不够有力。4个开发区、园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泥、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收集管网不健全;3个市(州)本级有4家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六盘水等2个市(州)有 250个地下油罐未更换为双层罐或进行防渗改造;龙里等2个县禁养区内的28家畜禽养殖场未按规定关闭或搬迁。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已归还资金161.11万元,部分畜禽养殖场已关停,部分污水管网已建成,部分项目正在补办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等,其余问题尚在积极整改中。

(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3个市(州)重点项目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截至2016年底,黔东南等2个州有36个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开工,24个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计划竣工,55个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涉及项目总投资517.78亿元。

二是截至2017年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及时返还在该中心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中标人到期投标保证金1.30亿元。

三是2014年至2016年,凯里市经开区等5个县通过虚构土地出让和转让交易等形式虚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7亿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安排,2017年省审计厅连续第6年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近700名审计人员,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全省98个县96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887个乡镇1401个行政村,走访调查了9283户家庭。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各地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建设,改善了困难家庭住房条件,2017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78.92万户,比2016年底提高3.40%。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毕节等2个市(州)本级和21个县26个单位违规使用、出借安居工程资金6.45亿元,用于与安居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贵阳等4个市(州)本级和40个县95个单位未按规定将6.49亿元安居工程住房租金、销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黔西南等8个市(州)本级和43个县43.27亿元安居工程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财政性资金14.45亿元。

(二)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1578套安居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建成1年以上仍未分配;6个单位因规划失误、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安居工程资金损失浪费1491.24万元;122个安居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规定。

(三)部分住房和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格、监管不到位,1120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租赁等补贴137.40万元、实物配租配售534套;109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3.44万元。

(四)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后续管理有待加强。

1.63万套安居住房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由于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空置1年以上,其中855套空置3年以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积极整改,已追回资金4.41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451户,清退收回住房11套,给予14人诫勉谈话、免职等处分。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7年,省审计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5户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有所增强。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违反“三重一大”决策规定,重大投资决策不规范。

一是3户企业的11项重大投资因违反“三重一大”等决策规定或盲目决策等,造成资产闲置、资金损失以及存在重大损失风险14.89亿元。如: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负责人与外部公司及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压覆资源赔偿谈判中擅自作出让步,造成经济损失3813万元。

二是部分企业在对外合作等重大决策中,因项目前期评估工作不到位,合作中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反而因民营股东的违法、违约等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增资扩股引入的合作方缺乏了解,因合作方涉诉导致4.82亿元国有股权长期被冻结,影响了企业发展。

(二)主业优势不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尚需完善。

主要是部分企业主业聚焦不够,因盲目扩张、管理不善等原因形成低效无效资产等不利企业发展的因素。如:1户企业共7级219家成员单位,有36家非主业的成员单位已关停或运转不正常;总投资12.17亿元的商贸物流业务板块共43家单位无利润贡献,因开展融资性贸易等业务产生资金损失和涉税风险,部分业务已被叫停等。

(三)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不规范。

一是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近年来虚增收入28.08亿元、虚增利润10.84亿元。

二是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出租、处置等未制定管理办法或未按规定有效执行。3户企业1082.91万元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2户企业应收未收资产租金1555.79万元;个别企业77处、6010.41亩土地资产未登记入账或未办理产权手续等。

六、部分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省审计厅对1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决算或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8个项目竣工决算不实,因多计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监理费等原因,核减多计工程投资2.26亿元。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不规范。3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7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个别建设单位还将相关业务直接指定给其下属公司,造成建设成本增加;个别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随意修改设计监管不到位,导致投资增加,审计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后,挽回损失1249.16万元。

三是有的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2个单位未及时将项目结余资金2108.72万元归还原渠道。

综上所述,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分别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已上缴各级财政14.5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3.39亿元,调整账目19.38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4.44亿元;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事项248起,涉及资金23.35亿元、人员154人。总体看,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

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不断增强预算编报的统筹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决算反映的精准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资金保障,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公共资源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

严管各类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加强对立项审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打造“民心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加强对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有序开发管理,不断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及民生资金监管。

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政府重大项目投资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运行。审计等外部监督、行业督查整改和部门自查自纠等内部监管多头并举,防范重大损失和廉政风险。

(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企业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作用。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壮大实力,避免因“盲目铺摊子、乱扩张”等问题引发资产、资金损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国有企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企业财务收支、加强风险管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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