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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省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7月25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刘大群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依法审计、求真务实,着力拓展审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揭示体制机制问题,着力促进政策落实、推动深化改革,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规定,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组织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省联动审计。将去年组织实施的重点专项审计情况、8所省属高校审计情况,一并纳入本报告。

2017年,各级各部门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出台支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建设等系列“10条”政策和科技创新四个支撑体系,加大“三重一创”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大力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人才培育与引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增强创新发展的驱动力。统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投资奖补等专项资金,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支持“一圈一带三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462.1亿元,保障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严控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下降5.4%。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和农村低保等标准,民生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85%,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争取中央投入32亿元、省级投入17.2亿元,分别增长56.1%、56.4%。持续增加生态文明支出,突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统筹推进“三河一湖一园一区”建设。

──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出台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下放项目评审与资金分配权,支持市县统筹更多财力促进发展。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由2016年的133项整合为115项。拓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范围。制定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处置指南,有效管控债务风险。

──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制定省级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安排与预算执行考核、动态监控等挂钩,加强项目储备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强化财政与预算部门会商联动,简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流程,有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支出预算按经济科目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转移支付与债务额度分配挂钩机制。我省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综合优秀排名前4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和省政府部署,对上一年度审计指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省审计厅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跟踪督促。去年12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综合情况,28个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具体整改情况。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已得到整改,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出台或修订制度办法180项。

一、省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编制的2017年度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39.28亿元,支出4198.5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78.93亿元,支出872.9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77亿元,支出26.9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0.61亿元,支出143.13亿元。与省财政厅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省级决算草案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多1.83亿元、支出多1.41亿元,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和我省专项上解情况,在决算整理期内进行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无差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少4.84亿元、支出多1.77亿元,主要原因是社保降费减少了省级调剂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有关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加大年终收支清理力度,改进决算草案编制方法和程序。省级决算草案需进一步规范的事项有:省财政厅在决算整理期内,收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权责发生制支出结余资金1.77亿元,未在决算报表相关科目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涉及上年结转、预算调剂、盘活存量资金所形成的变动情况,决算草案备注说明不够详细。

(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2家单位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727.64万元,8家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76.54万元;2家单位申报的月均社保缴费基数,小于实际支付职工的月均应缴费工资,当年少缴有关社会保险费66.64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在报销药品费用不合规现象。审计抽查发现,37家省直定点医院扩大医保基金报销范围,1家医院对医保限定药品管控不严、中成药重复用药,个别参保人员报销医嘱外用药,共造成医保基金多支出101.19万元。

3.省盐业总公司项目资金820.71万元闲置三年以上。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徽盐连锁直营店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2015年省盐业总公司首批建成28家直营店,因大多经营亏损,后续未再投入。截至审计时有820.71万元未安排使用。

(三)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专项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债务等管理情况,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有待规范。2017年初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67.53亿元,有29.05亿元未细化落实到地区。有些部门按经济科目编制支出预算不够精细,当年省财政厅办理的经济科目调整事项较多,涉及金额24.7亿元,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实质性整合不到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2017年安排的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内设的茧丝绸建设等3个“小专项”,仍按原管理办法分配下达。当年,淮南市将该专项资金中的134.87万元分配到55个项目,黄山市将369.71万元分配到108个项目,每个项目平均3万元左右。二是资金未及时落实到项目。2017年省财政下达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由于有的地方资金下达与项目评审不衔接,有的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情况了解不够,有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已享受过类似补助等原因,截至审计时,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占63.5%。

3.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开与预算执行进度管理,需要加大工作力度。根据相关规定,省直各部门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截至审计时,只有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置专门标识,不便于实时监管该类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4.政府债务监管基础工作有待改进。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有关数据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债券资金安排使用信息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延伸调查发现,六安市叶集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省财政厅未相应调整其政府债务限额。政府性基金预算有关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有的市县未相应调整一般或专项债务率的计算口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告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不力,难以全面掌握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已着手研究整改措施。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重点事项审计情况

审计了20个省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事项,延伸审计了这些部门的69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支出预算执行率进一步提高,违规支出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但少数部门特别是一些部门所属单位,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5个省直部门少编、漏编所属单位预算收入,或是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45741.81万元。

(二)部分收支预算执行不规范。一是1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征缴非税收入不及时,涉及金额5616.25万元。二是7个部门24个项目支出预算35025.16万元,当年支出12974.20万元,结转下年22050.96万元。其中2个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7个项目年初指标未及时细化,8个项目政府采购申请不及时、或执行采购合同不力,4个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施工流程控制不到位、验收不及时,3个项目当年未启动。三是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提前支付相关费用,涉及金额1532.13万元。四是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管理不精细,主要是会议、培训计划管理不严,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有的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未做到“四单合一”,有的培训费用原始凭据不全,有的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字确认。

(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部门的3个专项资金没有出台管理制度。二是分配审核把关不严,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省农委将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或贴息资金230.4万元,用于全省涉农大赛、推介活动及展会宣传。三是1个部门申请下达专项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1630万元。四是4个部门对14个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主要是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检查不够,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格。一是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购买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526.95万元。二是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出租未经报批或未公开招租。如省体育局所属原体校食堂部分资产未经批准对外经营,未经公开拍租,也未见租金收入。三是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480.76万元。其中,价值911.01万元的资产、房产面积7445.17平方米、车辆3部未入账核算,资产处置、盘亏等569.75万元未及时作账务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放管服”改革、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动审计。审计反映的主要情况是: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

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3+2”清单制度体系,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全覆盖;面向全省企业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和部门由于对有关政策要求的理解把握出现偏差,牵头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放管服”改革有些具体措施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一是个别部门督促市级衔接落实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及时。省级下放“音像复制单位设立”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后,省级部门未及时督促个别市级机关衔接落实到位。二是个别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执行不到位。水利部门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事项,由行政相对人改为审批部门委托并付费,比省政府要求时间晚4个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事项,改为环保部门委托并承担服务费用后,仍存在行政相对人委托并付费的问题。三是部分省直单位、市县政府个别清单内容不够精准或更新不及时。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待加强。5个省直部门建立的“一单两库”,检查对象名录更新、检查人员执法资格把关不符合相关要求。1个省直部门、3个市县政府的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或检查结果。

2.涉企收费政策执行不严。一是未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取消、停征或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外收费, 涉及2个省直部门、10个市县政府的相关部门,违规收费483.49万元。二是未及时清退政府性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28064.54万元。主要是省国土资源厅和4个市县国土资源局未清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截至审计时有25390.29万元。

(二)支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方面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国家出台“1+4+6”系列减税政策,我省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0条意见,从税收优惠、畅通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帮扶服务工作机制,为广大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审计也发现,部分地方在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工作协同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1.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岳西县抽查发现,17户企业符合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但未减征相应税款。8个市审计抽查发现,有未免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问题。6个市存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部分市县没有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的地方兑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不及时,未按省政府要求在地税部门征税后1个月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歙县有关企业2017年度应享受奖励资金1723.57万元,至审计时仍未拨付。    2.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服务有待改进。凤台县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了解研发费用按175%比例加计扣除的新政策,仍按原政策加计扣除150%比例申报纳税,税务部门未提示并指导企业重新申报。淮南市1户企业承建廉租房项目,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2016年已按规定提交备案资料,2017年该企业免税条件没有变化,税务部门仍要求提交相同资料备案。

3.减税政策落实中部门协作有待加强。一是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小微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审计发现,行业部门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利用不够重视,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缺少信息交互与协作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税务部门在征管实务中,存在与科技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4.少数地方执行小微企业续贷支持政策有偏差。一是未足额安排配套资金。2个市7个县2017年安排的配套资金数量,低于省调度资金2倍的要求。二是续贷过桥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2个市本级6个县的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合作银行开设续贷过桥资金专户,续贷过桥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存使用。三是资金使用成本较高。2个市5个县规定的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成本,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1个市2个县超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5.续贷过桥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地方资金周转率没有达到要求。7个市续贷过桥资金周转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县的资金周转率低于该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年周转12次以上要求。二是单户企业占用资金时间过长或使用频率过高,减少了其他企业申请使用的机会,影响了政策惠及面。13个市存在此类问题,如六安市16户企业续贷合同期限超6个月,最长达25个月。合肥市2户企业一年内办理续贷过桥业务14次。三是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办理续贷业务。6个市审计抽查发现,有的企业欠付续贷过桥资金本息,专业服务机构仍为其发放过桥贷款。截至审计时,12个市有80笔逾期未归还的不良贷款合计36480.66万元。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与征管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7—8月,省审计厅对省本级和8个市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与征管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起,全面推进以清费立税、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税收征管,在增强资源税调控功能、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有关改革政策措施未及时得到落实。一是对依法在“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的优惠政策,原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未及时明确“三下”的具体范围及征管要求,相关企业无法申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二是对石英石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需要实行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折算的,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未规定相应的折算率,导致有些企业少申报纳税。

2.少数矿产品资源税征管不规范。自2016年7月起,我省将砂石资源税税率从0.5元/吨调整为2元/立方米。审计发现,马鞍山市、滁州市原地税局没有对砂石重量与体积计量单位的换算作明确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确定换算比后申报纳税,影响了同一区域、同类纳税人的税负公平。此外,有的企业在不同时间段随意变动自产自用的矿产品计税销售量,当地税务部门对其资源税征管不到位。

3.涉税信息共享有待加大力度。目前,金税三期系统在资源税征管方面,涉及原国税部门的增值税发票有关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品开采、水务部门的河道采砂等信息,需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原省地税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有关市、县税务部门补征了税款。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税费减免政策未严格执行,涉及金额728.88万元。2个市、5个县向15个安居工程项目征收应减免税款288.76万元;1个市、6个县向9个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40.12万元。

2.部分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11.31亿元。一是7个市、14个县的保障房租金收入5341.76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个市、5个县未将安居工程销售收入6997.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1个市收取保障房租金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应缴税金21.91万元。二是4个县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69.91万元违规用于其他支出,3个县未向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9.2万元,1个市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421.63万元。三是3个市、14个县有22996.54万元专项资金未分配到具体项目,至2017年底闲置逾1年;1个市、1个县的安居工程资金4314.28万元虽已分配到具体项目,但至2017年底闲置逾2年未使用;2个市、7个县的安居工程贷款资金72593.13万元至2017年底闲置逾1年。

3.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849.97万元,保障性住房50469套。一是3个市、7个县的12个在建项目、9786套住房未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1个市、2个县的安居工程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1个市的7982套已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二是3个市的6384套安居工程住房,因前期手续不完备、消防环评验收不合格等影响,无法办理竣工验收,2个市、6个县的12662套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5个市、4个县的7151套住房开工3年以上未建成。三是3个市、4个县的7个安居工程项目、1249套住房,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等质量缺陷,1个县的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要求,1个市、7个县的3775套住房基本建成,1个市、4个县的1480套公租房主体完工一年以上,出现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交付使用等问题。

4.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4057.40万元,保障性住房37941套。一是12个市、68个县存在骗取征地拆迁补偿、侵占保障性住房、违规享受待遇等问题,违规享受住房2649 套、补助656.08万元。二是5个市、16个县的2784套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改变用途或闲置,14个市、50个县的32508套住房,存在难以收取租金、物业费,建成后养护不到位等问题。

以上问题涉及金额11.97亿元(其中闲置资金9.99亿元),保障性住房8.84万套(其中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5.05万套)。截至2018年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通过清退、收取租金和差价、将闲置房投入使用等方式整改问题住房 2465套,通过追回、补充安排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1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840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1人。

五、省属高校审计情况

按照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计划安排, 2017年审计了安徽工业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合肥学院、宿州学院、池州学院、皖西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等8所省属高校。审计结果表明,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内涵式发展,注重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执行收费和学生奖助政策不到位,涉及金额1907.92万元。6所高校存在超标准收取学费,未及时与学生结算教材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用,在学生奖助基金中列支无关费用等问题。如皖西学院超标准收取学费277.37万元。

(二)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091.62万元。5所高校未将后勤集团、校医院等部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如安徽科技学院有882.87万元办学收入、房屋租金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三)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不严格,涉及金额9078.65万元。7所高校存在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公务支出控制不严、科研经费在项目结题后长期未结账等问题。如宿州学院的劳务费发放不规范,发放名目达40余项。安徽工业大学未经审批、动用专项资金购入校办企业股份。

(四)固定资产和基建项目管理较为粗放,涉及金额77209.09万元。8所高校均存在此类问题,有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房产出租多头管理、未公开招租,有的购买设备与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基建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价款把关不严。如池州学院的门面房被承租方擅自转租,转租价高达校方出租价的3倍;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一期吊顶项目,未在指定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学生公寓墙地砖项目招标,选用评标专家不符合规定条件。

审计指出问题后,8所高校已通过清退违规收费、上缴非税收入、调整资产账目等方式进行整改,修订或出台了公务支出、固定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及有关内控制度。

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控制。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强化创新驱动、优化政务服务,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抓好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持续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不断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的督导考核,对推进措施不力、资金效益不高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约谈通报。三是及时梳理现行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废改立”,特别是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提升、推广实施,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财税领域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税体制。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落实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突出财政政策导向和专项资金撬动作用。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和部门协作,抓紧建成中小微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涉税信息共享水平,推动结构性减税政策充分发挥效应。

(三)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管控公务支出,从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检查,特别是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做到举一反三,不走过场。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推进绩效管理。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的权责关系,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储备库建设、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衔接协调,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和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四)严格审计整改落实,完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和期限整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继续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向社会综合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专栏公告。三是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重大政策执行的方方面面,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决策水平、执行能力和落实成效,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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