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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湖北)
 
【时间:2018年08月2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省人大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以推动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对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新理念,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持续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五大任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补短板十大工程顺利实施,全省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省政府领衔打好“三大攻坚战”,各级政府扎实推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取缔关闭污染企业千余家,取缔沿江非法码头367个,造林添绿997万亩,“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全面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持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有效推进脱贫政策落实;2017年,9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013个贫困村出列、3个贫困县将脱贫摘帽,圆满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财政收支进一步优化。收入质量稳步提高,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 24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8.4%,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5%以上;扩大有效投资,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28.8亿元、发行政府专项债券313亿元,加强重点领域投资,促进、支持产业转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年结构性减税319亿元;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全年降费54亿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相继出台加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湖北省财政管理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一、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 509.6亿元,总支出4 132.1亿元,结转下年377.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62.2亿元,总支出682.2亿元,结转下年8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8亿元,总支出7.5亿元,结转下年0.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16.6亿元,总支出363.9亿元,当年结余52.7亿元。

经审计,2017年度除当年征收的省直国有资产收益2.8亿元年底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在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中反映外,其他数据真实、完整。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7年,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财政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着力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省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省级项目预算安排和调整不够科学。一是6个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抽查18个2016年执行率低于50%的省级预算项目发现,省财政和省直主管部门在安排2017年预算时,对其中12个项目的预算额度进行了调减,但有6个项目仍按照2016年的额度甚至提高额度共安排预算1.07亿元,2017年实际使用20.9万元,执行率仅为0.2%,其中有5个项目1.05亿元当年完全未执行。二是13个省级预算调整追加项目执行条件不够充分,实际执行率偏低。这些项目总金额4.07亿元,分配到部门后,部门当年实际仅执行5 090.04万元,执行率为12.5%,其中有8个追加项目的43个子项当年完全未执行。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涉及91个项目268.8亿元。二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体覆盖面较小。2017年,省财政厅对2016年度57个专项73.92亿元资金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仅占当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7.4%。三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在市县安排使用不及时。审计抽查了41个市县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发现有7个市县的9 035万元专项资金未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实施单位;有39个市县已落实到项目的资金还有12.89亿元尚未拨付,其中24个市县的7.93亿元留存时间超过一年;有18个市县的119个项目进展较慢,其中:应开工未开工项目90个,应完工未完工项目29个。四是部分中央和省专项分配下达时间超过预算法规定时限。其中:当年收到的中央专项资金,超过30天分配下达的有67个项目、金额185.15亿元;当年省级专项超过60天分配下达的有79个项目、金额46.61亿元。

3.部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不到位。按照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办法和企业实现利润情况,省财政厅2017年应征收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 108万元,但没有征收到位。

4.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2017年,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转指标104.8亿元,按规定认定净结余42.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超过规定时间未安排使用34.43亿元,按政策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结余1.7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3年未安排使用0.09亿元,省直部门预算资金结余6.2亿元。省财政厅在决算前已报省政府批准,将净结余全额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厅已清理收回存量资金42.42亿元、上缴国有资产收益2.8亿元、征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 108万元。

二、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110个部门及所属487个二三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年度预算执行率明显提高,连续两年保持在90%以上,预算与执行的差异进一步缩小;二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缩,继续保持下降趋势,2017年招待费、出国费和会议费较上年减少1 800万元,降幅7.87%;三是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项目绩效进一步提升,违纪违规问题大幅下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部门直接调用实拨账户资金1 438.1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2 064.7万元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未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工作量测算不准确多编项目预算2.73亿元;可预见的项目支出未编入年初预算3 340.05万元;将实施条件不充分的项目支出编入预算9 534.48万元。

(二)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够严格。房屋租金、拆迁补偿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未上缴财政2 410.47万元;少收或欠收租金等国资收益751.12万元;虚增支出规模,未实施的项目提前办理支付手续转移资金996.87万元;将本级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补助县市330万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21亿元。

(三)部分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审计围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预算事项实施和绩效产出指标完成等情况,重点抽查了249个项目,发现:部门在编制项目绩效时存在随意性,40个项目编制的年度绩效产出指标未量化、不细化或与项目支出不相关不对应。部分项目的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落实不到位,91个项目预算编制的业务培训、业务调研、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307个工作事项未开展或未实施到位,涉及项目预算3.66亿元;52个项目的2669.14万元预算资金被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66个项目年初预算设定的4项产出指标完全未实现、73项产出指标与绩效目标存在差距。

(四)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不规范,超预算或隐藏支出184.3万元;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资和奖励补贴200.54万元;违规收取考试、资料及评审费512.8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直有关部门在审计期间上缴房租收入277.61万元、追回无依据发放津补贴159.2万元、清理往来款14.8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长江沿线的3个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16个县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8个市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把长江经济带发展作为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突出抓好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与采砂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湖泊和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未完全落实。5个市县的153个湖泊未勘界立桩和划定保护范围;2个市县的7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地界、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部分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被人为拆除;12个市县地方政府和水利、环保等部门未编制湖泊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未排查湖泊水污染源底数和设立保护标志等,涉及289个湖泊,占这些地方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总数的84.5%。

2.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是部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或不配套。9个市县的93个乡镇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13个市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直排河湖;10个市县的20个工业园区或企业,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排入河渠;3个市县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等设施不配套,导致项目建成后资产设备闲置,涉及投资6849.57万元。二是禽畜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或围栏围网未拆除,破坏水资源环境。4个市县的235家禽畜养殖场,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或仅有少量简易设施,大量养殖粪污流入湖泊或附近水域;3个市县的48个养殖户违规围栏围网养殖,涉及网箱519口,面积3.86万平方米。三是4个市县的15处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建有排污口、码头、船舶修造厂等设施,存在饮水安全风险隐患。审计发现,少数湖泊河流水质较差。4个湖泊2015年以来水质明显下降,有的由2015年的三类下降至2017年的五类,有的由2016年四类下降至五类;31个湖泊水质为五类或劣五类;4条河流水质未达到三类水质的阶段性目标。

3.违规采砂采矿或占用林地,造成资源毁损或生态环境破坏。19个采砂户从事非法采砂,7家企业在湿地公园禁采区内采砂约120万立方米,4家企业越界采矿19亩、采石2770吨,2家企业逾期采矿5亩、采石1064.5吨。此外,5个市县的30家企业、2个村和4名个人违规占用47宗2961亩林地,用于采矿、采石和办厂。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座、拆除网箱519口;6个市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正在加快建设;44家企业或个人已停止违规采砂采矿生产经营。

(二)28个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4月,分两个阶段组织对全省20个重点贫困县(不含审计署直接审计的大悟等9个县)和8个享受片区政策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这些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将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建设帮扶等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7年,审计的28个县有401个贫困村出列、45.4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个县将通过国家验收脱贫摘帽,圆满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扶贫保障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部分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未落实。14个县的1.1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新农合政府资助,857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享受教育扶贫政策资助,9201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未享受残疾人相关补贴;6个县的8个乡镇和13个村违规向898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收取自筹资金和保证金409.76万元;4个县的7家金融机构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利率多收贷款利息和财政贴息185.6万元。二是16个县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不精准。202名非贫困人员享受产业奖补和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41.67万元,224户非贫困户享受教育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00.36万元,497户非贫困户享受扶贫小额贷款3 115万元,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57户纳入了安置范围,还有162名已死亡的人员仍在享受政策性补助9.52万元。

2.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效果不明显。一是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11.45亿元。其中:4个县的资金8187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14个县的部分项目未实施结存资金1.38亿元,22个县的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施工或验收、未拨付资金9.25亿元。二是部分项目效果不明显。11个县的3个乡镇、25个村将产业扶贫资金354.42万元用于非产业扶贫项目,或投向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的企业、合作社;13个产业扶贫项目投入资金464.19万元后,出现荒废闲置及种植苗木大量死亡等情况。2个县的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因前期规划不合理、勘察设计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662.3万元。13个县少数单位和个人编造虚假报账和验收资料、以少报多、重复申报或假借贫困户名义骗取套取扶贫资金415.7万元,9个县少数单位截留挪用扶贫资金246.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单位经费支出。

4.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不规范。4家施工企业以围标串标方式承接24个扶贫工程项目,涉及合同金额2 325.03万元;131个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扶贫工程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54亿元;23家施工企业违规转包,涉及合同金额1.41亿元;6个村重复报账、多计多结工程款93.1万元;2名公职人员和18名村干部插手扶贫工程项目,个人承接或将扶贫项目工程发包给亲属2 931.75万元,涉嫌收受施工方资金32.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685.12万元、下拨滞留资金270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96.0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02.19万元,追责问责182人。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16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16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这些市县自保障房政策实施以来历年目标任务完成及项目绩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通过开展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估考核,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目标任务完成历年累计尚有缺口。自实施保障房政策以来,有15个市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截至2017年底,上级下达15个市县目标任务47.93万套(户),地方上报完成48.89万套(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43.24万套(户),尚有缺口4.69万套(户),占下达任务的9.78%;其中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3.48万套(户)、占总缺口数的74%。

2.部分专项资金被用于非保障性项目或滞留未用。10个市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4.98亿元,用于了市政工程、乡村环境整治、土地出让金及税费返还、平衡财政预算或出借给其他公共建设项目;14个市县因拆迁难度大、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19.36亿元专项资金滞留财政或建设单位。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不够规范。15个市县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842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9个市县将718套保障房改变用途,用于周转安置、办公等;3个市县降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少发放2633户补助资金990.17万元;6个市县6403套政企(私营)共建的公(廉)租房,未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规定明确产权,涉及财政补助资金1.09亿元;3个市县无依据收取公(廉)租房保证金等206.6万元;12个市县因项目规划选址偏远、设计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交通不便、供需不匹配、缺少物业管理等原因,闲置保障房10087套。

4.少数地方和个别公职人员违纪违规。9个市县存在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违法转分包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86亿元;个别市县将上级补助资金以返还开发商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名义拨至个人账户1 255.43万元,部分民营企业违规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755.36万元,少数乡镇干部涉嫌利用职权侵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单位已下拨滞留资金5.2亿元、归还原渠道1.98亿元、上缴财政755.36万元。

(二)23个贫困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23个贫困县2016至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落实及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地方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改薄、校舍维修等专项资金规模持续加大,学生人均校舍、辅助用房面积逐年增加,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一是乡村学校生源大量流向城镇学校。23个县的城镇学校存在大班、超大班4302个,最大班容量达96人,而乡村学校规模逐年萎缩,空心学校(50人以下)数量由2015年的1096所增至2017年的1152所。二是城乡学校师资配置失衡。23个县的乡村学校30岁以下、50岁以上的“年轻”与“年老”教师占比高出城镇学校22个百分点,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分别比城镇学校低11和11.5个百分点,特色学科专职教师占比是城镇学校的一半。三是城乡学校经费保障差距大。23个县的乡村学校校均公用经费17.8万元,远低于城镇学校校均70.5万元的经费保障水平。

2.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14个县未严格实行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教师实际交流人数占应交流的44.3%;11个县未按规定发放乡村教师补助1 886.91万元;22个县的教育部门及城镇学校长期占用农村学校教师1377名;16个县教育部门未将代购教辅资料返利款2 983.1万元让利于学生。

3.保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21个县的教育局、中心学校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用于自身公用经费1.84亿元;20个县的财政及教育部门滞留欠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6.1亿元;12个县579所学校将教育经费及代收学生资金长期通过个人银行卡流转,金额5.63亿元,资金安全及规范使用方面存在隐患。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单位已下拨滞留资金1.58亿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1 149.1万元、清退违规发放的教师补助171.44万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

(三)17个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组织对17个县2016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稳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政策执行不够严格。17个县的民政部门对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拥有机动车、家庭房产超面积、有养老保险发放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1 170.6万元;10个县没有及时对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三无人员”进行认定,导致少支付医疗救助资金579.79万元。

2.部分单位扩大范围使用、虚报套取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一是9个县扩大范围使用7 581.04万元,其中:用于平衡财政预算6 530.95万元,用于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370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680.09万元。二是6个县的少数部门单位虚报套取和克扣五保户生活费、低保资金117.61万元,其中:6个乡镇民政办和福利院克扣五保户生活费及门诊救助资金58.74万元;7个福利院采取编制虚假资料、多报人数的方式套取五保户资金和城镇低保金58.87万元。

3.资金拨付管理不够规范。7个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未及时拨入财政专户7.66亿元;2个县以拨代支多列低保资金支出220.59万元,存于乡镇救助备用金账户;4个县违规设立城乡低保资金过渡账户,通过过渡账户向个人发放。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单位已下拨滞留资金1 059.07万元、上缴财政6677.7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 263.9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7.6亿元,追责问责80人。

(四)10个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组织对10个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7年8月,10个县共筹集资金10.86亿元,支出8.55亿元,结余2.31亿元;涉及小型水库建设840座,已完成832座。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全面落实以地方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通过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力量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了水库安全性能,为农田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水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审计抽查了319座水库,发现有138座水库存在坝体渗漏、泄洪不畅、山体滑坡、管涌等安全隐患,占抽查总数的43.3%。其中:22座水库勘察设计不到位,大坝存在渗漏、泄洪不畅和山体滑坡等隐患;103座水库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减少程序施工,存在管涌、溃坝等隐患;13座水库除险施工和坝体设备质量不过关,存在坝体渗漏、坝坡沉陷、闸门不能正常启闭等问题。如阳新大王镇南山水库2015年完成加固后,至审计时已出现坝顶防浪墙碳化,呈蜂窝状或区域粉化,上游坡坝坡面破损和溢洪道部分边墙垮塌等问题;麻城市龟山镇鸡笼山水库因输水管拦污栅不合格,导致杂物进入启闭闸后,闸门无法正常启闭。京山3座水库坝顶裂缝、坝坡沉陷,危及大坝安全。

2.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一是8个县的项目单位采取指定中标单位等方式,确定759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单位,涉及合同金额7 332.01万元;60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方涉嫌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涉及合同金额4 402.64万元。二是6个县的少数施工单位转包及违法分包420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涉及合同金额5 535.67万元。三是10个县的部分施工单位通过虚报工程、重复计算工程内容、提高单价的形式多计多结工程款643.73万元。京山县姬家河等47座水库招投标文件条款约定,投标报价已包含施工用电、排水等费用,但施工单位又以报告单和工程量计量签证单的形式,向项目法人申报获取施工自发电、用电补贴等112.85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5个县的少数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52.22万元,其中:用于乡镇水利站建办公房299.12万元,用于主管部门经费、发放工资补助及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253.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水利厅立即开展督办检查,督促各地逐项整改,截至2018年5月底,相关单位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 004.79万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191.16万元,138座水库安全隐患已全部排除,完善系统和部门规章制度8项。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1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麻竹高速、武汉城市交通、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荆州古城保护修复、农业产业开发等15个政府投资和国外贷援款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这些项目计划总投资411.5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76.07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45.1亿元,国外贷款4.7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0.9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3.0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的使用,对推进完善我省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环境治理、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和促进中部区域经济繁荣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各项目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外资利用水平,工程进度和质量总体较好,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直接指定施工方,涉及中标金额312.89万元;3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中标金额13 786.44万元;少数施工单位不符合投标条件或借用资质中标工程项目,中标金额4660.21万元。8家中标单位将5个项目部分工程转包分包给17家单位和10名个人施工,金额4.6亿元,其中将4.33亿元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将麻竹高速部分隧道、路基路面工程分包给11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金额3.12亿元。

2.多计多付工程款,违规增加建设投资8 613.28万元。其中:3个项目9家施工单位虚报重报工程量或高套结算单价多计工程款2 661.62万元、不按设计施工多计工程款3 414.22万元、不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多计工程款2 537.44万元;多计的工程款已支付项目施工单位8 236.41万元。

3.超范围列支、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费4 029.36万元。部分乡镇政府将拆迁补偿费用于咨询公司等企业奖励和经费补助868万元、超标准多支付征迁补偿款151.19万元;少数乡镇将截留的征地补偿款2 961.27万元存放在资金专户;保康县麻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于发放加班补助和交通费等35.57万元,购买土特产和工艺品等13.33万元。

4.部分项目进展缓慢。4个项目因前期设计准备不充分、征地拆迁不到位,截至2017年底,实际完成投资37.54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的52.4%。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下拨截留资金2961.27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 444.96万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8 236.41万元。

(二)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和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以下简称第五师)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援疆工作的要求,强化项目规划编制、资金分配、制度建设和项目资金的监管,在促进受援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2017年,我省安排援疆资金总额3.44亿元,其中博州2.35亿元,第五师1.09亿元;援建项目58个,其中:博州42个,第五师16个。截至审计时,援疆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总体规范,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在部分项目中仍然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和受援地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项目编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项目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六、审计结果运用及追责问责情况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监督保障作用,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重视审计结果,推进制度完善。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审计反映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纠编纠错,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省领导先后82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等民生领域反映的问题,蒋超良、王晓东、黄楚平、王立山等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民生工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动真碰硬的作风,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管理的制度机制。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20余项。

(二)强化整改督办,推动政策落实。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门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抓手,强力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省人大通过持续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组织专题询问和举办整改督办专题会议,强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相关政策落实。省政府通过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统筹安排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有力推动了重大政策落地生根。针对部分县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水利、住建等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成立行业督导组,分片区督办问题整改和政策落实,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三)突出主体责任,提升整改实效。各地各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整改任务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采取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立整立改取得明显效果。截至今年6月底,各地各部门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64.37亿元,其中:收回预算重新统筹安排资金42.42亿元、纳入专户7.6亿元、下拨滞留资金7.21亿元、上缴财政3.7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33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等1.06亿元。

(四)发挥联动机制,追责问责到位。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凡省领导批示要求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实行销号管理。省审计厅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计查明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去年下半年以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9起,涉及人员(单位)238人(个),涉案金额6.47亿元。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移送的案件线索,省纪委监委迅速跟进,开展专题问责,各级纪委监委已对26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推进力度。严格对标扶贫攻坚政策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实事求是结合地方资源特点和贫困户意愿,将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上精准发力,发挥综合监管合力,防止扶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政策举措,切实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规划约束和生态空间管控,持续加大环境风险隐患和跨区域生态保护整治力度,建立红线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内项目退出机制,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投入和监管。切实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和资金的最大作用;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管,在进一步优化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把民生工程搞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鼓励改革、支持创新,提高工作绩效,切实推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整改责任,依据审计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举一反三,从源头上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措施;持续加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力度,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骗取挪用民生资金、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全面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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