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报告  >  地方公告及解读 > 正文
 
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山西)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8月1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王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基本情况

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发展由“疲”转“兴”,形成强劲的转型态势。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5.7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6.26%;支出执行734.9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4.31%。省本级财政改革深入推进,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财政运行和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财政收入由降转增,但增收基础还不牢固。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18.58%,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局面。但从增收基础看,当年增收的93.36亿元有90.02%来自煤炭资源税,易受煤炭市场波动影响。

——支出进度稳步加快,但资金绩效仍是短板。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为94.31%,较上年加快8.37个百分点。如考虑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实际尚未支出等因素58.23亿元,支出进度为86.8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至2017年底省本级存量资金规模531.19亿元,资金使用绩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但预算管理亟需加强。2017年省财政厅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控制,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财政改革有序推进。但省本级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执行不够规范、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制定完善制度83项,补征补缴财政收入66.23亿元,下达未拨资金43.72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6.19亿元,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51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有38起、68人受到处理。

二、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等部门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基础不扎实。

2017年省财政编制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内容不全、收入预测不准,难以对年度预算起到指导约束作用;实行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自2010年以来未做调整,省农发办、省农业厅、省国土厅分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7.13亿元标准不一;省财政编制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有145个项目131.2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25.58%。预算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约束力,省财政未经法定程序调减7项省级重点支出14.89亿元;48个部门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783.45万元,4个部门单位1116.11万元项目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二)财政收入征管不严格。

2017年,尧都区、方山县地税局违规减免4户企业税款2171.39万元;部分地税征收单位延压4313户企业税费4.79亿元。截至2017年底,乡宁县地税局等5个地税征收单位管理的12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费2.62亿元;省国土厅等16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征收两权价款等非税收入272.8亿元;省财政厅等35个部门单位应缴未缴两权价款、水利设施补偿费等非税收入112.29亿元,其中省水利厅等11个部门单位坐支2.84亿元弥补经费和项目缺口;省财政厅违规集中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收入2.74亿元。

(三)预算分配管理不规范。

1.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2017年省本级有197项专项转移支付,“小、散、乱”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13项低于100万元,有5项5.07亿元设立依据不充分,有33项4.52亿元设立已超5年。当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无具体管理办法分配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等11项资金5.86亿元;省发改委等3个部门分配因素不科学分配以工代赈、特大抗旱补助等3项资金35.61亿元;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5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分配办法分配21项资金1.84亿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5个部门依托管理职能,违规向本系统本单位分配11项资金8295.65万元。

2.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不科学、不合规。省财政在4项民生支出不存在缺口情况下,仍将其作为测算因素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2.37亿元;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分配标准收支无缺口的12个县区6.97亿元;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分配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个县6170万元,分配非省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且人工公益林面积减少的10个县4761万元。

3.预算分配把关不严。省农业厅、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11个部门单位采取虚报人数、虚列项目等方式,多取得财政资金277.05万元;右玉县旺发源实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多取得专项补助资金290.09万元;平定古窑陶艺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取得专项补助资金632.31万元。

4.预算下达不及时。2017年省财政未按规定提前下达省级专项转移支付23.25亿元;代编的115个项目144.05亿元预算有65.81亿元超规定时限下达,至年底仍有43.04亿元未下达;有4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117.13亿元未按要求在30日内下达,至年底仍滞留6.53亿元。

5.绩效管理滞后。2017年,省财政未经绩效目标审核安排44个项目预算38.71亿元;设置的绩效评价体系未考虑资金使用效率,3个项目4.17亿元使用率不足35%评价为较好;在56个项目上年结转结余5.1亿元情况下,安排预算7.57亿元,至年底累计结余7.66亿元;42个项目部门单位未向省财政报送动态监控结果,报送监控结果的27个项目省财政未审核;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4个部门分配的农产品贷款贴息等14项资金1.18亿元滞留市县财政或项目单位。

6.资金统筹使用措施未落实。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未及时收回43个部门单位结余、结转两年以上项目资金1.81亿元;将应统筹使用的10项资金10.39亿元虚列结转;收回的存量资金3.49亿元继续以相同项目、金额下达原部门单位,至年底有1.25亿元未支出;一次性下达8个跨年度项目预算1.23亿元,其中下达省级的8820万元至年底结余5694.85万元。

(四)财政国库和专户管理有待加强。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未及时清理收回借款17.65亿元;未经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直接在原社保基金存款银行转存定期82.25亿元;未对192.4亿元社保基金采取增值措施;核准的5个部门单位账户设立或变更不合规。

(五)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2017年,省财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813.02万元;应列支的铁路建设贷款利息补助5亿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列支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等4项资金20.09亿元实际未支出;分配非贫困地区的专项资金9923万元列报扶贫支出。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20个省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256个二、三级预算单位,涉及预算资金361.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乱收费1312.69万元。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省造林局等4个部门单位违规向有关单位收取赞助费、土地交易服务管理费等1228.6万元,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超标准收取学费84.09万元。

(二)虚列支出1.89亿元。省工商局、省煤炭厅等19个部门单位通过将资金转拨实有资金账户或支出挂账等方式虚列支出1.89亿元。

(三)违规发放奖金补助1278.1万元。忻州高速公路公司、省图书馆等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助等1278.1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管理不规范。省标准化研究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等10个部门单位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62辆汽车;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4个单位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70.21万元;省国土厅、省桑干河杨树局科技中心2个部门单位超预算列支培训费48.73万元;省工商局及所属学会协会多结算培训费196.23万元。

(五)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省林业厅、山西地质博物馆等39个部门单位5115.93万元设备购置、维修工程等未经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等3个单位的3个项目723.55万元先采购后补办手续;省汾河流域管理局2241.38万元设备采购中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省经信委将已确定中标单位的服务平台运维等35.7万元转交信息化协会实施。

(六)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1.部分国有资本管理不严格。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厅未将50.22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纳入政府投资核算管理;省发改委2.92亿元政府投资未进行股权登记。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力。截至2017年底,省食药监局、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等8个部门单位未将房屋、办公设备等2.69亿元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团省委、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等34个部门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等18.8万平方米;省农牧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违规出售北营仓库集体宿舍502.97平方米;省森林公安局等8个部门单位业务用房、通信系统等5.51亿元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省大容量计量站等3个单位已投资3152.45万元的3个项目长期停工,形成“半拉子”工程;原省地税局158个税务所6.76万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各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民生政策缺乏财力保障。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尚未落实当年应负担的7.94亿元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资金,尚未明确农村改厕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一定程度影响全省6.58万户搬迁安置和35.33万户农村改厕任务的顺利完成。全省尚未对“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仍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低于各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工资水平。

(二)政府投资基金绩效不高。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投资54.09亿元设立的12支政府投资基金,有58.83%、31.82亿元闲置,其中投资8亿元已设立2年的2支基金分文未使用;计划募集的社会资金仅到位5.19%、66.47亿元,其中2亿元财政资金已全额到位的改善城市人居PPP引导基金,计划募集的14亿元社会资金分文未落实。

(三)部分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截至2018年5月底,永济、壶关等3个县区未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兴县、蒲县等31个县区未完成331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交城、乡宁等13个县区33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岚县、古县等8个县区的断面水质不达标;忻州、吕梁2个市本级和孝义、浮山等11个县区的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未达上级考核要求。

(四)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力度有待加强。据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反映,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务较2014年底增长43.34%,其中13个县区增长超过100%;在部分市县债务风险较高情况下,省财政仍分配新增债券资金172.22亿元;部分市县采取委托代建再回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规范融资334.43亿元;全省进入执行阶段的60个PPP项目有90%为政府付费或缺口补助,各级财政未来需承担支出责任979.34亿元。

五、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省审计厅组织11个市级审计机关对全省56个贫困县2016年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精准扶贫政策未落实。平陆、保德等6个县3.72万名农村低保人员未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广灵、闻喜等13个县6289名贫困学生未享受困难生活补助,平陆、五寨等8个县4.71万名贫困人员未享受医疗补助和救助;左权、武乡等18个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3.07亿元,仅为财政注入贷款风险补偿金的2.53倍,未达放大8倍的政策目标;左权、临县等14个县5660名贫困人员在未参加新农合、未完成易地搬迁等情况下“被脱贫”。

(二)部分资金统筹不到位、使用不严格。沁源、山阴等56个县有33.39亿元资金未按规定统筹整合,占应整合资金的55.07%;榆社、万荣等47个县滞留扶贫资金13.42亿元;壶关、平顺等18个县的71个项目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扶贫资金578.25万元;中阳、天镇等18个县将扶贫资金3823.98万元用于非扶贫领域。

(三)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广灵、浮山等30个县336个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28个项目验收不合格;右玉、沁水等20个县49个项目1.81亿元未经招投标;吉县、代县等45个县553个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天镇、安泽等37个县131个项目未达预期效益;武乡、隰县、保德3个县8个项目管理不当形成损失浪费382.16万元。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82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7895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大同市本级及广灵、长治城区等35个县区未完成市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31万套;运城、忻州2个市本级及方山、中阳等26个县区未完成市下达的基本建成任务7639套;石楼、寿阳等16个县区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94户;大同、忻州、运城3个市本级及阳高、浑源等23个县区未完成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2.32万户;离石、垣曲等21个县区以未达开工和基本建成标准项目或其他项目抵顶建设任务8796套。

(二)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太原、大同等5个市本级及离石、襄垣等25个县区未将易地建设费等收入9.29亿元纳入预算管理;晋中、长治2个市本级及泽州、五台等17个县区违规将3.6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旧城改造、园区建设等支出;晋中、运城等4个市本级及方山、平鲁等57个县区11.57亿元专项资金滞留财政或项目单位1年以上。

(三)部分保障房政策执行不严格。中阳、小店等7个县区违规向11个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费用2041.87万元;忻州、吕梁等6个市本级及广灵、繁峙等102个县区2980户家庭通过虚报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住房货币补贴890.48万元、住房928套;大同市本级及交口、浑源等9个县区违规将1.44万套保障性住房销售、租借或分配非保障对象。

(四)部分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大同、阳泉2个市本级及榆次等11个县区开工建设的2.4万套安居住房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大同、太原等6个市本级及沁源、万柏林等32个县区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106个项目仍未建成;阳泉市本级及尧都、安泽等5个县区已建成的3643套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尚未交付使用;大同等6个市本级及灵石等29个县区交付使用的8.18万套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七、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省审计厅对全省28条公路和3条铁路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改善了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7年全省计划投资8.51亿元新建、改建的14条干线公路,有7条公路尚未开工建设,闲置资金8475万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0条改建公路有4条公路未按期完工,闲置资金4.63亿元。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严格。概算投资49.75亿元的阳大铁路在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已基本完成初设情况下,将初设纳入总承包招标范围,并采取限定初设报价方式排斥其他投标人,最终该院中标;晋城207线和神河高速工程先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后组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706.69万元;潞能铁路、神河高速的3个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涉及合同金额1.42亿元。

(三)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吕梁太克二期等3条干线公路和静静铁路项目超概算1.76亿元;神河建管处、清洁能源公司和静静公司3个项目单位无依据、超标准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协调管理费1440.2万元;神河高速和10条干线公路多计工程款7162.01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改正;对制度、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提出审计建议;对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单位正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八、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及时调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取消无依据设立、既定目标已实现项目,压减绩效不高、政策变化项目,调整不切实际、超出财力项目;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削减收回低效无效资金,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形成预算管理闭合环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合理划分地方财权事权,科学设置分配要素,加大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域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省政府将责成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思路,严格收入征缴,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编实编细年度预算,降低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将部门预算与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机衔接,完善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预算一经下达即可执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兜底基本民生支出,突出国家、省重点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实现财政资金科学有效配置;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严格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控,真正将预算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强化政府投资监管,提升政府投资效果。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全面落实招投标制度,强化项目概算约束,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工程结算审核,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违纪问题,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壮大基金募集规模,规范基金投资行为,防范基金投资风险,避免基金“碎片化”倾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有效释放财政资金引导和乘数效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拉动作用。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将责成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抓住脱贫攻坚、保障性住房建设、污染防治等重大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政策执行监管,打通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早日落地见效。要加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力度,强化债务限额管理,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制止违规举借债务,严格控制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底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我省经济虽然实现了从断崖式下滑到走出困境、再到转型发展呈现强劲态势的重大转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拓转型综改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