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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7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8月22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审计厅厅长  李广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涉农和扶贫等重点资金和项目、政府投资、农机合作社补助、安居工程、养老保险基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分省属高校及国有企业等13类项目共190个单位,延伸审计1664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57.2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98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53.6亿元。审计中,我们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突出审计重点,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在促进政策落实、提高绩效、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涉农补贴、养老保险、预算执行等领域,积极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审计覆盖面和揭示问题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精准度和效率大幅提升。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公共财政收入完成较好。通过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依规挖潜增收,扭转了公共财政收入连续两年负增长局面,全省和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完成1243.3亿元、305.5亿元,同口径分别增长11%、18.7%。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多轮次取消下放行政权力1068项,省级权力审批事项减少73%。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放开819个政府定价项目,取消中介、协会等收费383项。5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年检年审事项减少84%,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省财政民生支出3996.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6.1%,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省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较上年增长35.2%。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财政厅编制的省本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4228亿元,收入总计4533.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9.5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等3283.4亿元,支出总计4262.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2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等253.9亿元,收入总计314.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8.6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等230.9亿元,支出总计28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6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等4.5亿元,收入总计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1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等0.9亿元,支出总计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效保障了全省财政平稳有序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收入缴入国库1875.99万元、本级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1828.98万元,影响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准确性。

(二)预算编制、执行管理还不到位。在预算编制方面,主要体现在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代编项目资金30.64亿元,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其中省级司法救助等11项资金2.24亿元实际未执行。在执行进度方面,与往年比,中央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明显加快,但仍有55.6亿元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至2017年8月执行进度仅为21.7%,远低于规定时限和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三)其他财政管理还有待完善。15个省直部门所属的51个科研院所的部门预决算和11个省直部门所属的26个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因历史原因归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省科技厅管理,这种行政隶属与财务隶属不一致的管理体制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个别专项资金存在分配和支付方式不规范问题。省级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较窄,2017年省财政厅对16个省级专项资金3.3亿元实施绩效再评价,占当年省级专项支出的1.17%。28户企业自备电厂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问题应引起重视。

此外,延伸审计发现部分市县落实财政政策不到位。2个县(区)财政部门、4个市县债务单位滞留置换债券资金6.77亿元;25个市县普惠金融政策资金匹配不到位938.98万元、滞留1010.61万元;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8722万元;2个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匹配不到位1037.53万元;个别地区投保农业险的贫困户2017年未享受到免收保费优惠政策。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2个省直部门及123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资金37.8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能够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均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6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333.1万元;3个单位支出预算不够细化214.08万元;5个单位决算收支数据不准确253.01万元;12个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5107.55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5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17.43万元;13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168.22万元;5个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1.62万元;5个单位串项使用资金35.38万元;12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支出52.58万元;3个单位虚列支出252.22万元。

(三)资产和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5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9682.95万元;9个单位资产未及时入账211.81万元;7个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547.26万元;25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往来清理不及时等问题2041.88万元。

(四)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4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完整1282.46万元;21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534.09万元;12个单位未履行政府集中或分散采购程序499.27万元;3个单位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网购买公务机票16.18万元。

此外,在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通过运用大数据筛查方法,首次实现对省本级166家一级预算单位、1411家二、三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发现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涉及金额1.24亿元。其中:91个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328个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不严格、使用不规范;125个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17个单位超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62个单位未在定点保险机构购买车辆保险、未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

三、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20个县(市、区)2014年至2017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65个县(市、区)2013年至2016年扶贫产业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扶贫资金32.77亿元、项目1893个。从审计情况看,各地不断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在解决贫困群体“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金融、医疗、教育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7个县(市、区)向脱贫产业项目倾斜力度不够;8个县(区)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5537.7万元;8个县(市、区)医疗救助扶贫政策未执行到位1444.89万元;4个县(区)贫困学生未及时享受助学补助政策和3个县超范围发放助学补助,涉及资金234.76万元;11个县(市、区)部分扶贫资金或项目未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阳光化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部分地区涉嫌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17个县(市、区)涉嫌套取扶贫资金2114.52万元;9个县(市、区)挤占扶贫资金356.62万元;7个县(区)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498.69万元。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7个县(市、区)18个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地点;8个县(市、区)37个项目未按照合同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6个县(市、区)16个项目未执行招投标;4个县(市、区)16个项目中标企业违法转包或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建工程;7个县26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3个县(市、区)85个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

(四)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未能发挥应有效益。6个县(市、区)未及时将扶贫资金1.49亿元落实到具体项目,10个县(市、区)扶贫资金闲置2576.05万元,影响使用效益;5个县(区)扶贫资产被个人无偿占用或收益被村级组织留用,涉及资金2421.97万元;50个县(市、区)133个扶贫项目闲置或未发挥预期效益;58个县(市、区)312个扶贫产业项目带动力不强。

四、涉农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整合全省审计力量,对70个县(市、区)2013年以来的涉农重点资金和产业项目、惠农补贴、乡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改善农村民生、发展农业经济、推动农村繁荣、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产业项目方面。在兜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涉农项目1554个,涉及财政资金150.5亿元,延伸审计承载农业项目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61个,发现存在问题项目466个,涉及资金17.93亿元。35个县(市、区)不符合规定的农业主体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套取财政资金1.33亿元,涉及项目101个;24个县(市、区)存在项目单位、施工企业或个人采取建少报多、高估冒算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1.22亿元,涉及项目43个;29个县(市、区)存在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套取上级财政资金2.02亿元,涉及项目74个;24个县(市、区)存在涉农产业项目少数人受益或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被少数人占用问题,涉及项目42个、资金1.13亿元。此外,审计还发现24个县(市、区)的38个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2.54亿元;4个县(市)5个项目单位(部分为私企)自筹资金不到位1488.12万元;40个县(市、区)74个已建成项目闲置,涉及财政资金4.64亿元;34个县(市、区)65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虚假招标,涉及财政资金3.94亿元;14个县(市、区)24个项目借用资质由个人承建或施工企业不符合资质要求,涉及财政资金9519.78万元。

(二)惠农补贴发放方面。运用23类数据比对筛查了51项惠农补贴资金,深入乡镇、村屯分散核查数据疑点10.75万条,发现问题金额10.24亿元。67个县(市、区)由于乡村两级审核把关不严,县级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违规获取惠农补贴和救助以及个别管理人员侵占、冒领惠农补贴、救助等问题,涉及2.12万人、资金2.33亿元;57个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及村级组织套取或违规获得惠农补贴6.27亿元,其中账外存放使用3347.04万元;36个县(市、区)的961个村机动地补贴领取不规范,涉及资金1.64亿元。

(三)惠农补贴管理方面。40个县(市、区)“一折通”之外通过其他卡(折)发放惠农补贴93.87亿元;67个县(市、区)43项惠农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涉及资金36.88亿元;63个县(市、区)15.41亿元惠农补贴未在当年发放。

(四)乡村资产资源及财务方面。70个县(市、区)农村主管部门对农村的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实有数普遍存在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问题;40个县(市、区)685个行政村土地台账丢失、损毁;5个县(市)的12个乡、村账外资产1941.38万元;10个县(市)的57个乡、村应收未收、应入账未入账集体机动地承包费3899.64万元;53个县(市、区)的416个乡、村1.25亿元资金账外私存使用。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通过货币化安置、配租配售等方式保障棚户区居民18.5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5.62万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6.77万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安居工程收入管理不规范。3个市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273.6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个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收入6736.4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拖欠工程款、挪用安居工程资金现象仍然存在。3个县(市)财政部门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拖欠工程款647.73万元;4个市县拖欠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补助资金72.46万元;3个市县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其他领域支出30.64万元。三是部分市县安居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3个市县已开工安居工程住房617套未取得基本建设审批手续;4个市县未取得用地手续36.6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7022套。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哈尔滨市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22个参保企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不到位。抽查发现,由于征收部门审核把关不严,7户企业少缴单位统筹部分养老保险费947.43万元。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违规为5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退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多支出534.02万元;有6名退休人员家属在其死亡后继续冒领养老金76.57万元,有108人重复领取社保待遇58.36万元,有5820名参保职工一人设立多个账户。三是挤占养老保险基金605.95万元,用于支付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企办校”退休教师的退休金。

(三)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对67个县(市、区)的1280个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简称农机社)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农机社在促进全省粮食高产稳产和农民增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黑土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机社未按要求吸纳农民带地入社或虚报入社农民和土地规模获取财政补助。43个县(市、区)的214个受益主体不符合要求的农机社套取财政补助,由个人或少数人获利;64个县(市、区)的591个农机社虚假申报入社成员和土地数量获得财政补助。二是获得财政补助的农机装备长期闲置或违规出租转卖。59个县(市、区)192个农机社1660台(套)农机装备闲置、217个农机社2334台(套)农机装备违规出租出借或倒卖、163个农机社2601台(套)农机装备去向不明。三是农机社自筹资金贷款财政担保代偿部分被长期拖欠。38个县(市、区)的341个农机社拖欠县级财政担保代偿资金10.14亿元;20个县(市、区)的43个农机社拖欠省财政担保代偿资金0.52亿元。此外,审计调查中还发现许多农机社会计核算虚假,甚至没有建立会计账簿。

(四)土地治理和土地整治资金审计情况。对17个市县2014年至2016年土地治理或土地整治资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8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8.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市县实施的土地治理或土地整治项目,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受益主体不精准、配套资金不到位。某县7个虚假受益主体获得资金3315.7万元;5个县(市)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主体自筹资金未到位4898.5万元,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如某市由于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未到位,项目中的4台农机未购买,部分土壤改良和排水沟工程未实施。二是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3个县(市)虚报项目套取资金4603.82万元;7个市县挤占挪用资金450.62万元,用于村屯基础设施建设、非项目管理人员出差补助等支出。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招投标问题突出。某市实施的4个项目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个市县44个项目未按合同施工,多结工程款6734.13万元;2个县5个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或内容;9个县(市)22个工程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标准;2个县(市)存在因设计不合理或资料不完整,造成项目实施困难或未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5个县(市)12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2个市县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6个项目未发挥预期效益;4个县(市)的勘测、设计或部分工程未招投标848.47万元;鸡东县5个项目所有标段招标控制价均未经过评审,直接用批复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某市农机采购违规指定供应商;7个县(市)16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或借用资质等问题。

六、省属高校审计情况

从审计的11所高校情况看,近年来,各高校通过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均有所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高校收支管理有待加强。7所高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776.05万元;3所高校应计未计收入3319.44万元;4所高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77.28万元;5所高校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308.58万元;3所高校自行扩大开支范围96.34万元;2所高校违规收费81.24万元;5所高校应缴未缴税金19.03万元。

(二)部分高校资产管理不够规范。2所高校违规处置固定资产2077.95万元;7所高校固定资产未入账214.18万元;3所高校未履行审批手续自行出租房产或土地。

此外,部分高校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未按规定安排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等问题。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4户国有企业,延伸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128个,发现部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不规范。某集团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或审批程序,将自有间歇资金累计40.8亿元存入首都机场财务公司作定期存款,并将特许经营权授权给首都机场的四个专业化公司;无依据发放绩效奖金、物业费、交通费等1.14亿元。某集团转让所持公司股权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且股权价值也未经评估。某集团董事会监管职责不到位,总经理越权决策经营事项,造成损失及经营收入减少436.91万元;因审批制度不健全,子公司自定政策发放奖励260万元。某集团直属企业违规对系统外单位1.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代偿贷款本息1.34亿元;因虚假或融资性贸易造成损失5.24亿元;合作方股东、关联公司或个人以购销业务、借款等形式占用农垦资金27.63亿元。此外,还存在少计成本或收入、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未及时确认债权等问题。

八、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12个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资金81.41亿元。发现存在合同价款与实际不符、工程变更单价偏高、未招标工程预算编制偏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其中:4个项目核减工程投资9.76亿元,审减率达11.98%;1个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9.46万元;5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7.61亿元;3个项目建设单位、监理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

九、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9个国外援贷款项目,涉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1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3个、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3个、国际组织赠款项目1个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项目1个,审计资金总额5.3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国外援贷款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促进了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世行贷款高寒城市智能公交建设项目少计设备投资1254.64万元;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多结转交付使用资产125.83万元;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中国东北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景观方法项目未对赠款资金专账核算;亚行贷款黑龙江省集中供热项目部分子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十、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聚焦民生资金和重点人群,重点关注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发现并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504件,是上一年度的15倍。在去年农村两委换届期间,及时移送了154名村干部涉嫌贪占惠农补贴的问题线索,涉及资金837万元。这些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呈现以下特点:

(一)涉农、扶贫等领域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易发多发,移送问题线索1015件。一是农机合作社审计发现65个县(区)存在冒用合作社名义或虚报入社农民和土地面积套取财政补助问题,移送问题线索812件。如:某农机社由法定代表人曹某独立出资并经营,其他成员均为挂名,通过虚报入社成员和土地面积等资料,获得财政补助600万元的农机具。二是涉农项目审计发现一些基层单位、施工企业或个人采取建少报多、高估冒算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移送问题线索193件。如:某县农业开发办虚假立项申请建设蓝莓种植基地项目未实施,套取财政资金500万元。三是扶贫产业项目审计发现存在利用以前年度建成项目或用虚假资料申报骗取、套取扶贫产业项目资金问题,移送问题线索10件。如:某县扶贫办在审核、验收等环节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个别村民利用虚假的村委会会议记录、贫困户扶贫合同等材料申报3个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资金448万元。

(二)惠农补贴、养老保险等民生资金管理发放领域“微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移送问题线索361件。这些线索集中在民生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的末端,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申报、伪造资料或隐瞒信息等手段,贪污、骗取、套取民生资金。如:某县公职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3人身份证开立银行存折,获取良种等补贴款22.98万元。某村原书记龙某冒用3个村民名义开立银行账号,2013年至2017年领取粮食补贴16.06万元。

(三)企业内控不严,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进行利益输送。企业管理人员违规决策、盲目投资、违规出借资金,或者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核方面把关不严、监管缺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移送问题线索55件。如:某企业所属分公司与多家民营公司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拆借资金等经营业务,造成10.7亿元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难以收回。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在审计厅报送的审计要情、专报和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40余次,明确要求主责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并批转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或正在整改之中,主管部门已建立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整改情况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一、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有些是长期存在屡审屡犯的老问题,有些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资金使用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基层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部分民生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民生资金未规范使用。二是对涉农和扶贫产业项目可研不够、后续监管和绩效评价缺失,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或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形成资金浪费。三是一些重大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不够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一些政策没有完全落地,有的在执行中走形变样,少数人从中获利。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深化预算编制评审论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论证中期重大支出事项机制,提升项目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控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和比例,不断加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下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治理在执行政府采购、公务卡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拓展绩效评价内容,强化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的融合,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重点资金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对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立项、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和后续管护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考评,对工程进展缓慢、工程质量不达标、后续管护不到位以及贪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严肃问责。三是严格审查受益主体资格,防止发生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惠民资金及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三)健全完善重大政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并实现预期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项目和扶贫产业项目产权界定,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惠农补贴审核和支付制度,全面实施惠农补贴“一卡通”支付和信息化、公开化管理,规范集体机动地补贴领取行为,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助力重大政策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绩效及与贫困户利益连结的考评,确保扶贫项目真扶贫、扶真贫。三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统筹财政存量和政府负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四是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损失浪费等行为。

(四)强化国企国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缩减企业层级,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杜绝违规经营和虚假业务,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惩责问责追责。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实施投资风险控制和问责制度,加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建立科学投资决策体系。三是规范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核算,盘活存量资产,强化创新驱动,激发内生动力,有效助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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