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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7月23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辽宁省审计厅厅长  陈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决议,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大监督与服务力度,在推动发展、促进民生和反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的安排,全省上下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大力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经济运行呈现筑底企稳、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从审计情况看,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4.2%,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

——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培育壮大财源,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8.7%;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点民生支出占总支出比重76.8%;强化风险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财政管理,强化预算监督,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

——民生事业进一步推进。新增就业44.8万人,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5.5%,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0元,棚户区改造新开工超过10万套。实现25.3万人脱贫、566个贫困村销号、4个省级贫困县摘帽。

——审计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部署;省审计厅依据法规和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逐项逐条跟踪督促,突出问题普遍得到整改,被审计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基建投资情况。财政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22亿元,总支出3997.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53.6亿元,总支出646.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7.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2.6亿元,总支出41.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43.5亿元,总支出376.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赤字32.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3.7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1. 部分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有些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未细化到地区,有些本级专项未细化到单位、项目;3个专项2150万元未直接落实到部门预算。二是混淆预算级次,由5个部门对口拨付资金5719.62万元。三是23个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细化。

2. 部分基建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推进缓慢。列入省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的13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未开工、停工、取消或实施中改变建设地址和建设内容;16个项目由于建设方案调整、审批时间长和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进展缓慢,未按期完工。

(二)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需进一步加强。

审计对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决算草案和财政统设账户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截至2017年末,省本级153个部门2932个项目预算指标结转结余。省财政按规定清理收回了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9.52亿元,仍有11家单位4235.13万元未及时清理。此外,还存在未按规定清理国库借垫款、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部分资金未纳入财政统设账户管理等问题。

(三)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使用不够到位。

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分配和拨付不及时。省本级70个项目未在30日之内下达,涉及中央专项资金160.68亿元;8个市对下指标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138.6亿元;3个市10个县(市、区)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5669.26万元拨付不及时;5个市就业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较大。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10个市1228人次不符合条件享受公益性岗位或职业培训补贴;3个市12969人超期领取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2个市部分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9个市部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

(四)部分财政管理改革事项尚待深化。

1. 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仍需提高。2017年省财政厅组织对2016年1150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审计发现:8家单位8个项目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3家单位3个项目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自评结果不准确;9家单位6个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未能完成。

2.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2017年纳入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5.83亿元,仅占年度审批计划金额的36.57%;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144家单位未及时申报采购计划,涉及金额7112.03万元;404家单位未及时完成付款,涉及金额6.52亿元。

3. 资产管理还需进一步改进。2017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018.36亿元,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制组建5户企业集团,划转资产72.37亿元。审计发现10家单位72项在建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余额23.45亿元,影响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和报表的质量。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厅出台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执行监控。省发展改革委强化项目审批管理,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资产处置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重点审计了25个部门。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管理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部门预算管理仍需进一步强化。3个部门预算编报不准确、不细化,其中1个部门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家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3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9家单位决算少计收入。

(二)一些部门资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29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2家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不及时或未结转固定资产,部分房产无产权手续;6家单位无偿出借房屋等资产,1家单位违规出租办公用房;5家单位房屋、车辆等资产闲置。

(三)一些部门行政运行支出管理不够严格。9家单位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131.7万元;1家单位以虚假发票列支费用108.54万元;2个部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及印刷费等35.76万元。

(四)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8家单位未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91.33万元;5个部门项目执行进展缓慢;10家单位项目资金闲置,其中4个项目拨付不及时。

(五)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3家单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考务费、学费、租金等,后转入单位账户;9个部门财务档案不完整,财务票据、凭证管理混乱,接受捐赠物资未纳入财务核算;7家单位资产管理、专家评审、财务审核等内控制度不完善。

此外,审计还发现仍有部分单位财经法规意识淡薄,11家单位通过提高标准、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个人费用等方式违规变相发放各类津补贴373.74万元,4家单位通过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1366.7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立查立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规范账务处理。

三、民生公益项目及行业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维修基金审计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地区6424.8万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资金滞拨闲置,部分资金被挪用;1664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待遇,1393套保障房闲置,41套保障房被占用为办公用房;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审计指出问题后,已拨付资金9.13亿元,清退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757户,7个市县盘活379套房子,占用的办公用房退回或改为租赁。

此外,对6个市24个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收缴或违规减免缓收基金,挪用基金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未履行规定手续使用基金,未按规定将基金收支分摊到业主账户。相关单位正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情况。对5个项目13个合同段的高速公路管养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多计交通封闭规范化作业费、工程款1952.47万元;部分单位虚假发票入账、不合规票据列支、虚列支出、违规处理利息收入2484.81万元。此外,还存在工程设计质量不高、招标过程不规范、公路保养费调增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规范工程设计,严格招标程序,扣减多计工程款,加强发票管理,调整了相应账务。

对3条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多列投资计划219.3万元,先施工后补投资计划3550万元。还存在截留、挪用资金,以及串通投标、多付工程款、偷工减料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公路处归还挪用资金3472.67万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收缴多付工程款370.22万元。

(三)省属高等学校审计情况。先后开展21所学校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3所学校原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政财务收支方面。12所学校应收未收、应计未计、应缴未缴或违规取得事业收入5.01亿元;个别学校基建项目经费结余未上缴财政,部分用于弥补教师公寓超支。还有个别学校无预算支出212.1万元,2所学校违规安排因公出国费用和发放津补贴89.98万元。

2. 财务管理方面。2所学校“三公经费”公开数据不实;7所学校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个别学校将同等学力、继续教育收费存入个人账户498.8万元,部分坐支用于返还招生奖励等支出;个别学校虚报预算,从零余额账户列支为校办企业、合作企业等垫付资金,资金收回后纳入基本户作为事业基金管理。

3. 投资和基建管理方面。2所学校基建工程进展缓慢或竣工后长期未决算;4所学校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所学校文体场所、公寓房屋等委托经营和对外出租手续不规范、价格不公允;个别学校联合办学合作单位法人代表犯罪,承担连带赔偿支出6419.9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学校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上缴了部分非税收入。

(四)省监狱管理局审计情况。在省监狱管理局原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抽查24个下属机构及部分所属监狱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监狱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列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经费;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监区私设“小金库”、相关领导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侦查;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工程款、购买办公用品及帮助银行揽储和购买理财产品。

2. 部分监狱资产和基建管理问题突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无偿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收未收房屋出租收入151.64万元;违规置换、出租和被私人无偿占用土地,未经评估给付征地补偿;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未招投标、违规变更内容;部分项目拖欠工程款333万元;有的项目完工后长期闲置、造成资产浪费。

3. 部分监狱企业管理不善。坐支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少计或收入不入账,投资形成或有损失;收购股权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外包经营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且未公开招标;虚开增值税发票,承包单位涉嫌偷逃营业税。

4. 部分监狱和干警遵守廉政规定不严格。存在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购物卡、公款办理餐费储值卡以及公车购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还有23名干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私存挪用罪犯个人款项130.9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监狱局举一反三,组织自查自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整改。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项审计均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1. 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全年发行置换债券2305亿元,未发行新增债券。审计抽查发现,省直6家单位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闲置一年;7所省属高校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26.88亿元,当年应偿还债务本息合计24.37亿元,偿债压力较大;3个区、县部分PPP等吸收社会资本项目运作不规范;部分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相关地方政府和单位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积极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跟踪审计及“回头看”发现,部分企业未依法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38户企业、6618人欠缴少缴社会保障费3568.01万元;部分地区存在违规领取和发放养老待遇问题1743.81万元;2个市挪用养老保险基金243.69万元;部分地区串借其他险种基金、向银行借款合计299.76亿元用于发放企业养老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同时追回资金350.91万元。

3. 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13个市审计发现,违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等原则缴费、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缴费、违规大额趸缴5393.64万元,涉及76238人;违规多发或支出养老金85.43万元,涉及2168人,违规少发养老金113.75万元,涉及5144人;个别人员骗取、挪用基金126.29万元。此外,还存在挤占挪用基金,截留、坐支保费,违规投资、出借基金,违规提转、列支管理费等问题。各有关单位正在对问题进行梳理,积极研究整改。

4. 省农信社分支机构经营等风险及防范情况。在对省农信社2017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二级法人机构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资本充足率偏低,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审计指出问题后,省农信社积极督促相关法人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组织制定了产权制度改革规划。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审计抽查13个贫困县,涉及扶贫项目总数400个,资金总量3.81亿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还不到位。3个县(市)为4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建档立卡;1个县174名已死亡建档立卡人员未及时从系统中调减;391名自然脱贫人口未及时上报,且精准识别指标未细化。

2. 部分地区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4个县(市)扶贫方式简单化,扶贫措施缺乏持续性、稳定性;1个市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参与度低,带动效果不明显;3个县就业培训扶贫政策未落实到位;3个县(市)健康扶贫政策未落实到位;3个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到相关政策;3个县(市)危房改造扶贫政策未落实到位;4个县(市)金融扶贫贷款投放比例低,资金未发挥预期效益。

3. 部分地区扶贫资金和项目未发挥效益。2个县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3个县(市)部分项目资金未有效利用;4个县(市)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2个县部分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此外,还有1个县14个乡镇372.89万元扶贫互助金逾期未收回;1个县1个乡镇用扶贫互助金支付农民股利分红4.5万元;个别扶贫项目缺乏统筹规划或调整未备案。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扶贫办认真组织整改,审计发现的38个问题35个已经整改,其余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先后组织对一个市和一个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提高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保护区、产业园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有39处养殖池和采油、制砖、晒盐等设施;68个一级水源保护区均存在违章建筑、违规设施;在湿地布局建设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

2. 近岸海水和河流部分污染物超标。近岸海水全部监测站位均存在无机氮超标现象;8个入海排污口总磷年平均测值持续超标;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年均数值有升高趋势;2个主要水功能区监测结果总氮全部超标、粪大肠菌群多次超标。1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进入河道。

3. 林地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林地面积指标执行不到位;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不完善;部分国家级森林公园未编制总体规划;未出台永久征用、占用林地许可审核内部控制制度;23处重要湿地未开展动态监测、6处未设立保护界标;处罚决定执行不严,被破坏的植被未得到有效恢复。

4. 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179.94万元排污费征缴不及时;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047.14万元;5宗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3124万元;向非项目承建单位分配千万亩经济林财政补助资金243.6万元;将湿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基本支出19.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关闭违规设施,防治污染物超标排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每季度对14个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同时结合其他专项审计重点关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坚持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和公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近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重点项目管理不规范、进展缓慢。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管理不到位、建设资金未落实等原因,导致项目未开工、停工或进展缓慢,涉及1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教育领域基建项目、7个文化旅游领域建设项目、3个资源环保建设项目,以及17个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建设项目。其中,6个项目拖欠工程款3622.63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补办了建设程序,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拨付了部分拖欠的工程款。

(二)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2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关闭产能低于9万吨煤矿任务或任务完成不彻底;4个区(市)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奖补资金1800万元未安排使用;1个市41个已关闭煤矿产能置换工作未完成;6个市部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得到有效使用;2个市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非安全生产单位或领域;1个市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工期完工。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并落实奖补政策,及时办理关闭煤矿后续手续,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三)部分地区和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存在差距。

1. 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各地区和各部门近年来不断规范收费行为,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明显减少,但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无依据收费、违规接受捐赠或对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项目继续收费问题,涉及金额1859.5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经取消了收费项目,并退还了917.6万元违规收入。

2.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审计发现,行业监管不到位,招标代理公司多收电子标书费用,软件公司多收招投标网上运行平台使用费,个别单位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收取节能材料推广费等;部分电子评标项目存在串通投标情况;31户企业使用虚假业绩资料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12人存在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同时,审计还发现2家国有工程招标公司违规高价出售标书、超额收取招标代理费、代收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以虚假评审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还需进一步整合推进。2017年下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对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一些部门信息系统应用不充分。10个部门17个系统建成后未投入使用;173个政务信息系统完全不共享,137个仅在单位内部共享,只有60个业务系统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其他业务系统均为孤立的系统。

2. 有的部门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47个部门667个政务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部分政务信息系统缺少容灾或备份机制;有的系统使用单位未与运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16条自建网络缺少安防措施。

3. 部分系统网络集约化程度低。在建及在用系统中,375个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运行,603个依托业务专网或租用互联网专线运行,每年需支付电子政务专网租用费的同时,还要支付业务专网或互联网专线租用费。

省直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出台3个文件规范工作,14个部门清理僵尸系统106个。

(五)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未达预期效果。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设立以来,通过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在推动全省经济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7个市21个直投项目进展缓慢;5个市7户企业本地工业产品采购合同执行率过低,其中5户企业采购额低于10%,未达到推广本地产品的政策预期目标;3个市已投产的直投项目未实现申报时的预期效益目标;3支基金未取得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参股的国家先进制造产业基金对辽投资力度不足;2支已设立基金募资及投资率偏低。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项目的筛选和跟踪调度,积极争取国家引导基金的支持,并完善了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权变更后监管等相关政策和制度。

六、省属企业和行业协会审计情况

先后开展了省属企业经营业绩审计调查、部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省直脱钩行业协会资产、负债等情况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业绩方面。审计省属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吸引各类资本质量不高,其中财政补助、银行借款等不属于国家鼓励的引资方式,债转股未实质带来增量资金。主营业务效益不佳,部分企业扣除营业外收支影响后处于亏损状态。还有部分企业投资项目预期目标未能实现、债务负担较重、银行存贷款余额较大。审计指出问题后,监管部门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内控制度,完善债务风险管理责任制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二)企业财务收支方面。对2户省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因对外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及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投资损失或潜在投资风险。部分下属公司财务及资产管理不规范,账面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取得资产未办理产权手续。此外,还存在部分债权处置不力、流动资金不足及托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及时清理调账,研究处理遗留问题,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三)部分行业协会资产、负债方面。一是个别协会和主管部门落实脱钩政策不彻底。3户协会仍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报销费用;5户协会与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仍存在人员兼职;3户协会仍无偿占用事业单位场所办公;3个主管部门未及时收回相关资产资金或收回后处置不当。二是部分协会存在违规收费现象,涉及收费425.48万元。个别协会仍利用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职权继续开展业务并收取费用;7个协会存在通过举办评审等方式违规收费、提高标准或超额收取会费以及向会员单位收取垄断性经营服务费等问题。三是部分协会支出管理混乱。37户协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5户协会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漏缴税费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协会脱钩工作;对长期不开展业务、多年未年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僵尸”协会,研究建立退出机制,依法撤销注销。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去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98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6件、司法机关19件、相关主管部门33件。移送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7件,主要是有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违规公款消费,提供超标准接待,超标准购置车辆等。

二是涉税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4件,主要是部分单位提供虚假发票,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开发票;部分单位漏计少计收入,涉嫌偷漏税款。

三是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造成国有资产资金损失问题时有发生。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4件,主要是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违反“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对外投资决策未经集体研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部分国有土地被私人侵占或房产无偿出借、出租,部分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涉嫌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收入;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四是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牟取私利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比较突出。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5件,主要是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通过虚假业务、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贪污挪用公款等。

以上问题线索移送后,目前已追缴非法所得、罚款以及上缴财政部门资金2.59亿元,已处理人员95人,其中,判刑1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政务处分11人,行政处罚4人,诫勉谈话28人,组织处理37人。未办结案件中已刑拘4人,正在核查中。另外还有部分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处理。

八、审计建议

(一)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支出绩效。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推进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精细化程度。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民生工程,聚焦经济短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规范财务核算,维护财经纪律,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

(二)推进三大攻坚战取得实效。一是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确保财政经济有序运行。二是强化精准扶贫末端落实,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在源头治理上见实效。

(三)深化政策落实和体制改革。一是加大振兴政策、重大投资、“三去一降一补”等跟踪力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二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内部审计,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核心竞争力。三是结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会后将向社会公告。报告中的整改情况仅是初步整改结果,被审计单位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省审计厅将会同政府督查部门认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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